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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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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仲〓裁
1996年12月,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1997年,确定仲裁联系点100家,仲裁联络员200名,聘任仲裁员62名,全年受理合同纠纷18件,结案9件,仲裁标的额121.7万元。其中广告合同纠纷8件,占受案总数的44%;购销合同纠纷7件,占受案总数的39%;房地产合同纠纷、汽车维修合同纠纷、个人借贷合同纠纷各1件。为企业法人、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1998年,仲裁联系点发展到500家,并指导其规范合同仲裁条款。全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7件,标的额近1000万元。其中结案2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1999年,设立仲裁联络处8个,聘任仲裁员28名,仲裁员达到90名。全年受理合同纠纷14件,标的额300余万元。2000年,实行错案追究制度、仲裁员声明制度、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共受理各类合同纠纷1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调处纠纷80起。其中,买卖合同纠纷9起,标的额3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5起,标的额12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起,标的额90余万元。审结14起,无撤销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案件。2001年,全市仲裁机构受理案件28件,涉案金额1700万元,结案24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700万元。执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19件,占79.2%;受理各类合同纠纷2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125万元,调处纠纷80起,其中买卖合同纠纷6起,标的额200万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起,标的额4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5起,标的额300万元;租赁合同纠纷2起,标的额150万元;其他合同纠纷8起,标的额90万元。审结24起。2002年,设仲裁办事处、联络处28个,发展仲裁联络员6000余人,补充完善仲裁条款1万余份。全年受理案件32起,标的额6730万元。案件审结25起,调解(和解)率为62.5%,自动履行率为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