1985年10月,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和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高教自考助学站成立,法学教育工作开始步入正轨。12月,根据省政府决定,泰安劳改支队并入泰山劳改支队,由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直接管理。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
1990年12月,市法学会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归口司法局管理,有会员115人。1991年,全市实施第二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二五”普法规划和“一五”依法治市规划同步实施。1992年,公证工作由传统的只办理公民权利义务民事公证向为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提供中介服务延伸,由办理农村土地、林果业承包合同公证扩大到工程发包、金融借贷、房地产开发等事项的公证。1993年,国务院批准律师工作的改革方案,不再用全民、集体所有制形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不再用行政级别套用律师;把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向“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财政经费,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方向发展,打破“国家统包、行政模式”的旧体制。当年起律师队伍快速发展,并逐步出现律师停薪留职、辞去公职、创办合作制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新趋向。1996年,“三五”普法规划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增加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至2000年,全市律师函授招生连续6年列全省律师函授招生第一名,并获全省律师函授工作一等奖。2001年5月,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开始启动。2002年,市、县(市、区)均成立“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8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12348”值班室和司法调解中心;顺利完成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和两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公证业务由原来的二三十种扩大到一百多种,办理民事、经济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18.15万件,律师代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6179件,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各类纠纷1.65万件。
第四章〓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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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月,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和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高教自考助学站成立,法学教育工作开始步入正轨。12月,根据省政府决定,泰安劳改支队并入泰山劳改支队,由山东省司法厅劳改局直接管理。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
1990年12月,市法学会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归口司法局管理,有会员115人。1991年,全市实施第二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二五”普法规划和“一五”依法治市规划同步实施。1992年,公证工作由传统的只办理公民权利义务民事公证向为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提供中介服务延伸,由办理农村土地、林果业承包合同公证扩大到工程发包、金融借贷、房地产开发等事项的公证。1993年,国务院批准律师工作的改革方案,不再用全民、集体所有制形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不再用行政级别套用律师;把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向“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财政经费,自愿结合、自收自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方向发展,打破“国家统包、行政模式”的旧体制。当年起律师队伍快速发展,并逐步出现律师停薪留职、辞去公职、创办合作制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新趋向。1996年,“三五”普法规划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增加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的工作任务。至2000年,全市律师函授招生连续6年列全省律师函授招生第一名,并获全省律师函授工作一等奖。2001年5月,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开始启动。2002年,市、县(市、区)均成立“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8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12348”值班室和司法调解中心;顺利完成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和两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公证业务由原来的二三十种扩大到一百多种,办理民事、经济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18.15万件,律师代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6179件,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化解各类纠纷1.65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