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全市法院系统相继设立行政审判庭,受理民告官案件。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8件,审结17件。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审判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93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7件,出现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技术监督等新型案件。1995年,撤销设在行政机关的巡回法庭47处,建立行政司法联络员制度。1997年,全市法院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297件,受理涉农案件118件,其中提留争议案件97件,统筹案件10件,费税案件9件,集资案件2件。2002年,全市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3件,审结511件;受理非诉行政案件317件,执结301件。
第三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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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全市法院系统相继设立行政审判庭,受理民告官案件。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8件,审结17件。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审判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1993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7件,出现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技术监督等新型案件。1995年,撤销设在行政机关的巡回法庭47处,建立行政司法联络员制度。1997年,全市法院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297件,受理涉农案件118件,其中提留争议案件97件,统筹案件10件,费税案件9件,集资案件2件。2002年,全市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53件,审结511件;受理非诉行政案件317件,执结30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