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按照“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的原则开展刑事技术工作。县(市、区)检察院均成立检察技术科,办理法医、理化、文件检验及司法会计鉴定、视听技术案件41件。1986年,市、县(市、区)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增设法医检验、文件检验、现场勘验、毒物化验等刑事检察技术业务,办理案件65件。1988年8月,市检察院检察技术科改为检察技术处,办理各类案件205件,其中做出检验结论起证据作用104件,提供侦查方向14件,起定案决定作用34件。1990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中心任务,重点开展各项刑事技术业务活动,办理各类案件253件。1991—1992年,全市办理各类案件803件。
1993年,突出文证审查重点,市检察院修改制订《文证审查工作规则》,全市办理文证审查66件,比上年增长57%,纠正错案7件,补充证据材料11份,并对上年办理的469件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没有发生错漏案件。市检察院法医鉴定咨询中心、市检察技术研究所成立。全市有16名检察技术人员经省院考核评审,授予检察技术鉴定权。1994年,市检察院技术部门与市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保险理赔鉴定中心,为全市保险理赔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全市办理各类案件924件,提供侦查方向92件,起证据作用322件,纠正其他部门错误鉴定13件,办理保险理赔案件554件,挽回经济损失62万余元。
1996年,市、县(市、区)检察技术部门投资70万余元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均达到“五机(微机、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复印机)、四室(微机室、审讯室、视听室、器材室)”的要求。1997年,配合视听资料证据的增加,开展物证照相414次、物证录像250次,出庭播放21次。1998年,在办理泰山区公安分局徐家楼乡派出所原所长马某某、指导员张某某等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埋尸灭迹案中,检察技术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将起获尸体现场、尸骨检验全过程进行摄像,为案件提供了客观、真实的视听证据。全市办理各类案件2424件,出具各类检验报告、鉴定书1601份,起证据作用1509件,提供侦查方向451件,改变其他部门鉴定结论37件。
2000年,市检察院及肥城市、新泰市、泰山区、东平县检察院建起计算机局域网,利用检察技术辅助侦查办理各类案件5059件,纠正其他部门鉴定结论8件。2002年,市检察院成立泰安东岳司法鉴定中心,8人获得鉴定资格,聘请专业技术人员12名,办理鉴定案件16件。市、县(市、区)检察院成立科技强检领导小组,并购置微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多媒体示证系统等设备。全市办理各类技术案件5379件,其中法医检验1150件,文痕检验64件,司法会计鉴定206件,视听技术2315件,其他164件,纠正其他部门鉴定结论6件。新泰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与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开发的劳教检察系统和监狱检察系统软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软件测评会上通过测试,并在全省推广使用。
第七节 检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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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按照“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的原则开展刑事技术工作。县(市、区)检察院均成立检察技术科,办理法医、理化、文件检验及司法会计鉴定、视听技术案件41件。1986年,市、县(市、区)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增设法医检验、文件检验、现场勘验、毒物化验等刑事检察技术业务,办理案件65件。1988年8月,市检察院检察技术科改为检察技术处,办理各类案件205件,其中做出检验结论起证据作用104件,提供侦查方向14件,起定案决定作用34件。1990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配合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中心任务,重点开展各项刑事技术业务活动,办理各类案件253件。1991—1992年,全市办理各类案件803件。
1993年,突出文证审查重点,市检察院修改制订《文证审查工作规则》,全市办理文证审查66件,比上年增长57%,纠正错案7件,补充证据材料11份,并对上年办理的469件案件进行质量检查,没有发生错漏案件。市检察院法医鉴定咨询中心、市检察技术研究所成立。全市有16名检察技术人员经省院考核评审,授予检察技术鉴定权。1994年,市检察院技术部门与市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保险理赔鉴定中心,为全市保险理赔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全市办理各类案件924件,提供侦查方向92件,起证据作用322件,纠正其他部门错误鉴定13件,办理保险理赔案件554件,挽回经济损失62万余元。
1996年,市、县(市、区)检察技术部门投资70万余元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均达到“五机(微机、摄像机、录音机、照相机、复印机)、四室(微机室、审讯室、视听室、器材室)”的要求。1997年,配合视听资料证据的增加,开展物证照相414次、物证录像250次,出庭播放21次。1998年,在办理泰山区公安分局徐家楼乡派出所原所长马某某、指导员张某某等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埋尸灭迹案中,检察技术部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将起获尸体现场、尸骨检验全过程进行摄像,为案件提供了客观、真实的视听证据。全市办理各类案件2424件,出具各类检验报告、鉴定书1601份,起证据作用1509件,提供侦查方向451件,改变其他部门鉴定结论37件。
2000年,市检察院及肥城市、新泰市、泰山区、东平县检察院建起计算机局域网,利用检察技术辅助侦查办理各类案件5059件,纠正其他部门鉴定结论8件。2002年,市检察院成立泰安东岳司法鉴定中心,8人获得鉴定资格,聘请专业技术人员12名,办理鉴定案件16件。市、县(市、区)检察院成立科技强检领导小组,并购置微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多媒体示证系统等设备。全市办理各类技术案件5379件,其中法医检验1150件,文痕检验64件,司法会计鉴定206件,视听技术2315件,其他164件,纠正其他部门鉴定结论6件。新泰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与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开发的劳教检察系统和监狱检察系统软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软件测评会上通过测试,并在全省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