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制度建设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6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6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制度建设


    1985年,全市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制度。1988年,成立由分管书记、分管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全市信访工作的重大问题。健全各级各部门领导阅批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包案处理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制度,大量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1991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规定》,明确部门受理处理信访问题的职责范围,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1992年,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1993年,落实《山东省人民群众上访程序》,对上访群众,及时以《上访答复意见》形式将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答复。
    1995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具体办法》,建立承办单位和上访人双向约束机制。1996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处理集体上访问题的若干规定》,对处理、控制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实行通报制度,进行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1998年,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领导每月处理1件信访问题制度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公开集中接访三项制度。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党政领导成员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对接访领导、陪访人员及接访的范围、时间、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县(市、区)党政领导公开接访工作,促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乡镇基层信访工作十项标准》和《关于实行信访调解员制度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信访工作标杆乡镇创建观摩活动,建立村级信访调解员制度。
    2002年,市、县两级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实施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若干规定》《泰安市信访老户管理办法》《泰安市信访预警预报制度》等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视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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