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85—1992年,各级纪检机关主要通过加强教育和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993年,市纪委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若干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请示报告制度》《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的意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全市县以上党组织召开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专题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6名县以上干部将接受的礼金、礼券、信用卡上交党组织;对13名县以上领导干部购买的股票、股权证按照中央和省市规定作了处理。1994年,为提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市委和县(市、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共抽调290名干部,分别征求1577名党员干部群众、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予以反馈。全市848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818名参加了民主生活会,占96.4%。对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所办665个经济实体全部与原机关脱钩,408名机关干部辞去经济实体职务,20名干部辞去机关职务。
1995年,市纪委制定《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接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公车办婚事的通知》《关于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的实施意见》。查处用公车办婚事20余起,清查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准小汽车72辆,查处18个单位82户超标准住房;对清查出的超标准小汽车、超标准住房全部按规定作了处理。1996年,认真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对所有参加房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复核,查出有两套房的13户,超面积住房的485户,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1715户,全部按房改政策进行处理,加收售房款211.36万元。1101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按时进行收入申报,占领导干部总数的98%。1390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执行礼品登记报告制度,按规定上交了礼品、礼金,总价值10.48万元。2695名科局级以上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23家国有企业建立并执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占国有企业总数的90.6%。
1997—1998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全市共停建、缓建办公楼33栋,停止装修办公楼32栋,节约资金490万元;压缩会议1097个,节约会议开支268万元;取消各类庆典活动183个,节约资金226万元;清理违规小汽车59辆,取消计划购车75辆,节约资金670万元;对2465部超范围规定安装的住宅电话,按市场价50%作价给个人;对587部违规购置的移动电话按市场价的50%作价给个人275部,消号178部,借用的退回原单位134部;对符合规定的移动电话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发准用证;封存摄像机21部;取消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381次,节约资金276万元;压缩、取消公费出国(境)41人次,节约资金118万元;市纪委制定《关于改进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餐饮接待的暂行规定》和《泰安市关于认真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省内外客人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接待费用下降。
1999年,全市共清理清退干部多占住房538套。2000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以及不准用公款旅游和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及用公款支付上网费用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取消用公款出国(境)17人次,清查干部职工多占住房1887套,对查出的公车办婚事事例在报纸上曝光,对违规问题进行纠正。2001年,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集中清理,建立“981”廉政账户,制定《“981”廉政账户管理规定》,全市14639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登记;对县(处)级1315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清理;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进行清理,清理出因私护照80本、港澳通行证11本、外国居留证2本,对存在的违规问题逐一进行纠正。2002年,全市开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欠公款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借款人员4943人,借款金额2473万元。至年底,还款人员3099人,还款金额2120万元,占借款总额的85.7%。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85—1993年,各级党政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机关岗位责任制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1994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对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市纪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把反腐倡廉工作具体分解为5个方面、58条,每条均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检查程序和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成绩奖惩。《人民日报》报道了泰安市的这一做法。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党委、政府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班子每个成员,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做。责任制牵头单位积极履行牵头管理的职能,各职能部门把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纳入行业管理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各级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至2002年,全市共有569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节〓党风廉政建设
视图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85—1992年,各级纪检机关主要通过加强教育和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993年,市纪委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若干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请示报告制度》《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的意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全市县以上党组织召开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专题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6名县以上干部将接受的礼金、礼券、信用卡上交党组织;对13名县以上领导干部购买的股票、股权证按照中央和省市规定作了处理。1994年,为提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市委和县(市、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共抽调290名干部,分别征求1577名党员干部群众、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予以反馈。全市848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818名参加了民主生活会,占96.4%。对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所办665个经济实体全部与原机关脱钩,408名机关干部辞去经济实体职务,20名干部辞去机关职务。
1995年,市纪委制定《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接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公车办婚事的通知》《关于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的实施意见》。查处用公车办婚事20余起,清查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准小汽车72辆,查处18个单位82户超标准住房;对清查出的超标准小汽车、超标准住房全部按规定作了处理。1996年,认真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对所有参加房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复核,查出有两套房的13户,超面积住房的485户,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1715户,全部按房改政策进行处理,加收售房款211.36万元。1101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收入申报制度,按时进行收入申报,占领导干部总数的98%。1390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执行礼品登记报告制度,按规定上交了礼品、礼金,总价值10.48万元。2695名科局级以上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23家国有企业建立并执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占国有企业总数的90.6%。
1997—1998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全市共停建、缓建办公楼33栋,停止装修办公楼32栋,节约资金490万元;压缩会议1097个,节约会议开支268万元;取消各类庆典活动183个,节约资金226万元;清理违规小汽车59辆,取消计划购车75辆,节约资金670万元;对2465部超范围规定安装的住宅电话,按市场价50%作价给个人;对587部违规购置的移动电话按市场价的50%作价给个人275部,消号178部,借用的退回原单位134部;对符合规定的移动电话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发准用证;封存摄像机21部;取消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381次,节约资金276万元;压缩、取消公费出国(境)41人次,节约资金118万元;市纪委制定《关于改进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餐饮接待的暂行规定》和《泰安市关于认真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省内外客人接待工作的暂行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接待费用下降。
1999年,全市共清理清退干部多占住房538套。2000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以及不准用公款旅游和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及用公款支付上网费用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取消用公款出国(境)17人次,清查干部职工多占住房1887套,对查出的公车办婚事事例在报纸上曝光,对违规问题进行纠正。2001年,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集中清理,建立“981”廉政账户,制定《“981”廉政账户管理规定》,全市14639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登记;对县(处)级1315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清理;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进行清理,清理出因私护照80本、港澳通行证11本、外国居留证2本,对存在的违规问题逐一进行纠正。2002年,全市开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欠公款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借款人员4943人,借款金额2473万元。至年底,还款人员3099人,还款金额2120万元,占借款总额的85.7%。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85—1993年,各级党政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落实机关岗位责任制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1994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对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市纪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把反腐倡廉工作具体分解为5个方面、58条,每条均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检查程序和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成绩奖惩。《人民日报》报道了泰安市的这一做法。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党委、政府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班子每个成员,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做。责任制牵头单位积极履行牵头管理的职能,各职能部门把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纳入行业管理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各级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至2002年,全市共有569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