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各级妇联把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点,对广大妇女进行普法教育。1986年,各级妇联采取巡回报告、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向妇女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300期,培训骨干1万余人。市妇联在泰城青年路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一条街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宣传资料1.5万份。泰山区、郊区、肥城县妇联开展法律知识百题赛、抢答赛、选拔赛等活动,并逐级开展普法试点工作。全市妇联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76件,解答法律咨询320件。1987年,各级妇联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宣传,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女婴等犯罪活动,并开展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和刑事辩护工作,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1988年,市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成立,有会员108名。全市建立法律顾问机构144处,举办普法教育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283期。市、县(市、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306件,代书代理21件,提出立法建议2件,处理虐待妇女、遗弃儿童典型案件4起。1990年,配合公安部门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95名。1991年,全市妇联系统处理信访案件91件,法律咨询52件,代书代理4件;协助公安部门解救被拐卖妇女247人、儿童98人,破获犯罪团伙26个,查处卖淫妇女106人。1992年,市妇联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确定6月为宣传月。全市设宣传点854个,解答法律咨询20万人次;组织宣传队35个,宣传车600余辆次,散发宣传品17万份;举办培训班263期,培训骨干1.62万人次。
1998年,根据市妇联《关于做好下岗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九五期间泰安市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督促检查标准》《泰安市妇联权益部关于建立维权联系点的意见》,全市121名妇联干部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妇女儿童案件的处理138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99年,根据妇女“三五”普法规划,市妇联开展家庭暴力调查,向市人大、政协提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提案,市公安局印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通知》。2000年3月,市妇联与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进行检查的通知》,并到县(市、区)及市直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对妇女就业、劳动安全、四期保护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2002年,市妇联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开展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活动,并与市法院联合成立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全市担任法院特邀陪审员的妇联干部103名,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68起。市、县(市、区)妇联接待信访133件次,处结率99%。
第五节〓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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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各级妇联把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点,对广大妇女进行普法教育。1986年,各级妇联采取巡回报告、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向妇女宣传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300期,培训骨干1万余人。市妇联在泰城青年路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一条街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宣传资料1.5万份。泰山区、郊区、肥城县妇联开展法律知识百题赛、抢答赛、选拔赛等活动,并逐级开展普法试点工作。全市妇联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76件,解答法律咨询320件。1987年,各级妇联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宣传,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遗弃女婴等犯罪活动,并开展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和刑事辩护工作,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1988年,市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成立,有会员108名。全市建立法律顾问机构144处,举办普法教育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283期。市、县(市、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306件,代书代理21件,提出立法建议2件,处理虐待妇女、遗弃儿童典型案件4起。1990年,配合公安部门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95名。1991年,全市妇联系统处理信访案件91件,法律咨询52件,代书代理4件;协助公安部门解救被拐卖妇女247人、儿童98人,破获犯罪团伙26个,查处卖淫妇女106人。1992年,市妇联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的通知》,确定6月为宣传月。全市设宣传点854个,解答法律咨询20万人次;组织宣传队35个,宣传车600余辆次,散发宣传品17万份;举办培训班263期,培训骨干1.62万人次。
1998年,根据市妇联《关于做好下岗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九五期间泰安市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督促检查标准》《泰安市妇联权益部关于建立维权联系点的意见》,全市121名妇联干部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妇女儿童案件的处理138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999年,根据妇女“三五”普法规划,市妇联开展家庭暴力调查,向市人大、政协提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提案,市公安局印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通知》。2000年3月,市妇联与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进行检查的通知》,并到县(市、区)及市直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对妇女就业、劳动安全、四期保护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2002年,市妇联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开展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活动,并与市法院联合成立市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全市担任法院特邀陪审员的妇联干部103名,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68起。市、县(市、区)妇联接待信访133件次,处结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