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基金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基金管理
一、农业发展基金管理 1989年,全市设立农业发展基金,从耕地占用税、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1990年起,健全农业发展基金使用和管理制度。1995年后,农业发展基金征收渠道逐步取消,同时督促补缴往年拖欠基金数。至2002年,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累计征收(补缴)农业发展基金9989.62万元,其中预算内7839.5万元,预算外2150.12万元;累计支出6009.5万元,其中农业技术推广项目1843.4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4166.1万元。 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1985年,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由省统一管理改为盈亏两条线,实行分级管理下放到县,结束了30多年来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促进了粮油商品流通。但是存在巨额挂账,使地方财政和粮食企业陷入困境,放松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为稳定粮食市场,防止粮食价格大幅度波动,199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1995年,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粮食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全市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使用申报和决算管理”制度。全市筹集粮食风险基金1499.5万元。1997年,省核定泰安市合理周转库存粮食1亿公斤,实际库存2.05亿公斤,超储粮食利息、费用补贴2674万元。全年筹集粮食风险基金3073万元。1999年,对县(市、区)实行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包干办法。全市包干基金规模为6536万元。其中,市级2016万元、郊区520万元、新泰市1200万元、肥城市1500万元、宁阳县800万元、东平县500万元。2002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的通知》,市财政局制定《泰安市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当年4月起,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予以调整:享受补贴的粮食品种仅限于小麦;享受补贴的仅限于收购当地农民交售的粮食,从外地购进的粮食不享受补贴;将补贴重点由库存环节逐步转移到销售环节。筹集粮食风险基金9336万元,支出9311万元。 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994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要求,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1996年11月,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按属地管理原则,先后在市直、泰山区、郊区建立保障制度。1997年,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县(市)全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年初列入财政预算。市级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滚存结余1.2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905万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81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2591万元,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金439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万元,送温暖基金81万元,社会福利基金51万元,企业帮困解困资金9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6万元。 1998年,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再从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经费全部由市财政安排。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国务院规定的“三三制”(其中财政、企业、社会筹集各三分之一)的原则筹集资金,财政建立专户管理,三年内分别按当地城市最低职工工资的80%、75%、70%发放生活费。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三项财务会计制度合并,按照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全部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全市纳入专户管理的资金共6.4亿元。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并入失业保险金。2001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级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同步实施。共有参保单位493个,参保人3.18万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741.3万元,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3405.2万元,形成医疗统筹基金1336.1万元,收缴大额医疗救助金169.9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年末余额1517万元。 2002年,市级财政专户余额2.55亿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1.3亿元,失业保险金26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3014万元,再就业资金1512万元,其他资金0.53亿元。 四、住房基金管理 1992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一次房改工作会议,并决定成立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3月,市房改办公室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府制订《泰安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1993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 1994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成立市住房资金管理处。1995年,市财政局开发研制《住房公积金管理微机操作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电算化。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联合制定《泰安市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各按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5%缴纳;外方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各按8%缴纳,均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1997年,住房资金管理处与市邮电局联合开发并在全省率先开通“168”信息台个人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市财政局制定《泰安市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1998年,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订《泰安市市直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该金融部门承担贷款风险。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金额316.9万元,累计缴存公房出售收入3.12亿元,缴存住房公积金1.67亿元。1999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安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决定从1月1日起,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印发《泰安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224万元。2001年,各县(市、区)陆续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因财力不同,补贴比例5%~20%。 2002年,市级住房补贴比例由20%提高到25%,同时对离退休人员按同等比例发放住房补贴。全市住房套改和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基本结束。共有8.77万套住房进行套改,3.27万名无房职工进行住房补偿挂账审批;缴存公积金单位1586个,缴存公积金职工17.9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19亿元,累计筹集售房款4.73亿元;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2.54亿元,支出建房资金3.1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