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开始经济责任审计。1987年,先后对70名厂长(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及内审人员对578户企业1988年的经营承包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内审审计425个),覆盖面为95.9%。1990年,据对10户重点企业审计调查,违规和违纪金额年下降幅度分别为73%和98%。其间,根据对市拖拉机厂、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和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结果,平调18人,降职1人。
1993—1995年,对121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企事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1998年,贯彻执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市审计局会同市纪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和组织领导,使离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对81名领导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其中,审计后提升5人,调任或转任45人,免职2人,待分配5人。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31亿元,虚增利润3419万元,“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收费767万元,偷漏税费83万元。
2000年,贯彻中央、国务院《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72个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53人,企业19人。通过审计,领导干部调任转任57人,晋升4人,免职、降职11人。查处违纪违规金额2.05亿元,决定处罚2832万元。2001年,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8月,对东平县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年对15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查处违规金额8036万元;晋升1人,平调1人,免职13人。
2002年,对37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2.44亿元,决定处罚7729万元;审计后平调30人,免职4人,晋升3人。
第二节〓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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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开始经济责任审计。1987年,先后对70名厂长(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及内审人员对578户企业1988年的经营承包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内审审计425个),覆盖面为95.9%。1990年,据对10户重点企业审计调查,违规和违纪金额年下降幅度分别为73%和98%。其间,根据对市拖拉机厂、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和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结果,平调18人,降职1人。
1993—1995年,对121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企事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1998年,贯彻执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市审计局会同市纪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和组织领导,使离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对81名领导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其中,审计后提升5人,调任或转任45人,免职2人,待分配5人。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31亿元,虚增利润3419万元,“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收费767万元,偷漏税费83万元。
2000年,贯彻中央、国务院《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72个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53人,企业19人。通过审计,领导干部调任转任57人,晋升4人,免职、降职11人。查处违纪违规金额2.05亿元,决定处罚2832万元。2001年,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8月,对东平县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年对15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查处违规金额8036万元;晋升1人,平调1人,免职13人。
2002年,对37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金额2.44亿元,决定处罚7729万元;审计后平调30人,免职4人,晋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