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税务工作、审计工作、物价工作、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贯彻执行统计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986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泰山建设管理、“双增双节”活动、泰城建设等工作汇报,要求市政府严格控制基建规模,严禁铺张浪费;搞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1988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粮棉油合同政策兑现以及物价、农业、乡镇企业、城市建设等工作汇报,要求市政府加大农业投入,培植农业后劲,解决好粮棉油政策兑现,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注重实效,对新上项目要搞好论证,防止一哄而起,造成不应有损失;在城市建设中量力而行,重点搞好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经济发展。1989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计、旅游、体育、文化、教育、对外经贸及清理整顿公司、惩治腐败、廉政建设、“扫黄”、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汇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水利灌溉发展较慢、地力不足、粮食生产形势严峻问题;要求市政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积极创造条件,使民办教师工资福利与公办教师同等。同年,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泮河污染治理和解决污染村庄群众吃水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1990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乡镇企业、交通、科技、民族、侨务、治理整顿工作以及山区人畜吃水问题等工作汇报,要求各级政府增加农业投入,努力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坚持科技兴农。要求市政府重点抓好市属企业和亏损大户,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搞活资金融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泰城出租旅游汽车管理和泰安汽车站建设工作汇报,督促市政府成立客运处,新建泰安汽车站。1991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工业、城市建设、劳动就业、校舍改造、广播电视、邮电通信、外事、旅游等工作汇报,要求市政府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搞好农村社会化服务;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条例和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解决市属工业增长缓慢,产品积压多,经济效益差问题;广开就业门路,清退计划外用工,促进待业人员再就业。1992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经济开发区、引进外资、交通、城建、旅游、泰山管理等工作,就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提出意见186条。1993—1994年,常委会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重点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外向型经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依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老油路改造、泰山景区保护工程、财税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大中型企业改革等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
1995年,常委会重点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直工业、农业与农村工作、物价管理、教科文卫工作。要求市政府集中财力,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培植主导产业和产品,使工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禁止各种升级达标、集资摊派,农民负担必须控制在条例规定限额以内。1997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农民负担条例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畜牧产业化发展工作。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努力解决市直工业企业规模偏小,产品结构趋同,名牌产品少,市场占有率低等问题。1998年,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公路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建设、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等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0余条。2000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小城镇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以及教育、侨务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情况,要求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学经费投入,调整中小学布局,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认真解决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盗窃犯罪突出问题。2002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工作,就抽水蓄能电站、生力源集团等单位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创新招商机制,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法院执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第二节〓工作监督
视图
1985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税务工作、审计工作、物价工作、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贯彻执行统计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986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泰山建设管理、“双增双节”活动、泰城建设等工作汇报,要求市政府严格控制基建规模,严禁铺张浪费;搞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1988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粮棉油合同政策兑现以及物价、农业、乡镇企业、城市建设等工作汇报,要求市政府加大农业投入,培植农业后劲,解决好粮棉油政策兑现,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注重实效,对新上项目要搞好论证,防止一哄而起,造成不应有损失;在城市建设中量力而行,重点搞好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经济发展。1989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计、旅游、体育、文化、教育、对外经贸及清理整顿公司、惩治腐败、廉政建设、“扫黄”、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汇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水利灌溉发展较慢、地力不足、粮食生产形势严峻问题;要求市政府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积极创造条件,使民办教师工资福利与公办教师同等。同年,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泮河污染治理和解决污染村庄群众吃水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1990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乡镇企业、交通、科技、民族、侨务、治理整顿工作以及山区人畜吃水问题等工作汇报,要求各级政府增加农业投入,努力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坚持科技兴农。要求市政府重点抓好市属企业和亏损大户,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搞活资金融通,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泰城出租旅游汽车管理和泰安汽车站建设工作汇报,督促市政府成立客运处,新建泰安汽车站。1991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工业、城市建设、劳动就业、校舍改造、广播电视、邮电通信、外事、旅游等工作汇报,要求市政府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搞好农村社会化服务;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条例和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解决市属工业增长缓慢,产品积压多,经济效益差问题;广开就业门路,清退计划外用工,促进待业人员再就业。1992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经济开发区、引进外资、交通、城建、旅游、泰山管理等工作,就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提出意见186条。1993—1994年,常委会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重点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外向型经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依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老油路改造、泰山景区保护工程、财税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大中型企业改革等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
1995年,常委会重点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直工业、农业与农村工作、物价管理、教科文卫工作。要求市政府集中财力,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培植主导产业和产品,使工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禁止各种升级达标、集资摊派,农民负担必须控制在条例规定限额以内。1997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乡镇企业、农民负担条例贯彻执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畜牧产业化发展工作。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加快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努力解决市直工业企业规模偏小,产品结构趋同,名牌产品少,市场占有率低等问题。1998年,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公路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建设、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等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0余条。2000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小城镇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以及教育、侨务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情况,要求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学经费投入,调整中小学布局,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按时发放教师工资,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认真解决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盗窃犯罪突出问题。2002年,常委会先后审议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工作,就抽水蓄能电站、生力源集团等单位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创新招商机制,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法院执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