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户口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8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户口管理


一、户籍管理
1985—1986年,全市暂住人口急剧增加,城乡之间户口迁移频繁,户口统计越来越难,户籍管理趋向复杂。全市公安机关严把户口登记关,普遍实行户口登记卡制度,做到人人有卡、户户有档;建立健全出生、死亡、常住、暂住、迁入、迁出等登记制度,减少了“生不报户、死不注销、不按规定变动”的现象;“农转非”(农业户口转非农业人口)工作由封闭转为公开,让群众参与审议,向群众公开结果;严格控制乡村人口迁往城镇,做到入境落户、出境销户。1987年11月,市公安局设立户籍科,挂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牌子。年末,全市共有149.87万户,平均每户4人。1990年,全国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市有人口168.05万户、638.46万人,其中男性326.99万人,女性311.47万人;非农业人口95.25万人,农业人口543.21万人。全市公安机关建立微机管理人口基本信息系统。1991年,完成全市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的前期工作。
1992年3月起,全市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至1993年底,县(市、区)统一绘制村、街及村民住房分布平面图,注明村、街道、单位的地理位置及暂住人口等其他各类人员居住情况,编制街道、村民门牌号码,实行村街居民户挂牌,并建立居民治安管理档案。1993年,全市审批各类“农转非”户口6175户、2.03万人;清退高价购买的户口104人,假户口8人;核查纠正往年因结婚、生育而涂改的虚假户口,逐人恢复其实际年龄。1995年,全市有64个派出所完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系统建设,录入人口信息288.4万人,并普遍实行户籍、门牌号、村民居住方位图“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审批地方城镇居民户口2.2万人。1997年,全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派出所综合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建设,126个有户口管理权的公安派出所全部完成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并将户口管理推向前台办公,其中泰山区实现区级联网。
1998年,全市建立起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位一体”户籍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更改登记项目。郊区、宁阳县、肥城市、新泰市完成人口信息系统局域网建设。1999年,根据省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的通知要求,对外省、地区人员迁入的范围、条件及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全市净迁移人数出现负增长。2000年,全市开展户口普查,通过户口清理整顿,全市有人口157.55万户、540.7万人,其中男性275万人,女性265.7万人;非农业人口161.4万人,农业人口379.3万人。2001年,实行新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随迁粮油关系。2002年,全市有人口169.86万户、546.41万人,其中男性277.82万人,女性268.59万人;农业人口378.82万人,非农业人口167.59万人。
二、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6年6月,泰安市被列为全省首批居民身份证发证市地,市公安局印发《居民身份证条例》2.3万份,印制各种表册20种、327.2万份。年末,开始在泰山区财源办事处进行试点,1987年8月在全市推广。1988年,全市发放居民身份证164.8万张。至1989年底,全市前期制证工作基本结束,颁发居民身份证457.1万张,占全市应发证人数的98.7%,发证率95%,提前一年完成集中发证任务。1989年10月,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公民随身携带、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1992年,市公安局印发《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和《办理临时身份证须知》,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更换、补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对集中发证以来的居民身份证编号情况进行清理、核对,纠正错号994个,重号352个。1993年,全市技术制证12.7万余张,制发临时身份证1623张。
1994年,市公安局新上居民身份证制证新工艺,制证周期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并开办“快证”业务,最短7天内制好身份证。1997年,制作居民身份证20.93万张,其中快证8300张;办理边境通行证1405张,收缴860张。1998年,全市户政管理单位开展送温暖活动,主动上门为6000余名群众办理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2001年,开展18位号码身份证换证工作,换发身份证66万张,其中快证5.7万张。2002年,制发身份证37.9万张,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周期由2个月缩短为1个月,快证由7天缩短为3天。
三、暂住人口管理
1986年,全市开始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换证、验证工作。全市有暂住人口10.1万人,其中新发证1.6万人。1988年6月,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外地劳务团体治安管理办法》《泰安市暂住人口租赁私房管理的暂行办法》,全市暂住人口管理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988—1990年,全市登记暂住人口29.44万人,登记、签证22万人。1993年,全市暂住人口实行凭居(村)民身份证登记、发证管理,对租赁私房的采取以派出所为主,用工单位与房东为辅的三位一体方法进行管理,派出所与房主签订《安全合同责任书》,把租赁私房管理与房主责任挂钩。全市登记暂住人口6.5万人。1994年,全市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126个、管理分站240个,管理人员744人;登记暂住人口7.37万人,发放暂住证3.77万张。1995年,对全市租赁房屋的暂住户进行社会调查,全市核实出租房屋1.12万户、1.66万间,承租房屋1.65万户、2.29万人,出租、承租双方分别填写《出租房屋审批表》《承租房屋登记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实行一户一号一档。
1998年,全市实行派出所设暂住人口管理站、警务区设暂住人口管理分站、暂住人口较少的单位设立兼职协管员或治保小组的管理体制。全市登记暂住人口7.5万人,发放暂住证3.6万张。1999年,全市推行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登记暂住人口6.35万人,发放暂住证3.89万张。2000年,严格暂住流动人口管理,登记暂住人口6.8万人,实发暂住证3.89万张。2001年,组织开展县(市、区)以上区域性清理整顿出租房屋专项行动,清理出租房屋1.47万户,取缔非法出租245户,整顿场所单位357家。2002年,全市登记暂住人口5.79万人,实发暂住证3.39万张;发函3.07万件,函查暂住人口1.2万人,收外函2.27万件,复函2.16万件,复函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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