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治安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 1985年,治安管理部门组织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4支、子弹1290发、炸药96公斤、雷管376枚、管制刀具52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军用枪支弹药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销毁,民用枪支弹药由市公安机关销毁。1988年,重点清理公安保卫机关的自卫枪支,收回一批不该配发的枪支和不能再用的旧枪。对爆炸物品集中管理、运输、看守。1989年,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全市推广淄博、烟台等地对爆炸物品实行购、运、储、用“一条龙”管理方法,对枪支逐一检验,为3632支枪建立痕迹档案。1990年,对所有的枪支进行痕迹检验,逐一建卡换证,并报省厅输入微机管理。全市在使用爆炸物面大量广的36个乡镇建立爆炸物品管理站,对烟花爆竹和放射同位素的管理,实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1992年,全市公安机关对各种民用枪进行清理整顿,收缴非法持有枪支、炸药、雷管、导火索等。1993年,对保卫、自卫、民用枪支进行严格审查清理,收缴各种非法持有枪支209支,取缔非法生产民用爆破器材厂家2处,查处非法经销2起,查出不安全隐患13条。1996年,对全市公务用枪、体育用枪全部登记建档,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重新审验换证,签订安全合同。1997年,对全市爆炸危险物品管理秩序进行集中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72家。 1999年,全市开展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170家,整改隐患269处,查处涉爆案件884起。2001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2002年,对全市所有公务用枪进行清理登记,对配枪单位负责人和持枪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并集中开展收缴烟花爆竹和枪弹、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的清理整治和治爆缉枪环京“护城河”行动,查处涉枪涉爆案件717起,整改隐患48处,收缴各类枪支584支、子弹6971发、炸药3635公斤、雷管5797枚、导火索2366米。 二、特种行业管理 1985年,对全市146处营业性录像放映点全面进行检查,查处播放淫秽录像放映点33处,查获禁映录像片839盘,未经批准放映参考片554盘,查获各种不健康书刊、小报、画报等4.5万件。针对全市机器零件、有色金属被盗突出的特点,对240处废品收购、加工点进行清理整顿,缴获有色金属130余吨,抓获犯罪人员39名。1988年,全市公安机关从查处、通报刑事案件入手,对旅店业和废旧金属收购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依法取缔无证或违法经营户29户。1989年,重点解决部分旅馆、旅店不按规定履行旅客住宿登记手续,某些废旧物品收购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有色金属等问题,减少违法犯罪分子藏身落脚场所和销赃渠道。 1992年,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的个体收购点57处,抓获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17名,破获案件77起。1993年,对全市879家旅店业、415处废旧金属收购业、173处刻字业等特殊行业(单位)进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户32户,对守法经营户换发“特种行业备案证书”,并与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签订安全责任书1645份。1994年,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668处,查获违法违章者42处,停业整顿41处,取缔非法经营业户33户,查获犯罪线索313条,并对旅店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1995—1996年,对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为证照齐全、档案完备、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2071家换发“特种行业服务证”,查处违法经营48家,吊销营业执照8家,停业整顿53家,取缔22家,破获各类案件50起。 1997年,市公安局制订《整顿治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工作方案》,取缔非法收购站点476处。对旅馆业开展治安大检查,查封8家,停业整顿10家。2000年,重点对“两站”(汽车站、火车站)周边的旅馆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封违规业户14家,停业整顿23家,破获案件71起。2001年,针对泰城部分路段下水道井盖频繁被盗情况,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查封取缔非法收购站点19家,停业整顿31家,从中发现犯罪线索27条,破获各类案件64起。2002年,对印刷、机动车修理、废旧金属收购业等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特种行业的审批程序、管理责任、工作制度和办理时限。 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 1997年,市公安局机要通信处加挂计算机管理监察处牌子。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相继设立计算机管理监察科,主要负责查处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案件,保护计算机信息通信系统安全等工作。1998年9月,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成立,并在全市实行互联网接入单位备案制度。2000年,公用上网服务业(网吧)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全市迅速发展,市公安局制订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登记制度,对全市150家“网吧”业主颁发上岗证书,并开展打击“网吧”浏览、下载淫秽内容专项斗争,查处问题“网吧”7家,处理上网浏览淫秽内容人员52人次,破获利用虚拟网址诈骗案1起,追回诈骗金额1.58万元。 2001年,加强对“网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缔无证“网吧”42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60余份,并为部分“网吧”安装网络净化器。2002年,计算机监察管理处改称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开展“净网”行动8次,处罚107家,限期整改55家,取缔20家。对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单位17家,限期整改11家。 四、出入境管理 1985年,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主要由市公安局政保处负责。办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户口登记4213名,对8名应聘来泰的外国工程、文教、技术人员和10名外国侨民予以妥善管理,报批中国公民出境34件、53人。1987年,市公安局设立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科。1988年更名为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为1.01万名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办理各种证件22份,为119名中国公民办理了出境手续,及时处理敲诈勒索侵犯台胞权益的案件1起。1991年,全市公安机关受理申报公民出入境申请114份、155人,到泰旅游观光、访问、讲学、参加技术交流、贸易洽谈和探亲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1.41万人次,临时户口申报率99%。1992年,全市接待入境人员1.50万人次,办理居留证、暂住证、签证、证件变更和延期61件,户口申报率100%。受理公民因私出境申请116件、152人,处理涉外事件6起。1993年,对到泰洽谈贸易、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境外人员加强管理,户口申报率100%。受理中国公民出境申请98份、156人。 1997年,办理临时入境住宿登记2.8万余次,办理各类签证、证件160人次,处理涉外事件22起。1998—1999年,全市查处各类涉外案件38起,其中查破外国人非法入境案件11起、28人次。2000年,对公民出国出境业务从受理、审核、审批实行一条龙网上服务,对奔丧、探望危重病人、临近开学、紧急商务等出境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审查、批准公民出国出境申请1683人次,办理临时入境人员住宿登记4.91万人次,办理各类签证、证件187人次,查处各类涉外案件25起,抓获外国人非法入境12人,均依法遣送出境。2001年,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改称出入境管理处。全市办理临时入境人员住宿登记4.37万人次,办理各类签证、证件202人次,查处各类涉外案件15起,审批公民出国(境)申请3373人次。2002年,全市办理临时入境人员登记4.79万人次,住宿登记申报率100%,及时率和合格率98%,查处各类涉外案件9起;审批公民出境申请5199人次,其中出国4550人次,赴香港、澳门593人次,赴台湾5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