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设立登记
1985年,全市对各类集贸市场进行合理设立登记。全市城乡设立集市427处,总成交额3.39亿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集贸市场数量和成交额迅速增长,1990年市场发展到514处,总成交额10.28亿元,比1985年增长203.54%。1992年,市工商局制订《泰安市市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市场设立的责任。1993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清理整顿。至1995年末,全市集贸市场达到453个,总成交额79.85亿元。2002年,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达到499处,其中消费品市场478处、生产资料市场21处,总成交额170.15亿元。
二、集贸市场管理
1985年后,贯彻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设施进行规范,经营者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统一使用法定度量衡器,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让经营者设置食品箱、防尘(蝇)设施,穿戴工作服,按时照章交费纳税;在大型市场设立市场管理所,小、中型市场设管理办公室或管理组,并建立个体劳协分会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五定”(定人员、定地段、定职责、定时间、定标准)、“五公开”(公开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公开管理人员守则、纪律;公开市场管理人员姓名、编号、分工和职责;公开市场各种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按规定收费、准确及时统计各类市场数目,建立市场档案及财务、文书、物价档案等,建立健全经营户登记簿,对违章违法案件及时处理;市场中设立方便群众的厕所、垃圾箱、果皮箱、市场场牌、行业标志,设立方便经营者的售货台、肉案、活鱼池、家禽笼、货架、柜台等。同时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违章违法事件公告栏,价格行情栏及市场示意图。每处市场设专职保洁人员,随时清扫垃圾,排除污水杂物。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管理标准,至1990年,全市达到“五好”(管理好、秩序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标准的市场205处,比1985年增加88处,占全市市场总数39.88%。1993年,为强化综合集贸市场和城市摊点群的管理,全年开展大检查活动5次,检查市场242处,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704起。同年夏秋季节,郊区、宁阳、肥城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风雹自然灾害,引起粮油价格上涨,粮食、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积极组织调运粮食供应市场,采取限价抛售,粮油供应得到稳定。
1995年,在全市城乡集贸市场限制使用杆秤,在77个市级以上文明市场试行,1996年底全部淘汰杆秤。7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全市组织实施市场建、办分离工作。监督管理重点转移到市场环境卫生、上市商品质量和打击假冒伪劣方面。2000年,对农贸市场管理实行“六定四统一”,即定点、定人、定经营面积、定经营时间(主要指早市和夜市)、定经营范围、定卫生保洁;统一经营设施、统一亮证挂牌、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商品摆放。先后使文化东路、康复路等4处马路市场实现退路进场、进店,建设45处高标准的市场公厕,在五马、南关、傲徕峰等3处大型农贸市场新建垃圾中转站,改建岱北、泰山、五马等8处市场的杀鸡宰鱼设施,为食品经营户配置防蝇防尘设施500余套。
2001年,实行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根据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分别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根据每次督查结果,对因疏于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市场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扣除单位和个人保证金1.5万元。2002年,继续坚持完善这一办法,在国家卫生城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中,泰安城区16处农贸市场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其中岱北农贸市场被评为泰城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三、重要商品市场管理
