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老年人优待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7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7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老年人优待


    1998年,市政府制定《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老年人除享受省优待规定外,还享受地方五项优待,即老年人持“优待证”进泰山、景区半价收费,寺庙免费,泰城老年人继续使用“游览证”;市内收费公厕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半价优待;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免除挂号费,优先就诊;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100元长寿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1999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报告》,规定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各种集资;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乡(镇)统筹费。2000年,贯彻《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县、乡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协调小组,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主体为各级老龄工作办事机构。泰山区老龄办在全省率先取得“行政执法证”。市老龄委办公室在山东岱松律师事务所设立泰安市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服务岗,并聘请该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全权处理涉及有关老年人维权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事宜。市司法局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并利用“148”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老年法律法规分别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学校教育内容和市民守则与村规民约,并作为评选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2002年,市政府制定新的《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九项优待:除原有五项外,新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健身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火(汽)车站候车室设置老年人坐椅,优先购票进站;各类商业服务行业,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司法律师事务所在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或减少服务费用。县以上老龄办干部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至2002年,全市共减免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义务工、劳动工2467万多个,减免70岁以上老年人经济负担1.3亿多元;发放老年优待证53万多份;为50多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救助特困老人5.6万人次,金额1800多万元;为2700余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法律援助咨询费28万多元,减免老年人诉讼费15万多元。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