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七届泰安市委员会届内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2次。1988年9月8—10日,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市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1989年2月22日,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召开市政协七届二次全委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七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和七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10月24—25日,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政协泰安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和《政协泰安市委员会关于乡镇(办事处)政协工作联络室试行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1990年1月12—13日,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七届三次全委会议的决定,讨论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1991年1月24—25日,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召开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决定和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1992年3月2—3日,第十七次会议上原则通过提交七届五次会议审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委员会关于七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3月27日,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市政协七届五次全委会议决议(草案)和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1993年2月12—13日,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原则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八届泰安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实施方案(草案),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八届泰安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等。
第二节〓七届政协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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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七届泰安市委员会届内共召开常委会会议22次。1988年9月8—10日,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市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1989年2月22日,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召开市政协七届二次全委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七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和七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10月24—25日,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政协泰安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和《政协泰安市委员会关于乡镇(办事处)政协工作联络室试行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1990年1月12—13日,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七届三次全委会议的决定,讨论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1991年1月24—25日,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召开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决定和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1992年3月2—3日,第十七次会议上原则通过提交七届五次会议审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委员会关于七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3月27日,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市政协七届五次全委会议决议(草案)和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1993年2月12—13日,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原则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八届泰安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实施方案(草案),通过关于召开政协第八届泰安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