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6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6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1985—1990年,市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分级谈话制度的意见》等文件,通过抓理论培训、抓制度建设、抓检查监督、抓典型树样板等措施,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1991年,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广泛开展“学习焦裕禄精神,争做焦裕禄式好干部”活动。1993年,以市、县、乡、村四级领导班子换届为契机,全面实施“火车头换型工程”,把各级领导班子由拉计划经济的“火车头”变成拉市场经济的“火车头”。先后对6个县(市、区)和108个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跟踪考察,为全市139个县级领导班子和541名领导干部建立业绩档案。1994年,建立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1996年,市委确定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全年党建工作的重点,印发《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理论培训,树立先进典型。2001—2002年,以政治理论和中共十六大精神为重点,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组织辅导报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突出抓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双争”活动〓1994年5月起,在县(市、区)、乡镇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争创“八五”建功杯和争当“八五”建功功勋竞赛活动。主要内容是组织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全市“八五”计划的各项奋斗目标,从班子和个人的实际出发,制订具体的奋斗目标,争创一流工作成绩。12月在宁阳召开全市“双争”活动调度会,推广宁阳县、新泰市等单位经验,并在《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开辟专栏,陆续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三讲”集中教育〓1999—2001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集中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重点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1999年上半年完成市级“三讲”教育,下半年重点进行县级第一批、第二批共86个市直部门和6个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共有47名市级领导干部、922名县级(含享受县级待遇)领导干部和6个县(市、区)15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2000年3—5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15个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加第三批“三讲”教育。9—12月,泰安师范专科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展“三讲”教育。市级和两批县级“三讲”教育分别安排两个半月左右的时间,每批分思想发动和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和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和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和巩固成果4个阶段进行。2000年4月、6月、12月,分别在全市市级、市直部门、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2001年,分批在79家市、县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集中开展“三讲”教育。
二、干部选任与领导班子调配
1985年始,注重在各级领导班子中选配优秀年轻干部,推进干部交流任职,至1990年,共选拔155名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级领导班子,对237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任职。
1991年,按照省委要求和全市改革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把培养、选拔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的干部和妇女干部、党外干部、跨世纪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选任重点。共考察调整充实县级领导班子53个,提拔调整县级领导干部86名,其中女干部4人;科级干部279名,其中女干部107人。市、县两级提拔400多名政治坚定、经济内行、领导水平和能力较强的干部进入经济部门或企业领导班子,新选配党外副县(市、区)长和市长助理3人,提拔党外科(局)级干部14人。市委印发《关于改进、加强市属企业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市属企业干部的管理。1992年,对38个市直经济部门和63个市属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充实加强,共提拔140名懂经济、有开拓进取精神、政绩突出的年轻干部;分3批从市直党政机关选调230名德才兼备的县、科级干部充实到市、县直经贸部门、重点建设项目、驻外办事处和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中。1993年,为强化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对59个经济部门、重点项目、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占调整总数的70%以上;党政机关与经济一线干部之间双向交流65人。顺利完成全市市、县(市、区)人大、政协,乡镇党委、人大及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换届。1994年,重点培养、选拔政治坚定、经济内行、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和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跨世纪年轻干部。共提拔担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80名,其中经济型干部、45岁以下干部分别占81.4%和65.1%。建立重点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开展选拔培养职业企业家人才工作。年内,为各级领导班子选拔补充政治坚定、经济内行的干部1260余名。
1995年,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市委制定《泰安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6个县(市、区)108个乡镇、26个市直部门的146名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圆满完成县(市、区)党委换届工作。1996年4月,根据《山东省市地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制定《关于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安排和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机构改革期间,凡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县级58周岁)的县、科级干部提前离岗;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县、科级干部,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并相应增加工资。同时规定,正县级领导干部年满57周岁、副县级领导干部年满55周岁、科级领导干部年满53周岁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依照上述规定,市直机关先后有154名县级领导干部和193名科级干部提前离岗、提前退休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结合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对机构改革期间出现的职位空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干部。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分别下降1.9、0.3和2.9岁。
1997年,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对市属79家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553名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核,运用考核成果,对后进企业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市、县两级共派驻整顿工作组150个,调整企业领导班子153个。1998年,结合政法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对6个县(市、区)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全部实行易地交流。12月,完成6个县(市、区)的党代会换届选举。换届后6个县(市、区)党委班子共配66职,平均年龄44岁。40岁以下的19人,其中35岁以下的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4人,占97%,其中研究生学历的4人,大学文化的22人;妇女干部5人。1999年,对42家市、县属国有亏损困难企业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因班子问题造成亏损的27家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2000年8月,市委召开全市干部工作座谈会,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提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目标、措施和要求,通过采取“四选”(利用换届集中选、平时调整优先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打破常规破格选)等措施,将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有专业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10月,结合“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对40个市直部门、199名干部进行调整。2001年初,对县(市、区)领导班子进行届中调整。对77个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和6家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对10个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干部39名。指导市各国资公司加强权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考核企业领导班子39个,调整充实企业领导成员125名。6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的干部共有38名,占35.6%,其中党政正职2名,每个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绝大多数配备了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多数在35岁左右。
2002年,先后6次对部分市直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共涉及领导班子45个,干部331名;调整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60个,调整充实领导干部226名。其中,提拔任职的78名。
三、干部制度改革
