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全市宗教领域长治久安。1986年,宗教界人士冤假错案彻底平反,9起被查抄财物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被迁出城镇的7名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受株连子女、亲属,依据政策妥善安置。全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1处,其中,天主教13处、基督教24处、道教2处、佛教2处、伊斯兰教40处;宗教职业者126人。省、市拨款52万元,对泰城清真寺、泰山碧霞祠、泰山区青年路基督教堂、东平县州城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修缮。1990年,全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6处。1993年,对全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整治,解散私设聚会点21处。全市15名伊斯兰教界代表参加省伊斯兰教代表大会,6名天主教界代表参加省天主教代表大会,7名基督教界代表参加省基督教代表大会;市道教协会、泰山碧霞祠道观派员参加中国道协和香港、台湾道教界联合举办的“为世界和平”祈祷法会及道教盛大“罗天大醮”活动,为“希望工程”捐款2万元,向市聋哑学校捐款5000元。1995年12月,召开全市宗教界爱国爱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在全市爱国爱教活动中涌献出的10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贯彻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符合条件的117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其中,天主教18处、基督教40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57处。1996年,取缔邪教聚会点21处,非法传道人员17人,收审3人,传唤14人,收缴邪教材料110多份;查禁取缔佛教非法组织“弘法社”,收缴非法出版书籍近10万册。7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撤销,成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99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的通知》,依法处理全市乱建佛、道教寺庙、露天佛像23处。2000年,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137处。至2002年,全市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160处,其中天主教22处、基督教75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61处。宗教教职人员236人,信教群众10万人。
第二节〓宗教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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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全市宗教领域长治久安。1986年,宗教界人士冤假错案彻底平反,9起被查抄财物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被迁出城镇的7名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受株连子女、亲属,依据政策妥善安置。全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1处,其中,天主教13处、基督教24处、道教2处、佛教2处、伊斯兰教40处;宗教职业者126人。省、市拨款52万元,对泰城清真寺、泰山碧霞祠、泰山区青年路基督教堂、东平县州城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修缮。1990年,全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6处。1993年,对全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清理整治,解散私设聚会点21处。全市15名伊斯兰教界代表参加省伊斯兰教代表大会,6名天主教界代表参加省天主教代表大会,7名基督教界代表参加省基督教代表大会;市道教协会、泰山碧霞祠道观派员参加中国道协和香港、台湾道教界联合举办的“为世界和平”祈祷法会及道教盛大“罗天大醮”活动,为“希望工程”捐款2万元,向市聋哑学校捐款5000元。1995年12月,召开全市宗教界爱国爱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在全市爱国爱教活动中涌献出的10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贯彻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对符合条件的117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其中,天主教18处、基督教40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57处。1996年,取缔邪教聚会点21处,非法传道人员17人,收审3人,传唤14人,收缴邪教材料110多份;查禁取缔佛教非法组织“弘法社”,收缴非法出版书籍近10万册。7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撤销,成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99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的通知》,依法处理全市乱建佛、道教寺庙、露天佛像23处。2000年,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137处。至2002年,全市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160处,其中天主教22处、基督教75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61处。宗教教职人员236人,信教群众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