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重要文件提要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6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6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重要文件提要
1985年12月12日,市政府发布《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试行办法》,确定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及控制保护区范围,并对泰山风景区内的资源保护、建设管理、经营管理、交通管理、卫生管理、公共秩序以及奖励与处罚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同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泰安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为泰山区辖境(泰山风景区除外);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城建局统一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拆除各种建筑物、架设杆线、铺装管道、电缆等,必须经市城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办理建设手续。 1986年1月30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就奖励的条件、表彰的级别、奖励的形式和等级以及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审批程序、奖金来源等作出规定。还规定,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所作的贡献,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或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12月3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科学技术保密实施办法》,就科学技术保密的范围、保密项目密级的划分、保密项目的审批权限、保密期限、科技保密档案的管理以及保密资料的使用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1987年12月26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劳务市场试行办法》,就劳务市场的服务内容、劳务对象、交流原则与方式、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管理机构和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1988年4月1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试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就试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范围、主要内容以及考核奖惩办法提出具体要求。4月2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强调坚持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力争到1990年,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数达到1.0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50%。要求各类职业学校要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合格技术人才,并多方筹集资金,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经费,逐步建立起一支合格而稳定的教师队伍;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充分发挥毕业生作用。7月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优惠措施的通知》,提出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单独列账;对社会效益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制造的技改项目,所形成的竞争能力强,市场销路好的名、优、特产品,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优惠照顾;对出口创汇的技改项目,企业创汇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可按创汇值提取1.5%作为出口创汇产品生产发展基金;对扩大出口或增加短线产品生产能力,改造任务重,土建投资占总投资不超过30%的技改项目,纳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免征建筑税;企业危房的改造,采取特殊政策解决。9月16日,市政府《批转市经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保护个体工商业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支持、协商和配合,妥善解决全市个体工商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安排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地和货源,把个体工商业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财政、金融、税务要积极扶持个体工商业的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个体工商业管理。12月2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就物价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控制物价上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989年2月1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使承包合同规范化、合理化;按照国家规定,修定和充实完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合理确定上交国家利润的形式,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企业加强服务和管理;继续搞好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完善承包经营合同书。7月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树立“大卫生”观念,加强县级防疫站、妇保站以及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织建设,理顺乡镇卫生院下放乡镇政府管理后的关系,加强行政村卫生室的建设,建立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制度。7月19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国营企业股份制试行办法》,规定试行股份制要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依法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股份有限经营。《办法》还就实行股份制的程序、股东股份与股票、组织机构、分配以及解散和清算等作出详细规定。 1990年7月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多层次、多形式地为发展农村经济培养人才。强调要求加强领导、制定优惠政策、落实教育经费、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全市的农村教育改革步伐。7月27日,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扶植重点骨干企业、发展企业集团;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1991年2月1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做好资产清查,摸清“家底”;防止和纠正损害国有资产产权权益的行为;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搞好闲置设备的调查和处置;加强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1992年6月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适应改革开放需要下放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通知》,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把企业法赋予企业的权力落实给企业;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市管理的建设基础审批权,原则上下放一格;在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前提下,实行“放水养鱼”、培植财源的财税政策;放宽金融管理权限,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财政、工商、物价、审计、金融等经济监督部门,要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上,放在维护和支持各方面实现经济的超常规、跳跃式、突破性发展上。8月9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就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审批权限、申请程序、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以及违规占用土地的处罚等作出规定,还就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减、免、缓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1月1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第三产业的政策规定》,提出以市场需要为目标,坚持国家、集体、私营、个体、“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一起上,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平等竞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入;把第三产业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统筹进行安排;对第三产业项目,在用地、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993年1月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把农产品推向市场,切实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点带面,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加强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领导。 1994年3月29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处置、损坏赔偿、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5月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售公有住房;逐步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还就房改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1995年10月5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就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统一管理;农业、环保、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基本农田的生产环境、地力保养、水利设施、水土保持等有关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所在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 1996年7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提出全市失业职工再就业率和富余职工上岗率到20世纪末均达到70%以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意见》要求,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积极组织困难企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就业服务。8月19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养老保险的内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基本养老基金的用途、基本养老基金筹集比例和来源、基本养老基金的收缴和拨付、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基本养老基金管理、退(离)休审批以及社会保险机构建设等作出规定。《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就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失业人员管理和重新就业等作出具体规定。11月25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法》就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标准以及保障金领取时限、办理程序、发放办法、资金来源与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实施细则》就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以及保障金的拨发、停发、审核、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 1997年5月10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暂行规定》,就个体私营企业的冠名、注册、落户、生产经营、税费缴纳、金融贷款等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1998年1月22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28条,就招投标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及有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还规定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国家规定不适于招标投标的,均按照该办法实行招标投标。3月27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职业培训规定》。《规定》分总则、机构管理、培训管理、考核鉴定、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31条,就职业培训的种类、培训机构的主体和等级、培训范围、职业资格考核鉴定以及职业培训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5月22日,市政府印发《泰安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计划》,提出了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制订了强化领导、政策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快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等措施。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新材料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机电一体化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高效节能与环保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1999年7月2日,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意见》还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划与计划编制、建设规划和设计要求、建设管理、扶持政策、销售管理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明确要求。 2000年1月6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工作待遇、受益分配比例、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住房、配偶调动、子女就学等作出详细规定。3月15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药品供应、医疗业务、财务管理、人员报酬等实行统一管理。《办法》还就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培训、村级卫生室建设规划、医疗器械配置、财务制度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等作出明确要求。7月1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程序、采购监督、附则,共5章29条,就政府采购的原则、方式、范围、程序、监督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1月1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和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实施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加快小城镇开发建设步伐。3月2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提出社会力量新建或扩建学校需要使用土地的,与国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可以自主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并建立人事管理档案,其档案由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审批范围分别管理;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纳入管理范围之内,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同等对待;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力量注入资金举办学校允许逐步收回办学本金;投资办学者或管理者及聘任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向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12月31日,市政府发布《泰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就流动人口、管理主体、管理方式、有关部门职责、奖惩条件以及流动人口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政府管理为主;流动人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销。 2002年6月2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通知》,提出要通过合理调整技校布局、突出技校办学特色、抓好招生和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同时,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7月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深化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加强乡村卫生机构药品管理、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11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要求:建立住房流通体系、供应体系和维修服务体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消费机制;盘活存量、激活增量,扩大住房消费,实现房地产业整体结构的优化;完善配套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金融支持,拓展消费服务,逐步建立起统一有序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体系,实现住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通知》还就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措施、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搞好配套服务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