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至1990年,全市建立消费者监督服务站200多个,聘请专兼职联络员300多人。受理消费者投诉1917件,处理1887件,处结率95%以上,挽回经济损失28.5万元。在全市508个商店中开展评比“消费者满意商店”活动,至1989年6月,共向社会消费者发放征求意见书3.8万份,收回3.5万份,评出市级“消费者满意商店”98个,县级“消费者满意商店”96个。1992年,参加单位增加到745户,评出市级“消费者满意商店”163户,县级206户。县(市、区)均成立消费者协会和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含莱芜市);在134个乡镇建立消协分会,吸收消协理事5000多人;建立乡镇一级基层监督服务站50余处,村级站3151个,企业自建站823个,设有专、兼职监督员、联络员1万余人。1993年,市消费者协会荣获全国及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1995年,企业自建消费者投诉站迅速发展到1164个,此后因企业改制步伐加快、竞争激烈及兼并重组等因素,企业消费者监督服务站减少。1997年,对历年评选的省、市、县三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对14户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取消其称号。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市工商局新安装“8258315”和“8201315”专门受理投诉电话。1998年初,市消协提出“为了农村消费者”的年主题,被中消协确定为该年度全国消协工作年主题。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设立第一个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公开电话——“12315”,并在全省率先与种子公司、农机局和生资公司联合,成立泰安市种子、农机和农资专业投诉站,在泰山景区中天门建立旅游消费投诉中心。全市受理投诉1484件,处结1475件,处结率98%以上,挽回经济损失近81万元。1999年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电信专业投诉站。根据特殊消费群体的特点,在山东科技大学建立大学生投诉站,帮助师生处理日常消费投诉。2002年,全市审核推荐“消费者满意单位”97户。其中,省级19户,市级78户,推荐产品15件。实行消费纠纷处理披露制度,率先在全省做到消费者投诉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和快反馈。年内全市消协受理各类投诉1254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上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受理投诉处结率达98%。
第六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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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至1990年,全市建立消费者监督服务站200多个,聘请专兼职联络员300多人。受理消费者投诉1917件,处理1887件,处结率95%以上,挽回经济损失28.5万元。在全市508个商店中开展评比“消费者满意商店”活动,至1989年6月,共向社会消费者发放征求意见书3.8万份,收回3.5万份,评出市级“消费者满意商店”98个,县级“消费者满意商店”96个。1992年,参加单位增加到745户,评出市级“消费者满意商店”163户,县级206户。县(市、区)均成立消费者协会和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含莱芜市);在134个乡镇建立消协分会,吸收消协理事5000多人;建立乡镇一级基层监督服务站50余处,村级站3151个,企业自建站823个,设有专、兼职监督员、联络员1万余人。1993年,市消费者协会荣获全国及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1995年,企业自建消费者投诉站迅速发展到1164个,此后因企业改制步伐加快、竞争激烈及兼并重组等因素,企业消费者监督服务站减少。1997年,对历年评选的省、市、县三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对14户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取消其称号。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市工商局新安装“8258315”和“8201315”专门受理投诉电话。1998年初,市消协提出“为了农村消费者”的年主题,被中消协确定为该年度全国消协工作年主题。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设立第一个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公开电话——“12315”,并在全省率先与种子公司、农机局和生资公司联合,成立泰安市种子、农机和农资专业投诉站,在泰山景区中天门建立旅游消费投诉中心。全市受理投诉1484件,处结1475件,处结率98%以上,挽回经济损失近81万元。1999年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电信专业投诉站。根据特殊消费群体的特点,在山东科技大学建立大学生投诉站,帮助师生处理日常消费投诉。2002年,全市审核推荐“消费者满意单位”97户。其中,省级19户,市级78户,推荐产品15件。实行消费纠纷处理披露制度,率先在全省做到消费者投诉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和快反馈。年内全市消协受理各类投诉1254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上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受理投诉处结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