1991年,清理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共抽调检查人员788人次,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户3415户,查处有问题的经营单位283户;查获假玉米种42.5吨,劣质化肥411.7吨、过期农药17.6吨、劣质农膜570公斤等,总价值3200多万元。1993年,市工商局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意见》,对驻泰城160余户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实行入场登记和验证管理。1995年,市工商局制订《生产资料经营报验制度》,全年办理生产资料备案证1334个,纳入验证管理的企业1475户,占应验证数70%。
1997年,针对社会上发现的肉类商品注水和病死肉问题,对肉类市场实行信誉卡和备案证制度。凡在市场上经营肉类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肉类商品时必须使用信誉卡,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并将经营情况每10天一汇总,记入“备案证”备查。信誉卡一般由定点屠宰单位到辖区工商所领取,并加盖所属工商所“肉类管理专用章”后正式使用。定点屠宰单位在向经营户(或用户)批发肉类商品时,必须如实填写包括屠宰单位、姓名、品名、数量、买主、出售日期等内容的两联信誉卡。进入市场后,由工商所指定的肉类专管员对肉类经营户进行验卡验肉,核对相符后,加盖验讫章,方可销售。同时,经营户必须将信誉卡放入消费者监督夹,悬挂在摊位明显位置接受行政执法单位检查和消费者监督。消费者在购买肉类商品时,首先要认准该经营户是否悬挂信誉卡,还可以向经营业户索取填写有姓名、摊位号、购买时间、数量的信誉卡,一旦发现问题,根据信誉卡记载的内容向工商部门投诉。屠宰单位(户)或经营业户年内如因肉类质量问题,受到两次以上处罚,将被取消屠宰或销售资格者,驱逐出市场,一年内不准在泰安市所辖市场经营。
2002年,在农资市场实行一账一卡和统一配送制度。一账一卡制度为:种子经营户必须建立统一的经营台账,每次进货后如实将种子名称、进货单位、时间、数量记入台账,并将原始凭证附后;经营户销售种子时,在为消费者出具发票的同时,必须提供带有统一编号的农业生产资料商品信誉卡,消费者发现问题既可凭发票也可持卡投诉;各工商所定期对经营户使用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对可疑种子立即处理。在种子经营行业实行这项制度后,种子问题的投诉大幅下降。在新泰市化肥等农资行业进行“统一配送”制度试点,乡镇按照小村1~2个,大村2~3个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守法经营的个体业户为化肥代销零售点,统一发放化肥代销网点许可证,其他业户没有许可证不允许经营化肥。农资公司与代销网点签订《责任书》,明确农资公司和业户的权利、义务,经营实行“五统一”“三公开”,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结算;进价公开、销价公开、费用公开。新泰市确立零售代销点690个,配送服务站45处,配送化肥5万多吨,比2001年增长30%,受理化肥投诉4件,降低90%。
第四节 市场管理
视图
一、市场设立登记
1985年,全市对各类集贸市场进行合理设立登记。全市城乡设立集市427处,总成交额3.39亿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集贸市场数量和成交额迅速增长,1990年市场发展到514处,总成交额10.28亿元,比1985年增长203.54%。1992年,市工商局制订《泰安市市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市场设立的责任。1993年,贯彻国家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清理整顿。至1995年末,全市集贸市场达到453个,总成交额79.85亿元。2002年,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达到499处,其中消费品市场478处、生产资料市场21处,总成交额170.15亿元。
二、集贸市场管理
1985年后,贯彻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对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设施进行规范,经营者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统一使用法定度量衡器,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让经营者设置食品箱、防尘(蝇)设施,穿戴工作服,按时照章交费纳税;在大型市场设立市场管理所,小、中型市场设管理办公室或管理组,并建立个体劳协分会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五定”(定人员、定地段、定职责、定时间、定标准)、“五公开”(公开市场管理法规、政策;公开管理人员守则、纪律;公开市场管理人员姓名、编号、分工和职责;公开市场各种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按规定收费、准确及时统计各类市场数目,建立市场档案及财务、文书、物价档案等,建立健全经营户登记簿,对违章违法案件及时处理;市场中设立方便群众的厕所、垃圾箱、果皮箱、市场场牌、行业标志,设立方便经营者的售货台、肉案、活鱼池、家禽笼、货架、柜台等。同时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违章违法事件公告栏,价格行情栏及市场示意图。每处市场设专职保洁人员,随时清扫垃圾,排除污水杂物。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管理标准,至1990年,全市达到“五好”(管理好、秩序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标准的市场205处,比1985年增加88处,占全市市场总数39.88%。1993年,为强化综合集贸市场和城市摊点群的管理,全年开展大检查活动5次,检查市场242处,查处违章违法案件2704起。同年夏秋季节,郊区、宁阳、肥城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风雹自然灾害,引起粮油价格上涨,粮食、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积极组织调运粮食供应市场,采取限价抛售,粮油供应得到稳定。
