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监察
1985—1990年,行政惩戒工作主要由人事部门负责。其间,全市共惩戒干部249人。1988年监察机关成立后,重点对全市1979年至1987年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共涉及75项合同,合同资金2.21亿元,查出20份合同中存在28个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1条;对全市商品流通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共查处“官倒”案件17起,给予行政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全市统一着装的21个系统、1.42万人着装问题进行清理,对其中违反规定的8个系统、3120人的标志服,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没处理。1989年,对夏粮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林业绿化责任制实施情况、统计法规及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4980个,提出整改建议2498条。1990年,对全市发展棉花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52个,涉及金额3500万元,查处违纪金额7.8万元,提出整改建议58条,帮助建章立制67条。1991年,对全市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163个,涉及金额3.31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2.58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17条,帮助建章立制189条。1992年,对全市乡镇统筹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223个,涉及金额3.95亿元,查出违纪资金1256.0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2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96条,发现案件线索31起,给予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清理违控购买小汽车272辆,违控金额2627万元,收缴罚款540.47万元,没收高档小汽车2辆。
1988—1992年,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21项,检查单位5587个,涉及资金13.78亿元,发现案件线索48起,立案查处48起,给予政纪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提出整改建议3956条,帮助建章立制1984条。
1993年,纪委与监察机关合署后,重点对农民负担款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全市土地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查出农民负担款项中的违纪违法和使用不当资金2688.94万元;查出在土地管理费征收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资金2794.5万元,收缴238.3万元。1994年,对个人借欠挪用公款、环保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和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等72个项目进行执法监察。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035.4万元,收缴522.9万元。1995年,对全市1994年以来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亿元,收缴2532.5万元。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对预算外资金及各项基金的设立、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1998年始,连续3年对全市公、检、法、工商、交通等部门的“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检查。2000年,对1998年以来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国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2002年,市、县(市、区)分别制定《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行政效能投诉活动,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1993—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262项,检查单位2.34万个,涉及资金190.96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1亿元,挽回经济损失9.16亿元。发现案件线索870起,立案查处67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5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6人。提出整改建议2.66万条,帮助建章立制1.06万条。1998—2002年,全市共参加调查处理责任事故20起,给予78名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
二、纠风工作
1988年,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行业作风整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各级政府机关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增强群众监督”的制度,至1989年底,全市136个乡(镇、办事处)和98%的政府部门实行政务公开。1990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在监察局设立纠风办公室。1991年,市、县两级纠风办共建立工作联系点24个。纠风办对15个重点行业共查摆出以权谋私、“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走后门、官僚主义、办事不公等各类行业作风问题465个。对其中构成案件的28个问题立案查处,结案25件,处分违纪人员25人。1992年,对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农资等11个部门的行风进行重点整顿,建立联系点184个,查访870个单位,明察暗访1250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9个。
1993年,清理取消农民负担文件11份,项目85个,减轻农民负担1900万元;清理取消350个租证性、挂靠性的假机关实体;清理出79个单位、400余人的高息集资601.91万元;清理39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327.65万元,其中逃避“收支两条线”规定的145.7万元;清退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员40人,资金104万元;压缩不必要的出国团组4个、14人,减少出国天数69天,节省开支24.5万元。1994年,开展清理乱收费、清查向企业乱摊派等活动。对市委、市政府已明文废止的103个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8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减少收费款1500万元。清理出自1992年7月1日以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向企业的乱摊派、乱拉赞助、乱调资金款1541万元,清退1394万元,清退率90.5%。1995年,把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取消或停止违反现行规定的文件、项目,同时建立完善农民负担卡、预决算专项审计、提留统筹资金统一管理等制度,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6050.61万元。设置公路“三乱”社会监督网点,聘请社会监督员,取消违规设立的站卡,严肃查处“三乱”案件,实现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1997年,对医疗药品器械购销活动中收受回扣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共清查折扣、让利、回扣款2786万元,接受举报30起,立案查处2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1998年,开展对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的清理工作。对全市政法机关所属72户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其中,撤销39户,向地方移交5户,对18户挂靠政法机关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解除挂靠关系。对经批准保留的10户企业,按照“只对内服务,不对外经营”的原则作了规范,达到了政法机关一律不再经商办企业的要求。1999—2002年,重点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和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成果。集中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村务公开,农民负担降至年人均纯收入的3.9%左右。全市共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等项目277项。对允许收费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收费许可证和骨干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经营业户247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110多万元。泰安市被省政府命名为“全市道路基本无‘三乱’地市”。
第三节〓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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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监察
