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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老年人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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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老年人赡养
1990年,市老龄委、司法局、民政局、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泰安市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通知》,要求老年人与子女或责任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依法办理公证,保障老年人吃、穿、住、医、用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平均生活水平。1991年,全市共27.66万户签订赡养协议书。1992年,市内出现新的养老方式。肥城市湖屯镇48个村,泰山区泰前居委会、南关村、御碑楼村,宁阳县西关村等集体经济富裕村(居),对老年人发放养老补助;泰山区泰前办事处王家庄子村,划出1.07公顷土地,投资20万元,建起养猪场,作为养老基金,收益全部用于该村114位老人的供养费用;新泰市部分村,将原村有集体山林让老年人管理、收获,当地称之为“养老山”。1997年,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孙村筹资120万元,建起老年公寓。至2002年,除政府办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外,社会兴办老年公寓7处,全市养老床位1.45万张;有1054个村(居)的6.8万名老年人领到每月20~150元的养老补助金;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书65万多户,占老人户家庭95%,兑现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