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登记管理
1985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普遍展开。1988年,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进行法人企业登记,工商企业由营业性登记转为法人登记。围绕改革开放,工商机关重点支持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发展横向联合,扶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科技开发企业;开展对各类公司(中心)和重要生产自救、紧俏耐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彩电及部分钢材等商品实行专营的规定》,查处企业经营中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1989年,根据国家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的通知》,对1988年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重新审核登记注册和换照。至1990年末,全市登记注册企业达1.83万户,其中集体企业1.41万户,企业总户数比1985年增加473户;从业人员98.54万人。
1991年,以支持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搞活经营为主,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全市完成清理整顿公司1039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42起。对5133户法人企业进行年检,查处违章违法行为企业80户。为支持企业发展,实行缩短办照时间、放宽企业名称条件限制和支持国合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等措施。年末,全市国营企业使用省级名称36户,县以下企业使用市级名称350户;为“四放开”企业核准变更登记1813户;为企业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69次,经营额2583万元。1993年,根据省工商局《股份合作制登记管理办法》,开始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1994年,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市开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至1995年底,全市登记内资企业2.45万户,其中法人企业9047户;注册资金156.15亿元,其中公司208户,注册资本2.1亿元。
1996年3月,贯彻国家工商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注册资本的监管。年内新登记企业2915户,注销企业4061户。1997年,依据省工商局《关于市辖区企业名称直接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通知》,市工商局制订《市辖区企业名称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实施方案》,规定所有市辖区企业名称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并直接由市工商局登记。1999年,以企业前置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至2000年末,全市注册内资企业达到1.21万户,注册资金179.35亿元,比1991年末减少40%。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停业、歇业,办理了注销或被吊销;另一方面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部分企业转入个体私营经济。2001年,对石油、娱乐场所、化学危险品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经营活动和不规范经营问题,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56户;完成58户煤矿企业移交省工商局登记管理工作。2002年,全市注册内资企业9465户,注册资金192.47亿元,其中企业法人4533户,按照公司法设立公司1001户,注册资金93.37亿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12月,市内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泰山大酒店成立并登记。1989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内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登记、登记审核初审、在委托权限内监督检查等工作。至1992年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98户,其中年内新增173户,比1986年增长6倍。1993年2月,国家工商局正式授予泰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全市登记外商投资企业205户。县(市、区)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进行初审。1994年11月,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联合下发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的总期限作出规定,市工商局据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1996年,结合1995年度年检完成原登记企业换发新证照工作。全市外商投资企业470户,投资外商来自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1997年,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经贸委等7部门的联合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1999年,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12户。其中,合资企业158户,合作企业18户,独资企业36户;投资总额4.48亿美元,注册资本2.89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1.39亿美元。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179户,投资总额4.9亿美元,注册资本2.89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1.71亿美元。年内新增外商投资企业19户,累计注销、吊销名存实亡外资企业营业执照398户。
三、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市工商局设立个体经济管理科,将职能从企业登记管理科分离出来。1987年后,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年末个体工商户达4.3万户。1988年,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中的有限公司加强登记管理。1989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工商局《山东省私营企业登记程序(试行)》,全市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注册私营企业215户,从业人员5218人,注册资金1745万元。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换发营业执照6.86万户。1990年,全市对私营企业进行首次年度检验。1994年,制订具体措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全市登记私营有限公司2393户。199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市开始登记合伙企业。加大对泰山风景旅游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力度,全市风景旅游区实有个体工商户191户。贯彻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开展以取缔个体经营为主的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共取缔无证经营3000多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2800多户。1998年,市工商局将私营有限公司的登记权部分下放到泰山分局和郊区分局。1999年后,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市工商局和县(市)工商局、分局放宽从业人员、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名称等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加快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速度。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市登记个人独资企业2434户。2001年,贯彻省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市工商系统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无照经营进行清理整顿,查处无照经营9000多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8600多户。至200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6.85万户,从业人员13.19万人,注册资金9.2亿元;私营企业6360户,从业人员8.69万人,注册资金32.76亿元。
