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根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市、县(市、区)政府开始建立大检查办公室。1993年,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对越权减免税、擅自制订税收优惠政策、承包流转税、弄虚作假偷税逃税等行为进行重点清查;会同物价部门清理取消乱收费项目103项,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消自查,直接进入重点检查和实行交叉检查。至1997年,按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每年均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3年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9.62亿元,上交财政3.24亿元。1998年,贯彻国务院决定,全市取消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1999年,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财政资金监督办法》,开始实行定期内审制度;制定《泰安市财政局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泰安市财政局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和罚款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水利抗旱防汛专项资金、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科技“三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要科学研究)费用、计划生育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2002年,市财政局对医疗卫生、地方金融、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5亿元。其中,资产不实4669.3万元,权益不实4127.2万元,利润不实4187.1万元,其他问题204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罚款200.4万元,查补税款492.9万元。市财政局对2001年和2002年1—8月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国税、地税部门征缴预算收入质量和国库(国库经收处)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延伸性检查。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87亿元。其中,违规抵税100万元,违规抵费100万元,漏征、漏管税金843.8万元,延解、占压税款495.4万元,违规减免税款1.4万元,隐瞒欠税2.2亿元,违规改换税种及变更纳税地点221万元,违规提退手续费653万元,其他问题42.7万元。市财政局开展预算收入“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共检查执收、执罚部门57个,涉及资金2.9亿元。对1248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01年度清产核资工作。经查核,占用资产总额114.7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0.65亿元,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4.07亿元。
第九节〓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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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根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市、县(市、区)政府开始建立大检查办公室。1993年,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对越权减免税、擅自制订税收优惠政策、承包流转税、弄虚作假偷税逃税等行为进行重点清查;会同物价部门清理取消乱收费项目103项,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消自查,直接进入重点检查和实行交叉检查。至1997年,按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每年均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3年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9.62亿元,上交财政3.24亿元。1998年,贯彻国务院决定,全市取消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1999年,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财政资金监督办法》,开始实行定期内审制度;制定《泰安市财政局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泰安市财政局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和罚款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水利抗旱防汛专项资金、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科技“三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要科学研究)费用、计划生育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2002年,市财政局对医疗卫生、地方金融、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5亿元。其中,资产不实4669.3万元,权益不实4127.2万元,利润不实4187.1万元,其他问题204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罚款200.4万元,查补税款492.9万元。市财政局对2001年和2002年1—8月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国税、地税部门征缴预算收入质量和国库(国库经收处)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延伸性检查。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87亿元。其中,违规抵税100万元,违规抵费100万元,漏征、漏管税金843.8万元,延解、占压税款495.4万元,违规减免税款1.4万元,隐瞒欠税2.2亿元,违规改换税种及变更纳税地点221万元,违规提退手续费653万元,其他问题42.7万元。市财政局开展预算收入“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共检查执收、执罚部门57个,涉及资金2.9亿元。对1248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01年度清产核资工作。经查核,占用资产总额114.7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0.65亿元,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94.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