1985年始,实行机构编制“三个一”(编委一个部门承办、领导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批复)制度、中青年干部轮流到基层挂职包村制度和干部交流、干部离退休制度。1986年,实行岗位责任制和“三制”(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配套。1988年,全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试用过渡制、聘任制,对政府新任正副职干部实行“代理”和“助理”制。至1990年,共考选补充工作人员281名,其中县级干部4名,一般干部277名;选聘青年农民充实乡镇干部队伍1474名。
1991年,以选拔经济型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跨世纪年轻干部为重点,打破机关与企业、干部与工人、农民界限,不拘一格选拔干部。1993年,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交叉兼职、行政干部聘任制、党务干部选任制。打破常规,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乡镇以上党政领导干部173名。1994年,为泰安海关、商检局等单位公开择优录用56名工作人员,对开发区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从基层选拔25名优秀干部担任县(市、区)、市直部门负责人。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干部任用形式和方法,对152个县属以上企业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1996年,对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副职领导岗位采取“一推双考”的办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10人走上副县级领导岗位。1997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批复市直部门职位设置方案83个、职位2265个。并对市直机关2285名拟过渡人员进行了严格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126名学历层次高、经过一定实践锻炼并在各自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进入党政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对部门中层干部的调整充实和在机构改革中中层职位空缺的,一律实行竞争上岗。1998年,分两批公开选拔刑警支队长、副支队长和市旅游局正副局长。1999年始,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分类管理,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市委或其职能部门只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骨干企业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备案管理。公开选拔市直部门副职、副县(市、区)长33名,泰山门票管理处处长、市属中专、中学副校长6名。
200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制。凡新提拔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一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全面推行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除选任制职务外,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2001年,在县(市、区)领导班子届中考察工作中,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对经过民主推荐、初步酝酿,拟提拔重用的人选,在进一步考察前,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对全市77名拟新提拔或重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向社会和干部所在单位进行预告,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明确专人受理群众的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加大调整不胜任、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力度。对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不宜继续留任的干部进行调整;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降免职;对因主观因素完不成任期目标,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予以调整;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撤销和依法予以罢免领导职务。在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中,全市共拿出750多个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占机构改革“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中层领导干部职数的70%以上。至2002年,先后组织7次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共选拔66人,其中部门、单位正职9名。对高新区中层正职进行公开选拔。在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全市实行聘任制的干部260人。
四、干部审查与监督
1985—1990年,全市开展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4142起案件,全部作了复议。其中,平反纠正政治历史案件1948起;改正经济、作风等违纪案件501起;对“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和自杀的198人全部平反昭雪。对“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批斗罢官的1139名脱产干部,在政治上恢复名誉;对原莱芜县党员干部集体“自首”案件,认真复查,妥善处理;为187人补发“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扣发的工资计51.17万元;为133户清退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赔偿经济损失2.94万元;清理干部档案11044件;对落实政策干部的工作安排、级别待遇、子女就业、户口“农转非”(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等问题作妥善解决。从3885起历史案件中确定出应复查的案件2603起,通过复查,改正和部分改正930起。对1940年发生的原泰山区“肃托”案件进行全面复议,报经省委批准,彻底平反纠正这起重大历史冤案。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解决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为156名脱产干部解除历史上受限制使用的问题;为新中国成立前因各种原因失掉党的关系的同志解决党籍党龄问题;为1276名20世纪50年代后期、60年代初期精简退职的老职工和组织上派下去改造落后村的干部,解决生活补助等问题。1990年起,重点抓对“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和犯严重错误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全市共定性处理57人,其中定为“三种人”的2人,定为犯严重错误的55人。1992年始,干部审查工作逐步由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向干部监督工作转变。
1994年6月,市委组织部制订《干部选拔任免有关问题调查审理工作意见》,确定采取结合班子或干部考察,会同有关部门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审理,组成专门班子专项审理等办法对干部进行干部审查。1995年,市委制定《干部工作监督责任制》《与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干部诫勉制度》《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与有问题干部谈话制度》等干部制度改革措施,强化干部监督运行机制。与有问题的干部谈话125人次、诫勉28人、函询27人,调查审理干部有关问题62件(次),为7名干部澄清事实。1996年起,实行干部工作监督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组织函询、干部现实问题调查审理、诫勉、谈话、重大问题报告、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制度等办法,同时建立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登记制度和审查制度。1997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犯错误干部管理教育使用的意见》,对管理教育犯错误干部的原则、方法以及犯错误干部在晋升、工资、奖金、职称、福利、奖励、重新入党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政策规定。
1998—2000年,开展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2001年,重点抓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年轻干部作风情况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稳妥地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2年,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制度,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对19名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进行调查核实,为18名干部澄清问题;对经调查反映属实的1名干部作暂缓使用处理。共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81人,其中降免职59人,改任非领导职务19人,调整交流3人。对177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70名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分别作谈话、打招呼、函询和降免职处理。
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985—1989年,全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采用“民主测评、推荐,党委集体研究,组织部门审定”的程序,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实现滚动式发展。全市市、县、科级后备干部分别保持在25人、450人和1400人左右,基本上形成以35岁左右、40岁左右优秀中青年干部为主体、层次结构合理、能较好满足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
1990年,对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实行“两卡”(后备干部目标管理卡和后备干部工作检查卡)制度。1991年起,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后备干部队伍。1993年,增加懂经济的干部比重,市管后备干部数量达到872名,其中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90%以上。
1995—1996年,立足于培养跨世纪的领导人才,将市管后备干部调整到1066名,大专以上文化的占68%,35岁以下的占29%。1997年后,每年结合年度考核测评、平时班子考察和公开选拔等工作,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不断优化结构。2000—2002年,注重推荐学历层次高、年轻优秀的干部,其中40岁以下、第一学历大学本科毕业的占一半以上。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采取到基层挂职、包村锻炼、岗位轮换、关键岗位锻炼、传帮带等措施,促进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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