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财务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财务管理
一、农业财务管理 1985年,市财政局对农业事业单位分别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等三种预算包干管理形式,对有条件的农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89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年征集农业发展基金3098万元。1990年,利用世行贷款引进农业项目资金836万元。1997年,市政府制定《泰安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收水利建设基金99万元。1998年,全市实施《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农口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规范。2001年,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按进度、分批拨款办法,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县级报账提款制度。2002年,市财政预算内支援农村生产1.32亿元,比1985年增加0.9倍;完成世行贷款农业项目总投资1.5亿元,累计征集农业发展基金1.8亿元,支出1.22亿元。 农业财务经费管理〓1985—2002年,全市农业财政累计支出19.9亿元。其中,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0.17亿元,支援农村社队生产4.83亿元,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857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近4亿元。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分配、择优扶持、重点照顾”的原则,有偿与无偿资金投放相结合,逐级审报审批,层层签订合同,落实责任,保证资金使用的完整性、效益性。 支农周转金管理〓1985—1997年,全市累计投放支农周转金4.24亿元。其中,支持国营农业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功能资金1.04亿元,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多种经营3.07亿元,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0.13亿元。1998年后,根据财政部要求,支农周转金未再发放。 黄淮海综合开发资金管理〓1988年,泰山区、郊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被列为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开发资金由各级财政投入,分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其中,有偿资金实行统借统还,由财政部门逐级签订借款合同。按照中央与地方1:1匹配的原则,筹措落实配套资金。至1997年,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1999年,新泰市被列为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2000—2002年,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安排综合开发项目13个,市、县(市、区)财政共投入资金4964万元。 世行项目资金管理〓1990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农业灌溉项目论证立项。1991年,泰山区、郊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被列为一期项目县。至1995年,完成总投资1.75亿元。其中,世行贷款9335万元,市、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3979万元。1998年,实施二期项目,泰山区、郊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被列为二期项目县。至2002年,完成总投资1.85亿元。其中,世行贷款7038.8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3694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939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07万元,农民投资投劳5974万元。在资金管理上,全市各级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发展灌溉农业办公室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偿资金按照“谁收益、谁还款”的原则,签订转贷协议或借款合同,保证债务偿还。同时,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二、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利润分配体制改革〓198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泰安地区有263个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7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采取“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零字包干或盈亏包干”等形式。全市107个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承包77个,占72%。1988年,有392个工交商贸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2%。全市国营工业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实现利税2.06亿元,其中利润1.07亿元,上缴利润2456万元,企业留利3073万元。1989年,市财政局开始征收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990年,全市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第一轮承包完成,实行第二轮承包。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108个,承包103个,占95%。其中,40个企业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18个企业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11个企业实行“零字包干或盈亏包干”,其他形式34个。1993年,承包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9.3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7.5亿元,实现利税7.37亿元;承包4年共上缴利润9093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体改委《山东省国有工业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试点办法》,全市选择6个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1994年,市政府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全市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执行33%,同时取消承包办法;对部分盈利水平低的企业税率分设27%和18%;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的办法。1996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市财政局停止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001年,全市实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按照国务院《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和省政府《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全市实施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以2001年为基数计算确定返还数或上解基数。省财政厅核定泰安市企业所得税返还基数为8760万元,个人所得税返还基数6624万元,营业税返还基数2433万元。 企业财务监督与管理〓1985—1993年,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有关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1993年,全市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1994年,全市对506个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0个)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5.29亿元,负债总额73.34亿元,资金挂账总额9.99亿元。