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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精神文明建设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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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精神文明建设决策
198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建设文明城市八条标准》和《文明市民公约》,在泰城开展文明城市建设活动。1986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号召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做文明游客,建文明泰山”活动。9月,印发《泰安市“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出把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之中,倡导争先创优,在全社会形成扬善惩恶的环境。 1988年5—10月,市委决定在泰城服务行业开展以“笑迎天下客、满意在泰山”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优质服务、优良环境为内容,整顿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着力营造全体市民友好热情,国内外游客满意的旅游环境。 1990年,全市抽调市、县、乡三级干部8602人,深入农村开展历时三个月的社会主义教育,制订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农村活动阵地。在全市开展“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推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1991年,市委印发《泰安市“八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分别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文化科学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目标要求。 1996年,市委印发《泰安市“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出“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11月召开的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上,讨论通过《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山东省委六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抓发展、树形象,努力开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1999年7月,市委在全市开展“怎样做一个文明市民”的大讨论活动,以优化旅游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好道德观念淡漠和不文明经营问题。 2002年,市委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决议》中指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建设经济强市进程为主线,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在求新、求实、求进上下功夫,提高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