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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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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政府采购
1998年,市政府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业务由市财政局文教行政科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组织实施。主要采用询价采购、竞争谈判、限制招标及竞标会等方式,对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对医疗设备、公务用车、空调安装工程等项目进行采购。 1999年,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隶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订采购制度和办法,对市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买的物品、工程和劳务等,实行统一采购供应。并将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泰山大街、东岳大街、迎胜南路、虎山东路等四条大街配套设施及所需大宗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共组织采购活动59次,签订合同62份,采购金额6203.6万元,节约资金1664万元,综合节支率21.15%。其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金额3756万元,节约资金1118万元,综合节支率22.94%。2000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审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重大采购项目供应商、协调政府采购等工作。根据《市级200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办公设施、设备以及泰山学院建设、时代发展线建设、泰山天外村路综合整治、泰山大街后续工程等重点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共签订工程合同329份,采购金额2.02亿元,节约资金4888.04万元,综合节支率19.49%。其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金额1.54亿元,节约资金3867.39万元,综合节支率20.1%。2001年,市财政局印发《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泰安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机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事项的通知》等,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办公设施、设备,泰山学院建设工程、时代发展线建设工程、泰山天外村路综合整治工程、泰山大街后续工程、擂鼓石路改造工程、温泉路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共签订采购合同376份,采购金额2.88亿元,节约资金7094.7万元,综合节支率19.78%。其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金额2.04亿元,节约资金5107.5万元,综合节支率20%。 2002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办公设施、设备,泰山广场一期和二期建设工程、长城路建设工程、普照寺路建设工程、擂鼓石大街建设工程、望岳东路和望岳西路建设工程、迎胜路建设工程、温泉路南段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所需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共组织采购活动138次,签订合同640份,采购金额1.59亿元,节约资金3104万元,综合节支率16.3%。其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金额5382万元,节约资金1278万元,综合节支率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