199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属国有企业及大中型集体企业全部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997年,全市试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撤销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市级财政驻厂员编制转入企业管理处。1997—1998年,市属企业全部实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决算进行审查、财政审批办法。1998年,市内除军工、监狱劳教、国家物资储备企业等特殊行业外,全面推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2001年,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内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2002年,市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72亿元,比1995年增加1.54亿元,年均增长13.5%;实现利润过1000万元的国有企业17个,占全市总个数的9.39%;实现利润5.47亿元,占全市国有盈利企业盈利额的85.63%。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5年,市财政局对全市161个从事经营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86年,市财政局建立“文教行政周转金”制度,资金有偿使用,支持文教科学等项事业发展。全市筹集周转金201万元。 1988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办法的试行意见》,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市直单位全部实行建设性专项资金合同管理,签订承包合同43份,占计划的98%,节约资金150万元。1989年,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试行编制包干的意见》,规定单位每节约一个人员编制(超编单位每减少一人),奖励单位人头经费1800元,其中50%可用于个人奖励。当年节约编制88个,节约正常经费支出25万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小汽车定点修理办法,年节支100万元;征收专控商品购置附加费120万元,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1991年,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节余、定上交”的计划定额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行大型会议经费市长包干制度。1994年,市财政局印发《泰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对有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实行捆绑使用。市财政局对168个有收入单位的477个收费项目跟踪检查,查出有问题单位32个,全部进行了整改。1995年,市财政局与有收入的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822份,拨付8904万元,无一挪用和损失浪费情况。严格票据管理,收回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收费票据印制权,改由省、市两级财政统一印制。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全部改用套印“山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专用章”的新版收费票据,原收费票据一律作废。1996年,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在全面核实单位各项基本数字和收支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单位任务轻重和实际需要,每年重新核定经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职工宿舍水电费及公费住宅电话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市直机关职工宿舍用水定量每人每月4立方米,用电每户每月80度。在标准之内的,按收费标准的50%收费;超标准部分,按标准收费收取。公费住宅电话改为私人电话,话费实行定额包干。正县级干部每年不超过120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安装的不超过1000元。 1997年,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全市取消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办法;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办法。在泰山区进行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试点,全区拨款单位减少17个,部分供给和定额(定项)补助单位减少6个,与财政脱钩、进入市场的单位5个,每年减少财政支出350万元,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机关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公费住宅电话定额包干标准确定为正县级干部每月100元,副县级干部每月80元,其他特殊岗位的,经批准,每月报销40元;单位配备移动电话实行准用证审批制度。1998年,贯彻国务院决定,取消财政周转金,文教行政周转金停止发放并清理回收。全市清理文教行政周转金1.5亿元。1999年,泰安在全国率先实行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和养路费由财政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市直部门汽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集中统一保险。范围扩大到109个行政事业单位的503辆汽车。平均每车支出费用比1998年节约5355元,节约率39%。 2000年,市直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一发放职工工资,全市有3.17万名职工被纳入统一发放工资范围;核减财政供养人员750人,取消不应享受津贴补贴人员688人,年节减财政支出900万元。同时取消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审批制度。2001年,会议经费由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统一管理审核,执行统一标准。2002年,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对搬入市政大楼部门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水电费管理改“暗补”为“明补”,每人每月随工资发放35元补贴,各单位不再给职工报销宿舍用水电费。 四、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公费医疗费用管理〓1987年7月1日起,市直机关公费医疗费管理,在“单位包干、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门诊缴费、超支部分按年龄分档次报销,即各单位以定额的80%包门诊,以定额的20%留作住院费用。1994年,市政府印发《泰安市市级公费医疗管理和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实行公费医疗缴费定额以医院管理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确定年度经费人均定额260元,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拨给定点医院,经费管理以医院为主,结余归医院。超定额部分,财政负担40%,享受单位负担40%,定点医院负担20%。2001年4月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医疗保险制度,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来源,改变了原公费医疗制度职工医疗费拖欠现象。 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经费管理〓1997年,全市成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1998年,市财政安排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经费300万元。2000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资金按照“三三制”原则进行筹集,即财政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捐助三分之一。2001年,加快企业改制破产步伐,完成改制企业职工发放生活费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转变。随着“并轨”工作的推进,部分下岗职工由下岗向失业并轨,及时调整再就业资金支出结构,转变资金投向,由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全面转移。2002年,预算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再就业补助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