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审 判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章 审 判
1985年,全市法院把“严打”斗争作为刑事审判的中心工作,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7年,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人民法庭,达到省提出的“一乡一庭”的要求。1989年,市中级法院对涉及全市工商企业9亿元的债务纠纷进行依法清理。1990年,全市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开展“反盗窃”、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1991年,全市法院组成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的巡回法庭,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1992年,全市各基层法院均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开展诉讼外调解工作,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不愿提起诉讼的案件,采用非诉讼手段处理。 1994年,已生效民商事法律文书均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审判庭不再担负案件的执行工作,实现执行权与审判权的分立。1996年,全市法院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实行“一个公开,三个强化”(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作用)。1997年,市中级法院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并成立赔偿委员会、财务装备处。199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要求,对法官进行等级评定。1999年,全市法院完成人民法庭的改制工作,按照“三五个乡镇一个法庭”的要求,取消“一乡一庭”设置,将原来的128处法庭合并成为36处法庭。2000年,全市开始择优选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庭审活动,由合议庭依照法定职责对案件进行裁判。2001年,全市法院进行“大立案”改革,实现立案、交费、排期、送达一次完成,并由立案庭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和审理时限进行集中控制。2002年,市中级法院对民商事审判体制进行改革,取消专门的商事审判体制,设立“大民事”审判体制;取消原经济审判庭,设立民一、民二、民三、民四庭。县(市、区)法院均进行相应的“大民事”审判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