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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政治建设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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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政治建设决策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省委指示,全市从1984年12月中旬开始至1987年3月底,进行了两年零四个月的全面整党工作。7个县(市、区)、136个乡镇(办事处)、4686个行政村、87个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25万余名党员全部参加整党,分市、县、乡、村四批进行。整党中全市共清理出核查对象90人,对定为“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和严重错误的54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参加整党予以登记的党员24.51万名,占99.5%;不予登记的322名,占0.13%;缓期登记的807名,占0.33%;因故未登记的45名;受各种处分的党员884名。达到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目的。 1986年,市委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提出五条意见,要求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端正党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推动全市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同时制定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建立常委抓党风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的意见》。 1987年,市委组织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全市8800个党支部(占85%),22.7万名党员(占86%)参加大讨论活动。1989年,市委印发《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守则》《关于加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清正廉洁的几项规定》。召开惩治腐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报会,开展反腐败斗争。发生在北京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波及境内时,市委坚定地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稳定。年内,市委印发《关于依法治市的意见》,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制教育。   1990年,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以理想教育、宗旨教育、党员标准教育、党的纪律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党章、正党风”教育活动。1994年,市委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1995年3月,市委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通过《中共泰安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1996年4月,市委、市政府制定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审批完成市直各部门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并通过省委、省政府检查验收。机构改革后,市直党政机关共设置工作机构49个,比原有73个减少24个,精简32.9%;各部门内设机构由原481个减至438个;行政编制由1980人精减为1645人,精减16.9%。初步达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目标。   1999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市委决定在全市领导干部中集中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着力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市有47名市级领导干部,922名县级领导干部和6个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150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000年5月始,市委决定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2月至2002年7月,全市分三批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共有20多万名党员、干部和群众参加。 2000年10月30日,市委召开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开展市级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至2001年底全面完成。市级党政工作机构由改革前的58个,精简为42个;部门内设机构由376个,精简为306个;行政编制由1436人,精减为1044人。改革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18个,市政府设置工作机构34个。 2002年,市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八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全市举办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宣讲报告会1万多场次,听众80多万人。泰安市获全省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