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六届泰安市委员会共有委员322名,由20个界别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17名,占5.28%;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名,占0.62%;中国民主同盟2名,占0.62%;九三学社2名,占0.6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6名,占1.86%;工会9名,占2.8%;农民界15名,占4.66%;妇女联合会8名,占2.48%;青年联合会1名,占0.31%;工商业联合会2名,占0.62%;文学艺术界11名,占3.42%;科技界74名,占22.98%;教育界56名,占17.39%;体育界4名,占1.24%;新闻出版界3名,占0.93%;医药卫生界43名,占13.35%;少数民族10名,占3.11%;归国华侨4名,占1.24%;宗教界5名,占1.55%;特别邀请人士48名,占14.91%。
第一次会议〓1985年8月4—7日召开。应到委员312人,实到委员278人。市委书记马忠臣讲话;审议通过市政协筹备组组长张梅林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山东省泰安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通过各项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泰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44名,张梅林为主席,盛钊、喻衡、平继元、王清和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86年5月23—30日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法棠讲话。审议通过副主席喻衡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选高淑源、张逸芳为六届泰安市政协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1987年4月14—20日召开。市委副书记周兴礼讲话。审议通过主席张梅林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副主席平继元作的《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六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各项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增选林光、麦加滕为六届泰安市政协副主席。
第一节〓六届政协全体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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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六届泰安市委员会共有委员322名,由20个界别构成。其中:中国共产党17名,占5.28%;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名,占0.62%;中国民主同盟2名,占0.62%;九三学社2名,占0.6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6名,占1.86%;工会9名,占2.8%;农民界15名,占4.66%;妇女联合会8名,占2.48%;青年联合会1名,占0.31%;工商业联合会2名,占0.62%;文学艺术界11名,占3.42%;科技界74名,占22.98%;教育界56名,占17.39%;体育界4名,占1.24%;新闻出版界3名,占0.93%;医药卫生界43名,占13.35%;少数民族10名,占3.11%;归国华侨4名,占1.24%;宗教界5名,占1.55%;特别邀请人士48名,占14.91%。
第一次会议〓1985年8月4—7日召开。应到委员312人,实到委员278人。市委书记马忠臣讲话;审议通过市政协筹备组组长张梅林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山东省泰安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通过各项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政协泰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44名,张梅林为主席,盛钊、喻衡、平继元、王清和为副主席。
第二次会议〓1986年5月23—30日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法棠讲话。审议通过副主席喻衡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选高淑源、张逸芳为六届泰安市政协副主席。
第三次会议〓1987年4月14—20日召开。市委副书记周兴礼讲话。审议通过主席张梅林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副主席平继元作的《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六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各项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增选林光、麦加滕为六届泰安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