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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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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交通管理
一、 车辆、驾驶员管理 1985年,全市审验机动车1.7万辆,到检率85.9%,合格率98.4%。1986年,全市组织驾驶员学习558场次,并落实“三定一包”(定车、定人、定指标、包安全)责任制。全市审验汽车6565辆,到检率98%,合格率95%。1988年,全市审验机动车3.1万辆,核发机动车牌照1.38万副,培训驾驶员847人,考核驾驶员8720人次。1989年,全市审验机动车3.58万辆,审验驾驶员5.14万人,培训驾驶员7374人,换发机动车牌照3.5万副,驾驶证1.7万个。1990年,为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对驾驶员从学习、颁证到年审,均实行严格教育,系统管理,并对机动车逐年建档。共审验汽车3.16万辆、考核驾驶员2.4万人。1991年,全市审验机动车辆1.11万辆,培训驾驶员2080人,审验驾驶员1.46万人。1992年,全市对机动车驾驶员落实安全联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联组316个。全市审验机动车4.4万辆,审验机动车驾驶员5.35万人,新增机动车驾驶员8020人,报废更新汽车261辆,办理各种牌证3.76万件;举办违章肇事驾驶员培训班108期,训练2780人次,核发机动车辆牌照2.26万副;分期分批培训客车驾驶员1700人,并对998辆客车和457辆个体客车实行季度检验。 1994年,全市检审汽车7.66万辆,到审率87.3%;审验驾驶员8.41万人,合格率100%,到审率85.9%;核发各类机动车1.44万辆;办理机动车转籍、变更、改装、报废、补牌、补证等1.03万辆次。1995年8月,开始“九二”式牌证换发,换发机动车牌证2.46万副,其中换发新牌证1.6万副,办理车辆变更、补牌、报废等手续1.93万辆次,换发各类机动车驾驶证2.87万个,办理驾驶员转籍、复试、增驾等手续1.86万人次。对摩托车巡回服务挂牌1.62万副,办证1.35万个,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问题。全市审验驾驶员6.91万名,审验机动车6.2万辆,出租车、个体车季审2309辆。对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学员一次考试合格率95%;对出租车实行专业集中管理、统一上线检审的管理模式,提高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1996年,以安全检组为单位,对全市15万名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审验汽车7.13万辆,客运出租车季检4585辆次,核发新车牌4.05万副,换发号牌818副,办理变更、补牌证、报废等手续3.82万辆(人)次,核发各类驾驶证13.75万个。 1997年,市公安局研制成功牌证电脑自动咨询和电话自动查询系统,开发机动车及驾驶员数字化照相系统,并建立驾驶员自身条件检测站,逐步实现对所有驾驶员的检测。1998年2月,全市驾驶员无纸化考试系统投入使用,车辆和驾驶员数字化照相实现并网。1999年,建立被盗抢机动车核查比对系统和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对比系统,完成军队、武警部队移交企业使用车号牌改挂地方号牌工作,并开展清理整顿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活动,收缴警灯19具、警报器5个,纠正违章车辆56辆,扣留15辆,拆除公安标志4个。2000年,改造机动车业务大厅,设置彩色显示屏2块,增加微机6台,由16个岗位增设至22个。开展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220辆。2002年,全市新车注册9392辆,报废762辆,为2100辆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审验机动车9.78万辆,审验驾驶员9.23万人,教考中心培训驾驶员7171人,考核驾驶员5.2万人次,办理各类驾驶证2.76万个。 二、交通治安管理 1985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泰城交通管理的通告》,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泰城增加执勤时间,维护交通秩序。1986年,全市道路增设标志牌190个,大型反光镜10个,增设分车带5500米。1987年,完成青年路北首、岱宗坊等路口信号灯和岗亭的改建工程。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方式,重点加大对城区、城郊区结合部的路面巡逻检查。开展“整顿交通秩序、强化交通管理”活动,整顿停车场20处,疏通人行道28处、6110米,整顿商业摊点937处、贸易市场61处,建立公安交通检查站15处,配备人员78人。全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2起,破获18起,破案率56.25%。1989年,全市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行为124万余次,罚款40余万元,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1起,破案率75%,依法查处交通事故704起,结案率93.6%。1990年,全市交通指挥岗由1985年的20处发展到46处,其中灯光信号控制岗34处。开展整治泰城交通秩序活动,纠正违章124万次,清理路障1.4万余处,增设隔离带2000余米、人行护栏420米。处理交通事故621起,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起,处理肇事人员62人。 1991年,泰城岱宗坊路口安装全市第一个交通指挥信号计时显示器,减少了信号转换时因车辆、行人掌握不准引发的冒进和堵塞现象。1994年,对个体客运车、泰山旅游客运车、无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进行专项治理,处理无牌无证事件3000余起,办理摩托车、轻骑和简易三轮车挂牌7045辆,培训无证驾驶人员8632名。1996年,全市落实“五定一包”(定路段、定时间、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包畅通)安全责任制,并以国道、省道和危险路段为重点,开展春运安全检查、运沙车辆整顿、整治公路“三乱”(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和取缔上路打场晒粮、乱设摊点、违章占道建筑等专项治理活动。全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2起,侦破67起,破案率66%,对肇事驾驶员提请逮捕36人,拘留207人,吊销驾驶证212人,吊扣驾驶证496人。1997年,市公安局组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并根据泰城“路少、路窄、交通路口多、流量大”的特点,设置左转弯、直行、右转弯导向车道,部分路段增设摩托车专用车道和交通标志标线,缓解了交通拥挤阻塞。全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90起,侦破65起,拘留73人,报捕33人,吊扣驾驶证1023个,吊销驾驶证471个。 1998年,全市对交通事故处理实行一权三分(现场勘察、责任认定、调解处理流水作业),推广使用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对双方无争议的轻微事故由巡逻民警当场处结,并实行与保险公司配合联动机制,提高事故处结速度。在主要交通干线建立昼夜巡逻、快速反应的公路巡逻模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巡逻。全市增设交通标志牌109面、隔离栅栏4345.5米,施划交通标线5.93万余米,整修设施394处,统一施划沿街单位停车位1.23万平方米。1999年,将泰城城区分为4个警务区,由4个大队分别管辖,大队下设中队,实行大队包片、中队包路、民警包段负责制,各大队负责本辖区的交通管理、治安巡逻和110接处警工作。另有2个大队分别负责郊区乡镇和104国道、各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推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调解公开,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全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90起,侦破165起,提请逮捕肇事责任者17人,拘留32人,吊销驾驶证98个,吊扣驾驶证710个。 2000年,将泰山大街确定为“严管街”,并对104国道泰安段全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取缔占道摊点640个,拆除非法广告标牌740处,清理沙场10家、汽修铺50家、路边店20家。开展以无牌无证、未年审机动车辆和报废机动车上路、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等为治理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交通违章125.76万起,处罚34.68万人次。全市交巡民警接处警5730起,先期处置刑事案件454起,治安案件282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03起,救助群众876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020起,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8起,追刑40人。在事故处理中,实行公开听证制度,设立听证室,坚持责任认定、调解公开办案;开设“122绿色通道”,抢救伤员1000人次,抢救财产价值500余万元。2002年,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建成首批平安大道警务工作站2处。排查交通事故黑点14处,增设警示标志18面,查纠各类违章超车、违章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87万余起,拆除违章建筑198间、9.58万平方米,清理占路市场等非交通占道1376处,施划停车泊位3000余个,设置出租车招呼站40处。全市交巡民警接处警6327起,先期受理刑事案件495起、治安案件2863起,调解民事纠纷100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