1985—1990年,行政惩戒工作主要由人事部门负责。其间,全市共惩戒干部249人。1988年监察机关成立后,重点对全市1979年至1987年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共涉及75项合同,合同资金2.21亿元,查出20份合同中存在28个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1条;对全市商品流通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共查处“官倒”案件17起,给予行政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全市统一着装的21个系统、1.42万人着装问题进行清理,对其中违反规定的8个系统、3120人的标志服,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没处理。1989年,对夏粮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林业绿化责任制实施情况、统计法规及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4980个,提出整改建议2498条。1990年,对全市发展棉花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52个,涉及金额3500万元,查处违纪金额7.8万元,提出整改建议58条,帮助建章立制67条。1991年,对全市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163个,涉及金额3.31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2.58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17条,帮助建章立制189条。1992年,对全市乡镇统筹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单位223个,涉及金额3.95亿元,查出违纪资金1256.0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2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96条,发现案件线索31起,给予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清理违控购买小汽车272辆,违控金额2627万元,收缴罚款540.47万元,没收高档小汽车2辆。
1988—1992年,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21项,检查单位5587个,涉及资金13.78亿元,发现案件线索48起,立案查处48起,给予政纪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提出整改建议3956条,帮助建章立制1984条。
1993年,纪委与监察机关合署后,重点对农民负担款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全市土地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查出农民负担款项中的违纪违法和使用不当资金2688.94万元;查出在土地管理费征收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资金2794.5万元,收缴238.3万元。1994年,对个人借欠挪用公款、环保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和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等72个项目进行执法监察。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035.4万元,收缴522.9万元。1995年,对全市1994年以来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亿元,收缴2532.5万元。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对预算外资金及各项基金的设立、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1998年始,连续3年对全市公、检、法、工商、交通等部门的“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检查。2000年,对1998年以来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国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2002年,市、县(市、区)分别制定《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行政效能投诉活动,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1993—200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项目262项,检查单位2.34万个,涉及资金190.96亿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1亿元,挽回经济损失9.16亿元。发现案件线索870起,立案查处67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5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6人。提出整改建议2.66万条,帮助建章立制1.06万条。1998—2002年,全市共参加调查处理责任事故20起,给予78名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
二、纠风工作
1988年,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行业作风整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各级政府机关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增强群众监督”的制度,至1989年底,全市136个乡(镇、办事处)和98%的政府部门实行政务公开。1990年,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在监察局设立纠风办公室。1991年,市、县两级纠风办共建立工作联系点24个。纠风办对15个重点行业共查摆出以权谋私、“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走后门、官僚主义、办事不公等各类行业作风问题465个。对其中构成案件的28个问题立案查处,结案25件,处分违纪人员25人。1992年,对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农资等11个部门的行风进行重点整顿,建立联系点184个,查访870个单位,明察暗访1250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9个。
1993年,清理取消农民负担文件11份,项目85个,减轻农民负担1900万元;清理取消350个租证性、挂靠性的假机关实体;清理出79个单位、400余人的高息集资601.91万元;清理39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327.65万元,其中逃避“收支两条线”规定的145.7万元;清退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员40人,资金104万元;压缩不必要的出国团组4个、14人,减少出国天数69天,节省开支24.5万元。1994年,开展清理乱收费、清查向企业乱摊派等活动。对市委、市政府已明文废止的103个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8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减少收费款1500万元。清理出自1992年7月1日以来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向企业的乱摊派、乱拉赞助、乱调资金款1541万元,清退1394万元,清退率90.5%。1995年,把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取消或停止违反现行规定的文件、项目,同时建立完善农民负担卡、预决算专项审计、提留统筹资金统一管理等制度,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6050.61万元。设置公路“三乱”社会监督网点,聘请社会监督员,取消违规设立的站卡,严肃查处“三乱”案件,实现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1997年,对医疗药品器械购销活动中收受回扣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共清查折扣、让利、回扣款2786万元,接受举报30起,立案查处2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1998年,开展对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的清理工作。对全市政法机关所属72户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其中,撤销39户,向地方移交5户,对18户挂靠政法机关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解除挂靠关系。对经批准保留的10户企业,按照“只对内服务,不对外经营”的原则作了规范,达到了政法机关一律不再经商办企业的要求。1999—2002年,重点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和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成果。集中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村务公开,农民负担降至年人均纯收入的3.9%左右。全市共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等项目277项。对允许收费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收费许可证和骨干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经营业户247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110多万元。泰安市被省政府命名为“全市道路基本无‘三乱’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