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发放〓1988年,开始实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7月,按照《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凡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由省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省、市(地)、县级物价部门分别核发。全市发放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1438个。1992年7月,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重新修订《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并规定5年换发1次收费许可证。全市换发新证2500多个、收费员证5000多个。1996年6月,全市统一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1998年7月,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订样式,国家及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有效期3年。全市统一换发国家统一制订样式的收费许可证4000多个,收费员证6000多个。
收费年审〓1992年,市内开始收费年审试点工作。至2002年,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全省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管理办法,对市直和各县(市、区)收费单位进行全面年审。
二、治理乱收费
1987年8月,全市开展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整顿工作,保障合法收费,遏制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至1990年,全市累计清理收费项目(标准)4150项,取消不合理收费300多项,每年为企业和群众平均减轻负担3500万元。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全市开展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至1992年底,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在自查自纠废止一批收费项目的同时,保留1200个收费项目。其中,属国家管理的196项,属省管理的260项,属重复报批的582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31项。同时,对市批复的31项收费进行清理。其中,受省委托批准的20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项,属于不合理收费的10项。通过清理,为企业减轻负担2000余万元。
1993—1996年,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共完成三项治理任务,即审核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等37项收费,暂缓执行水资源费等2项收费,限期修改婚姻登记等17项收费,纠正有强制行为、摊派和搭车收费等14项收费。全面审核市级涉及农民负担项目的文件,取消46项收费;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利用职权乱收费,在完成全国分三批公布取消的192项乱收费项目的同时,市物价与市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对土地、公安、交通、民政、教育、工商、环保等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报经省政府批准,明令废止61项乱收费项目;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市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进行预算外资金大检查工作。
1997—2002年,对乱收费进行集中检查治理,共检查市直61个系统和6个县(市、区)收费项目1654项,金额14亿元。检查后保留项目891项(其中市直363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79项(其中市直72项);取消收费684项(其中市直439项)。每年为农民和企业减轻负担1.1亿元(其中市直6350万元)。
第二节〓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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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发放〓1988年,开始实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7月,按照《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凡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由省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省、市(地)、县级物价部门分别核发。全市发放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1438个。1992年7月,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重新修订《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并规定5年换发1次收费许可证。全市换发新证2500多个、收费员证5000多个。1996年6月,全市统一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1998年7月,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订样式,国家及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有效期3年。全市统一换发国家统一制订样式的收费许可证4000多个,收费员证6000多个。
收费年审〓1992年,市内开始收费年审试点工作。至2002年,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全省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管理办法,对市直和各县(市、区)收费单位进行全面年审。
二、治理乱收费
1987年8月,全市开展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整顿工作,保障合法收费,遏制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至1990年,全市累计清理收费项目(标准)4150项,取消不合理收费300多项,每年为企业和群众平均减轻负担3500万元。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全市开展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至1992年底,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在自查自纠废止一批收费项目的同时,保留1200个收费项目。其中,属国家管理的196项,属省管理的260项,属重复报批的582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31项。同时,对市批复的31项收费进行清理。其中,受省委托批准的20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项,属于不合理收费的10项。通过清理,为企业减轻负担2000余万元。
1993—1996年,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工作。共完成三项治理任务,即审核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等37项收费,暂缓执行水资源费等2项收费,限期修改婚姻登记等17项收费,纠正有强制行为、摊派和搭车收费等14项收费。全面审核市级涉及农民负担项目的文件,取消46项收费;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利用职权乱收费,在完成全国分三批公布取消的192项乱收费项目的同时,市物价与市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对土地、公安、交通、民政、教育、工商、环保等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报经省政府批准,明令废止61项乱收费项目;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市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进行预算外资金大检查工作。
1997—2002年,对乱收费进行集中检查治理,共检查市直61个系统和6个县(市、区)收费项目1654项,金额14亿元。检查后保留项目891项(其中市直363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79项(其中市直72项);取消收费684项(其中市直439项)。每年为农民和企业减轻负担1.1亿元(其中市直6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