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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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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税务稽查
1985年,市税务局在交通要道和较大集贸市场设立征收组、检查站,组建税务稽查队。1988年,市、县两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队11个,配专职干部72人,当年查处偷抗税案件126起,查补税款448万元。1993年,全市税务稽查队“外查偷漏、内促征管”,全市查补税款3900余万元。1994年后,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履行稽查、检查职责。 一、国税稽查 1994年11月,市国税局成立税务稽查分局(科级),1997年升格为副县级单位,1998年更名为泰安市国税局稽查局。2001年,建立“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征管格局。2002年,全市共检查纳税人824户,稽查税款2179万元,滞纳金688万元,罚款270万元。 二、地税稽查 1994年,市地税局成立稽查局和稽查大队,对地方纳税户进行税收大检查,查补入库税款1420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320万元。199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工作规程,实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四分离”制度。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营业税正常控管。全市有560个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缴纳营业税核定手续,88个单位办理发票印制或领购手续;对2342户房地产业、建筑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户进行重点稽查和专项稽查,查补入库税款3100万元。全年查处涉税案件60件,其中立案7件,为国家挽回损失260万元。1999年,全面推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税务执法责任书》。稽查纳税业户3191户,查补入库税款2964万元;查处举报案件8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6万元。2000年,以涉税文件、税政管理、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为检查重点,开展税收执法检查2次。稽查纳税业户1730户,查补入库税款2741万元;查处举报案件8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万元。 2002年,整顿规范税收秩序,重点对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稽查纳税业户2923户,查补入库税款49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