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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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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案件查办
1985—1990年,全市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5890件(次),查处党内违纪案件3917件,结案3534件,结案率90.2%。处分党员2983人,其中开除党籍385人,留党察看918人,撤销党内职务135人,严重警告、警告1545人。受处分的党员中,县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219人。复查复议党内违纪案件418件,涉及439人,其中撤销原处分的132人,减轻原处分的109人,维持原处分的198人,恢复党籍的143人。 1988—1990年,全市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339件(次),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64起,结案308起,有185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161人;受降级以上处分8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人。 1991—1992年,全市纪检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9410件(次),查处党内违纪案件2117件,结案2052件,结案率96.93%。处分违纪党员1919人,其中开除党籍288人,留党察看729人,撤销党内职务99人,严重警告、警告803人。受处分的党员中,县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17人。同期,全市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10件,立案查处1266件,给予行政处分182人。 1993—1994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成立纪检监察一、二、三室,以反腐败为重点,着重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经济管理、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贩私、腐化堕落等行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3914件(次),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1482件,其中涉及县级干部的案件33件、科级干部的案件252件,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74件。结案1389件,结案率93.72%。处分违纪党员1008人,其中开除党籍159人,留党察看173人,撤销党内职务70人,严重警告、警告606人。处分违反政纪的干部243人,其中受记大过以上处分的159人。 1996年2月,中共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中共泰安市委原副书记孙庆祥,中共泰安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卢胶青,泰安市政府原副市长孔利民,山东省石油(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山石化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洪波,泰安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惠民,泰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闫克争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一审宣判后,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市委组成由市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组,对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等7人案件所涉及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市纪委在司法机关的配合下,对中共泰安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乔善泉,中共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亓志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仁安等3人案件所涉及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 1995—200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29505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231件,其中失职渎职类1049件,违反财经纪律类737件,贪污类1118件,行贿受贿类703件,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类251件,(其中配合公安等部门两次集中查处嫖娼案件173件,处分党员干部173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类276件,其他违纪案件1097件;查处大案要案1947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266件,县级干部案件148件,科级干部案件5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