1995年,在全市城乡集贸市场限制使用杆秤,在77个市级以上文明市场试行,1996年底全部淘汰杆秤。7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全市组织实施市场建、办分离工作。监督管理重点转移到市场环境卫生、上市商品质量和打击假冒伪劣方面。2000年,对农贸市场管理实行“六定四统一”,即定点、定人、定经营面积、定经营时间(主要指早市和夜市)、定经营范围、定卫生保洁;统一经营设施、统一亮证挂牌、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商品摆放。先后使文化东路、康复路等4处马路市场实现退路进场、进店,建设45处高标准的市场公厕,在五马、南关、傲徕峰等3处大型农贸市场新建垃圾中转站,改建岱北、泰山、五马等8处市场的杀鸡宰鱼设施,为食品经营户配置防蝇防尘设施500余套。
2001年,实行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根据管理权限和责任大小分别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根据每次督查结果,对因疏于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市场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扣除单位和个人保证金1.5万元。2002年,继续坚持完善这一办法,在国家卫生城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中,泰安城区16处农贸市场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其中岱北农贸市场被评为泰城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三、重要商品市场管理
1991年,清理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共抽调检查人员788人次,检查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户3415户,查处有问题的经营单位283户;查获假玉米种42.5吨,劣质化肥411.7吨、过期农药17.6吨、劣质农膜570公斤等,总价值3200多万元。1993年,市工商局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意见》,对驻泰城160余户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实行入场登记和验证管理。1995年,市工商局制订《生产资料经营报验制度》,全年办理生产资料备案证1334个,纳入验证管理的企业1475户,占应验证数70%。
1997年,针对社会上发现的肉类商品注水和病死肉问题,对肉类市场实行信誉卡和备案证制度。凡在市场上经营肉类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出售肉类商品时必须使用信誉卡,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并将经营情况每10天一汇总,记入“备案证”备查。信誉卡一般由定点屠宰单位到辖区工商所领取,并加盖所属工商所“肉类管理专用章”后正式使用。定点屠宰单位在向经营户(或用户)批发肉类商品时,必须如实填写包括屠宰单位、姓名、品名、数量、买主、出售日期等内容的两联信誉卡。进入市场后,由工商所指定的肉类专管员对肉类经营户进行验卡验肉,核对相符后,加盖验讫章,方可销售。同时,经营户必须将信誉卡放入消费者监督夹,悬挂在摊位明显位置接受行政执法单位检查和消费者监督。消费者在购买肉类商品时,首先要认准该经营户是否悬挂信誉卡,还可以向经营业户索取填写有姓名、摊位号、购买时间、数量的信誉卡,一旦发现问题,根据信誉卡记载的内容向工商部门投诉。屠宰单位(户)或经营业户年内如因肉类质量问题,受到两次以上处罚,将被取消屠宰或销售资格者,驱逐出市场,一年内不准在泰安市所辖市场经营。
2002年,在农资市场实行一账一卡和统一配送制度。一账一卡制度为:种子经营户必须建立统一的经营台账,每次进货后如实将种子名称、进货单位、时间、数量记入台账,并将原始凭证附后;经营户销售种子时,在为消费者出具发票的同时,必须提供带有统一编号的农业生产资料商品信誉卡,消费者发现问题既可凭发票也可持卡投诉;各工商所定期对经营户使用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对可疑种子立即处理。在种子经营行业实行这项制度后,种子问题的投诉大幅下降。在新泰市化肥等农资行业进行“统一配送”制度试点,乡镇按照小村1~2个,大村2~3个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守法经营的个体业户为化肥代销零售点,统一发放化肥代销网点许可证,其他业户没有许可证不允许经营化肥。农资公司与代销网点签订《责任书》,明确农资公司和业户的权利、义务,经营实行“五统一”“三公开”,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结算;进价公开、销价公开、费用公开。新泰市确立零售代销点690个,配送服务站45处,配送化肥5万多吨,比2001年增长30%,受理化肥投诉4件,降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