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价格监督检查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价格监督检查


一、各类专业检查与物价大检查
专项价格检查〓1985年,根据国家部署,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放开和调整部分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由于市场供应不足,部分经营业户以不正当手段涨价或变相涨价。市、县物价检查所对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紧缺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市查处违纪案件161起,罚没金额53.99万元。1987年,重点检查工业生产资料包括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电力、有色金属等价格执行情况,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1起,非法所得金额103.32万元。
1989年,开展棉花供应价格检查。以棉花供应环节中以次充好、抬级抬价、乱加价、乱收费、少秤亏重、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各级棉麻公司及所属棉花加工厂1988年9月至1989年8月棉花收购供应价格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起,违价总金额626.43万元。
1997年,对市内建设项目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全市检查51个单位,查处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40个、非法所得金额1309.74万元。1998年,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计划生育和防疫部门所属单位128个,查处非法所得金额3669.9万元。1999年,对29所大中专教育收费进行检查。查处非法所得金额1699.58万元。2000年10月,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对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全市检查272个单位(其中农村中小学207所),查处非法所得金额1200.44万元。2002年10月,在市内税务系统开展收费专项检查。检查23个单位,查处非法所得金额19.6万元。
行业价格检查〓1990年,对市、县(市、区)8个供电局、6个“三电”(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办公室、85个电管站的电价和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56起、非法所得7920.4万元。
1992年,根据国家及省物价局开展铁路行业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市检查为主,县(市、区)协助,对3个车务段下属34个火车营运站1991年以来铁路货运价格及相关延伸服务收费(含地方铁路和企业专用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铁路货物运价执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情况;客货运输执行《杂费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越权定价、乱收费情况;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执行情况;有无未经国务院批准,利用提高铁路运价搞集资的情况;检查发现有21个货运站存在价格违法问题,查处非法所得889.03万元。1995年7月,再次开展粮食行业价格检查,重点查国家储备粮、定购粮是否真正到位入库,储备粮有无空购空销、转手倒卖,有无违反国家规定将国家储备粮卖高价,有无将国家平抑市场抛售的粮食挪作他用和短斤少两、克扣农民及用户以及制造假账、假单据。查处非法所得1288.58万元,收缴财政295.58万元。1996年,采取下查一级的方法,检查所属4个县市供电局价格执行情况,共查处县以上政府通过电价集资收费8000多万元,供电局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收电费820多万元。
1998年,对县(市、区)劳动局及其所属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24个单位,查处非法所得金额406.08万元;与省物价检查所联合,对市交通局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非法所得金额5894万元。1999年,对五个县(市、区)交通系统1997—1998年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10个单位,查处非法所得金额2024.92万元;对市交通局、公路局1997年以来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处非法所得金额2511.11万元。
2000年,采取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4个县(市、区)所属118个粮食企业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价金额115.08万元;对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公安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1年初,对岱岳区公安局进行检查,检查13个单位,查处非法所得金额753.24万元;对所属5个县市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的资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8个单位,查处非法所得金额284.83万元。2002年,对6个县(市、区)及景区工商系统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七个单位,查处非法所得金额744.3万元。
物价大检查〓1985年,针对经济秩序紊乱,市场物价上涨明显加快的问题,全市以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品、主副食品和服务收费。市及各县(市、区)相继成立物价检查团或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全市查处违纪案件112起,没收非法收入53.89万元。
1986年起,每年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物价大检查一般从10月开始,到下年1月结束。1986年,抽查285个单位,有违纪问题的84个,非法收入98万元。1990—1991年,全市有自查任务的3286个单位全部进行自查,其中179个单位自报非法收入160.01万元。1992年,全市重点抽查387个单位,查处有问题的单位205个,非法所得245.53万元。1994—1997年,全市重点抽查1603个单位,查处有问题的单位414个,没收非法所得3494.43万元。
1986—2002年,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0万起,经济制裁金额1.03亿元,其中退还用户4637.6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266.97万元,罚款446.18万元,上缴财政5697.84万元。
  二、价格社会监督
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198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印发的《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实施办法》,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协同工会、街道办事处,组建职工和群众价格监督站,开展群众性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度。1989年,全市建立街道义务物价检查组织14个,聘请义务检查员70人。查处违价案件38起,违价金额1277元;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站出动检查500人次,查处违价案件1100多起、违价金额1万余元。1990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省物价局《关于委托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全市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检查站发展到68个,群众价格监督检查员增至414名,全年出动2560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76起,收缴罚没款1.2万元,没收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72件。1993年,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县级物价部门并入工商局,由于疏于有效的工作指导,加之财政吃紧,活动经费不能兑现,群众性价格监督工作基本停滞。
职工物价监督检查〓1986年,根据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内开展组建职工物价监督站工作,全市建总站1个、分站5个、基层站41个,选聘职工物价监督员243人。1989年,面对通货膨胀加剧、市场物价上涨过快的形势,扩大职工价格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强对企业内部的价格监督,全市职工物价监督站发展到56个,监督检查员334名。查处违价案件787起,违价金额1.78万元。1990年,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委托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职工物价监督站对罚款20元以下和非法所得150元以下的一般价格违法行为有权直接查处。1993年后,因县、乡机构改革,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工作基本停滞。
消费者监督和舆论监督〓市内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之初,已建立价格举报投诉制度。在市县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点、举报箱,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工作。1998年10月,市、县两级物价检查所内设价格举报中心,重新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2001年4月25日,市内开通“12358”价格举报专用电话。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标语等大众传媒宣传国家价格政策、法规。每次价格监督检查的重大政策、法规出台,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电视讲座、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重大节日组织检查人员上街开展咨询,现场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
三、明码标价制度
随着物价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改革的不断发展,市场商品价格由原来单一的国家定价发展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1986年,统一实行三色标价签(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分别为红、蓝、绿三色)制度,全市有3327个国营集体企业(占应实行企业总数的95%)和11.28万户个体商业摊点实行统一标价签。1987年,市物价局、工商局、计量局联合发文,把明码标价列为各项检查工作的必查内容。1990年,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建委、劳动局等实行挂牌收费价目表。
1993年3月,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强化明码标价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并设计三种收费价目表,规范住宿、餐饮、照相、理发、浴室、修理、服装加工、打字印刷等行业的收费标准。1994年,贯彻国家计划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取消红、蓝、绿三色标价签和原规定的货号、编号内容,统一定为标明商品产地、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经营者和收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人员分别处以50~500元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凡超出标价部分均视为非法所得;对泰城内的国营、集体、个体经营单位及固定摊点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1997年,市物价局设计制作公用电话服务收费价目表和削价处理商品标价签。2001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全市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一条示范街)工作。2002年,市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全市有86个乡镇3615个行政村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制作公示牌4445个,印发《明白卡》59.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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