第一节〓工商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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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登记管理
1985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普遍展开。1988年,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进行法人企业登记,工商企业由营业性登记转为法人登记。围绕改革开放,工商机关重点支持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发展横向联合,扶持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科技开发企业;开展对各类公司(中心)和重要生产自救、紧俏耐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彩电及部分钢材等商品实行专营的规定》,查处企业经营中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1989年,根据国家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的通知》,对1988年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重新审核登记注册和换照。至1990年末,全市登记注册企业达1.83万户,其中集体企业1.41万户,企业总户数比1985年增加473户;从业人员98.54万人。
1991年,以支持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搞活经营为主,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全市完成清理整顿公司1039户,查处违法违章案件42起。对5133户法人企业进行年检,查处违章违法行为企业80户。为支持企业发展,实行缩短办照时间、放宽企业名称条件限制和支持国合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等措施。年末,全市国营企业使用省级名称36户,县以下企业使用市级名称350户;为“四放开”企业核准变更登记1813户;为企业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69次,经营额2583万元。1993年,根据省工商局《股份合作制登记管理办法》,开始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1994年,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市开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至1995年底,全市登记内资企业2.45万户,其中法人企业9047户;注册资金156.15亿元,其中公司208户,注册资本2.1亿元。
1996年3月,贯彻国家工商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注册资本的监管。年内新登记企业2915户,注销企业4061户。1997年,依据省工商局《关于市辖区企业名称直接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通知》,市工商局制订《市辖区企业名称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实施方案》,规定所有市辖区企业名称直接冠以市行政区划名称,并直接由市工商局登记。1999年,以企业前置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至2000年末,全市注册内资企业达到1.21万户,注册资金179.35亿元,比1991年末减少40%。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停业、歇业,办理了注销或被吊销;另一方面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部分企业转入个体私营经济。2001年,对石油、娱乐场所、化学危险品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经营活动和不规范经营问题,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56户;完成58户煤矿企业移交省工商局登记管理工作。2002年,全市注册内资企业9465户,注册资金192.47亿元,其中企业法人4533户,按照公司法设立公司1001户,注册资金93.37亿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12月,市内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泰山大酒店成立并登记。1989年,贯彻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内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登记、登记审核初审、在委托权限内监督检查等工作。至1992年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达到198户,其中年内新增173户,比1986年增长6倍。1993年2月,国家工商局正式授予泰安市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全市登记外商投资企业205户。县(市、区)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进行初审。1994年11月,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联合下发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的总期限作出规定,市工商局据此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1996年,结合1995年度年检完成原登记企业换发新证照工作。全市外商投资企业470户,投资外商来自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1997年,根据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经贸委等7部门的联合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1999年,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12户。其中,合资企业158户,合作企业18户,独资企业36户;投资总额4.48亿美元,注册资本2.89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1.39亿美元。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179户,投资总额4.9亿美元,注册资本2.89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1.71亿美元。年内新增外商投资企业19户,累计注销、吊销名存实亡外资企业营业执照398户。
三、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市工商局设立个体经济管理科,将职能从企业登记管理科分离出来。1987年后,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年末个体工商户达4.3万户。1988年,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中的有限公司加强登记管理。1989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工商局《山东省私营企业登记程序(试行)》,全市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注册私营企业215户,从业人员5218人,注册资金1745万元。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换发营业执照6.86万户。1990年,全市对私营企业进行首次年度检验。1994年,制订具体措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全市登记私营有限公司2393户。199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市开始登记合伙企业。加大对泰山风景旅游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力度,全市风景旅游区实有个体工商户191户。贯彻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开展以取缔个体经营为主的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共取缔无证经营3000多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2800多户。1998年,市工商局将私营有限公司的登记权部分下放到泰山分局和郊区分局。1999年后,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市工商局和县(市)工商局、分局放宽从业人员、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名称等注册登记条件,减少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加快个体私营企业的登记速度。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市登记个人独资企业2434户。2001年,贯彻省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市工商系统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无照经营进行清理整顿,查处无照经营9000多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8600多户。至200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6.85万户,从业人员13.19万人,注册资金9.2亿元;私营企业6360户,从业人员8.69万人,注册资金32.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