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1988年,市内开始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当年开发复垦总面积598.01公顷。1989年,全市总投资1618.7万元,开发复垦土地2171.7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689.87公顷。1991年,改变过去单一土地开发形式,逐步转向齐抓共管、“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发复垦面积2657.74公顷,其中耕地1308.67公顷,林地151.07公顷。1992年,全面落实扶持资金,合理利用非农业建设用地。市内共开发复垦土地2190.49公顷,其中耕地967.85公顷,基本弥补了耕地损失缺额。泰安市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市(地),获铜牌奖。
1994年,全市运用市场机制改造涝洼地,拍卖塌陷地使用权。1995年,市内土地开发复垦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由单一资源开发转向综合商品开发、分散的点片开发向区域规模开发、封闭性开发向开放型开发转变,建立完善审报审批制度和综合管理制度,对土地开发复垦实行严格的全程管理,全市开发复垦土地3666公顷,其中耕地2333.3公顷;审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553.33公顷,其中耕地373.33公顷,实现开发复垦耕地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基本平衡。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年增经济收入2000万元。
1996年,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办法,对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规模开发。开发复垦中,统一规划,统一质量标准,并结合小流域治理,一治一座岭,一治一个小流域。总投资3936.04万元,开发复垦土地2539.87公顷,年增经济效益48.5万元。1997年,为加强市内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市土地管理局制订《泰安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全市开发复垦土地3225.18公顷,年增效益2871.71万元。
1999年,市土地勘测规划站增挂泰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全面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东部以山地丘陵综合治理为主,中部以采煤塌陷地复垦为主,西部以湖区涝洼地开发为主。共开发整理土地3184.68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752.38公顷。2000年,建立和实行建设项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地多少、垦地多少”的原则,有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开垦费,用于开垦新的土地。
2001年,市内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储备2001—2005年度项目591个(其中省级70个、市级79个、县级442个),总规模5.04万公顷,计划总投资7.42亿元,可新增耕地0.97万公顷。全市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进行严格审查报批,整理上报国家项目6个,省级项目5个。国土资源部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个,国家开发办投资项目1个,省投资项目4个。肥城矿区塌陷地治理与生态恢复项目报国家“十五”生态项目,并由国土资源部报国家计委立项。
2002年,市内选择申报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大的国家、省土地开发项目8个,投资427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项目3个、投资3388万元,农业开发办投资项目1个、投资100万元,省投资项目4个、投金784万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确定扶持项目。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22个,面积4332.66公顷,新增耕地1671.28公顷。对省、市、县三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补充项目79个,总面积3546.67公顷。储备耕地926.67公顷,其中市级480公顷、县(市、区)446.67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
1994年,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市政府先后印发《泰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方案》《泰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案》《泰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验收办法》。按照国民经济和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确定全市划定保护区范围基本农田31.1万公顷,现状耕地保护率94.3%,并逐级进行分解。1996年,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15万公顷,超额完成1.05万公顷。统筹解决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费50余万元。1998年,全市有耕地面积32.95万公顷,比原计划目标增加1342公顷。
1999年,完善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审批和抵补等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全市建设占用耕地372.65公顷,落实占补平衡项目75个,补充耕地551.32公顷。耕地减少1006.2公顷,增加耕地1541.9公顷,净增耕地535.7公顷,首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增长,彻底扭转耕地减少的被动局面。200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331.47公顷,落实补充耕地合同1167.4公顷,做到占补平衡有余。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1973.2公顷。收取耕地开垦费682万元,耕地保证金376.6万元。2001年,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35万公顷,保护率达87.6%。办理农转用项目110宗,面积273.59公顷,占用耕地161.46公顷,落实占补平衡203.69公顷。泰安市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市(地)。2002年,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322.14公顷,落实占补平衡补充耕地358.1公顷。
第三节〓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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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1988年,市内开始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当年开发复垦总面积598.01公顷。1989年,全市总投资1618.7万元,开发复垦土地2171.7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689.87公顷。1991年,改变过去单一土地开发形式,逐步转向齐抓共管、“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开发复垦面积2657.74公顷,其中耕地1308.67公顷,林地151.07公顷。1992年,全面落实扶持资金,合理利用非农业建设用地。市内共开发复垦土地2190.49公顷,其中耕地967.85公顷,基本弥补了耕地损失缺额。泰安市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市(地),获铜牌奖。
1994年,全市运用市场机制改造涝洼地,拍卖塌陷地使用权。1995年,市内土地开发复垦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由单一资源开发转向综合商品开发、分散的点片开发向区域规模开发、封闭性开发向开放型开发转变,建立完善审报审批制度和综合管理制度,对土地开发复垦实行严格的全程管理,全市开发复垦土地3666公顷,其中耕地2333.3公顷;审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553.33公顷,其中耕地373.33公顷,实现开发复垦耕地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基本平衡。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年增经济收入2000万元。
1996年,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办法,对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规模开发。开发复垦中,统一规划,统一质量标准,并结合小流域治理,一治一座岭,一治一个小流域。总投资3936.04万元,开发复垦土地2539.87公顷,年增经济效益48.5万元。1997年,为加强市内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市土地管理局制订《泰安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全市开发复垦土地3225.18公顷,年增效益2871.71万元。
1999年,市土地勘测规划站增挂泰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全面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东部以山地丘陵综合治理为主,中部以采煤塌陷地复垦为主,西部以湖区涝洼地开发为主。共开发整理土地3184.68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752.38公顷。2000年,建立和实行建设项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地多少、垦地多少”的原则,有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开垦费,用于开垦新的土地。
2001年,市内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储备2001—2005年度项目591个(其中省级70个、市级79个、县级442个),总规模5.04万公顷,计划总投资7.42亿元,可新增耕地0.97万公顷。全市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进行严格审查报批,整理上报国家项目6个,省级项目5个。国土资源部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个,国家开发办投资项目1个,省投资项目4个。肥城矿区塌陷地治理与生态恢复项目报国家“十五”生态项目,并由国土资源部报国家计委立项。
2002年,市内选择申报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大的国家、省土地开发项目8个,投资427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项目3个、投资3388万元,农业开发办投资项目1个、投资100万元,省投资项目4个、投金784万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确定扶持项目。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22个,面积4332.66公顷,新增耕地1671.28公顷。对省、市、县三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补充项目79个,总面积3546.67公顷。储备耕地926.67公顷,其中市级480公顷、县(市、区)446.67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
1994年,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市政府先后印发《泰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方案》《泰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案》《泰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验收办法》。按照国民经济和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确定全市划定保护区范围基本农田31.1万公顷,现状耕地保护率94.3%,并逐级进行分解。1996年,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15万公顷,超额完成1.05万公顷。统筹解决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费50余万元。1998年,全市有耕地面积32.95万公顷,比原计划目标增加1342公顷。
1999年,完善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审批和抵补等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全市建设占用耕地372.65公顷,落实占补平衡项目75个,补充耕地551.32公顷。耕地减少1006.2公顷,增加耕地1541.9公顷,净增耕地535.7公顷,首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增长,彻底扭转耕地减少的被动局面。200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331.47公顷,落实补充耕地合同1167.4公顷,做到占补平衡有余。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1973.2公顷。收取耕地开垦费682万元,耕地保证金376.6万元。2001年,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1.35万公顷,保护率达87.6%。办理农转用项目110宗,面积273.59公顷,占用耕地161.46公顷,落实占补平衡203.69公顷。泰安市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市(地)。2002年,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322.14公顷,落实占补平衡补充耕地358.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