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投机倒把
1985年,全市处理投机违法案件2297件,其中大案10件,罚没款7.1万元。1986年,全市立案处理案件147件,其中大案47件,为受害者追回损失6万元。1988年,市工商局设立“经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专门举报受理电话,在全市推广东平县工商局基层所办案经验,全面实行检查所和基层所两级办案制度。至1990年,全市工商系统共设立举报电话40部,举报箱388个,聘请义务监督员1198名,受理举报案件389件,形成“四级办案”(市工商检查所,县市区工商检查所、基层工商所、经济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国营、集体企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国营企业案件160件,集体企业案件388件,机关团体等单位案件79件。处理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大案665件,查处倒卖煤炭案件572件。处理投机违法违章案件2370件,其中大案506件,移交政法机关处理22件,为受害者追回损失191万元,全市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1991—2002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案例逐步减少。
二、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
1991年,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入手,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立案查处案件870件,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88万元,移送政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7件。查获钢材、汽车、拖拉机、有色金属、汽油、柴油、水泥、木材、煤炭、化肥、农药、粮食、棉花等一批假冒伪劣物资。1993年,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活动,查处案件800件,其中查处走私案件247件,查获走私车辆120辆,并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16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7件,捣毁制假窝点43个,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85.5万元,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00万元。1994—1995年,重点打击严重坑农害农、危及农业生产的假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劣食品、饮料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家电产品等,并开展追根寻源、挖窝端点和断源截流等专项治理活动,查处案件4421件,罚没款571万元,捣毁制假窝点23个,没收走私车4辆。1996—1997年,开展以整治农资市场、夏季饮料市场、进口商品市场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两年查处案件2873件,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查获的假冒物资有煤炭7.8万吨,酒18.1万瓶,食品4.4万公斤,饮料19.1万瓶,假冒包装物10万个。
三、查处不正当竞争
199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更名为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执法重点逐步向查处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转移。2001—2002年,为方便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举报、投诉,实行以市、县(市、区)两级5个“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枢纽、108处基层所108部专门受理举报电话为结点,形成快捷、迅速、高效的投诉举报网络。与省内外名优企业建立打假维权网络,开展联合打假护权活动。先后与泰山生力源集团、河北旭日升集团等10多户名优企业联合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查处案件1820件。以查处供电等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为契机,逐步拓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领域,对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电信、烟草、保险、铁路等公用企事业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74件。
第五节〓经济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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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击投机倒把
1985年,全市处理投机违法案件2297件,其中大案10件,罚没款7.1万元。1986年,全市立案处理案件147件,其中大案47件,为受害者追回损失6万元。1988年,市工商局设立“经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专门举报受理电话,在全市推广东平县工商局基层所办案经验,全面实行检查所和基层所两级办案制度。至1990年,全市工商系统共设立举报电话40部,举报箱388个,聘请义务监督员1198名,受理举报案件389件,形成“四级办案”(市工商检查所,县市区工商检查所、基层工商所、经济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国营、集体企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国营企业案件160件,集体企业案件388件,机关团体等单位案件79件。处理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大案665件,查处倒卖煤炭案件572件。处理投机违法违章案件2370件,其中大案506件,移交政法机关处理22件,为受害者追回损失191万元,全市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1991—2002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案例逐步减少。
二、打击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
1991年,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入手,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立案查处案件870件,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88万元,移送政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7件。查获钢材、汽车、拖拉机、有色金属、汽油、柴油、水泥、木材、煤炭、化肥、农药、粮食、棉花等一批假冒伪劣物资。1993年,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活动,查处案件800件,其中查处走私案件247件,查获走私车辆120辆,并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16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7件,捣毁制假窝点43个,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85.5万元,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300万元。1994—1995年,重点打击严重坑农害农、危及农业生产的假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劣食品、饮料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家电产品等,并开展追根寻源、挖窝端点和断源截流等专项治理活动,查处案件4421件,罚没款571万元,捣毁制假窝点23个,没收走私车4辆。1996—1997年,开展以整治农资市场、夏季饮料市场、进口商品市场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两年查处案件2873件,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查获的假冒物资有煤炭7.8万吨,酒18.1万瓶,食品4.4万公斤,饮料19.1万瓶,假冒包装物10万个。
三、查处不正当竞争
199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更名为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执法重点逐步向查处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转移。2001—2002年,为方便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举报、投诉,实行以市、县(市、区)两级5个“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枢纽、108处基层所108部专门受理举报电话为结点,形成快捷、迅速、高效的投诉举报网络。与省内外名优企业建立打假维权网络,开展联合打假护权活动。先后与泰山生力源集团、河北旭日升集团等10多户名优企业联合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查处案件1820件。以查处供电等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为契机,逐步拓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领域,对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电信、烟草、保险、铁路等公用企事业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7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