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成立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筹备组,由张海涛任组长,薛允志、李润生任副组长,筹备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沿接原县级泰安市人大的届次)。8月5—8日,召开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十届人大常委会。9月27—29日,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8年间,泰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适时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保障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诸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18年间,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四届,召开代表大会18次,完成三次换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122次,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47项,作出决议、决定100项,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1221名,组织视察、检查和调查889次,提出意见和建议6383条,交办议案及代表建议2014件,办理来信来访1.06万件(次)。
第二十编 地方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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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成立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筹备组,由张海涛任组长,薛允志、李润生任副组长,筹备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沿接原县级泰安市人大的届次)。8月5—8日,召开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十届人大常委会。9月27—29日,召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8年间,泰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适时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保障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诸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18年间,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四届,召开代表大会18次,完成三次换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122次,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47项,作出决议、决定100项,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1221名,组织视察、检查和调查889次,提出意见和建议6383条,交办议案及代表建议2014件,办理来信来访1.06万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