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民事经济审判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民事经济审判


一、民事审判
1985年,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3674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1954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802件。198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民事审判进入有法可依、依法办案的新阶段。1988年,全市产品责任纠纷、荣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新型案件不断增加。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全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实行庭审方式改革,此后逐步在其他审判中全面推开。改革的中心是落实公开审判、法官中立原则,杜绝审判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公开进行,诉辩(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法官的认证、裁判活动,都必须在诉讼各方的参与下当庭公开进行。全市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534件,审结4342件。
1990年,审判方式推行“一个公开、三个为主”(以公开审判为中心,以庭审调查为主,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以发挥合议庭作用为主)的办案方式,全市法院90%的案件做到公开审理,50%的案件达到规范化要求。1991年4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对民事审判设立督促程序,简化简易债权案件的办案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全市法院受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1772件,审结1765件;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413件,其中离婚案件2979件,比1985年增长80%。1992年,对民事审判案件增加,审判难度加大的新情况,全市、县两级法院普遍加强民事审判力量,强化调解结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审结民事案件1.02万件。1993年,开始受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市中级法院设立房产纠纷合议庭,肥城市、泰山区法院成立城市拆迁巡回法庭。
1994年,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一步到庭、当庭举证、当庭质证为内容的审判方式,并设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议庭,拓宽民事审判服务领域。全市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8万件,审结1.28万件。1995年,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17万件,审结1.14万件,结案率97.5%。1997年,加大对人身权益纠纷、债权纠纷、劳务纠纷、不正当竞争和消费权益保护等新型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64万件。1998年,在民事审判中贯彻调解疏导原则,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审结民事案件1.4万件。1999年,针对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对拖欠下岗职工工资、退休金等采取优先受理及减免诉讼费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证据规则》,设立举证时限制度,当事人必须在法庭规定的时限内举证,如无正当理由,在法庭规定的举证时限期满后才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法院将不予采信。2002年,推行案件简繁分流,在立案环节,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对一些标的额小、事实清楚的案件由专门的简易案件合议庭或小额债务法庭速裁。
二、经济审判
1985年,经济案件主要集中在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和农村承包合同方面。全市法院审结经济纠纷案件3929件,经济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271.56万元,平均诉讼标的额0.32万元。1987年,全市法院组织巡回法庭,采取“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执行”的方法,集中处理经济纠纷案件。1988年,全市法院开展清理三角债等依法清贷活动,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650件,诉讼标的总金额2693.9万元。1989年,随着国家每年都颁布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经济审判范围迅速扩大。全市法院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320件,案件标的额的4257.8万元。1990年,建筑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联营合同纠纷占全部经济案件的15%,平均标的额2.04万元,其中最大的标的额1700万元。1991年,全市法院到重点企业设立巡回法庭,帮助企业清理债务,为企业收回欠款1.2亿元。1992年,基层法院均建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开展诉前服务工作,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不愿起诉的案件,采用非诉手段处理。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282件,全部审结,结案标的额1.56亿元。在审结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88%,判决结案的占5.3%。
1993年,市中级法院首次受理破产案件,经过反复查证,依法宣告新泰市楼德造纸厂破产。全市法院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34万件,调解诉讼外纠纷1.85万件,诉讼标的额6.23亿元。1994年,全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48件,负债总金额5.7亿元。审结案件26件,结案标的额4.1亿元。1996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07万件,诉讼标的额9.13亿元,其中购销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965件,占经济纠纷案件总数的65.1%;融资、租赁、期货贸易及股票、票据纠纷案件12件。1997年,金融案件成为经济纠纷收案最多的一类案件,全市法院坚持依法办案,妥善审理,既防范金融风险,又避免对企业和职工生产、生活形成大的冲击。全市法院收案3882件,审结3685件,结案标的额3.51亿元。
1998年,经济审判的重点是理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市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072件,审结7241件,结案标的额11亿元;金融纠纷审结2481件,结案标的额5.2亿元;受理企业破产33件,标的额2.18亿元。1999年,把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作为经济审判的重点,全市审结破产案件28件,案件标的额4.71亿元。2000年,全市法院审结企业承包、联营租赁、兼并、破产、转让等经济纠纷案件1393件,审结企业购销合同案件2498件。2002年,市中级法院对破产案件标的额巨大,涉及员工众多的华源光明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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