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托投资公司
机构 1987年,经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地方国营金融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实行经理负责制。下设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等,共有员工18人。1994年,泰信上海赤峰路营业所开业。1997年,公司辖泰信证券公司、泰信典当贸易公司、泰信装饰工程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泰信实业部5个经营机构,有员工121人。2000年10月,按照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信托公司的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撤销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其所辖证券营业部由山东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室托管。2001年6月,市信托投资公司3个营业部并入山东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易名为齐鲁证券泰安红门路营业部、齐鲁证券泰安东岳大街营业部、齐鲁证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
业务 该公司系经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公司,业务上受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领导、管理和稽核监督。具体承办地方信、委托存贷款,证券交易的辅助性结算及典当拍卖等信托业务。1988年2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核准保留该公司、并由山东省分行换发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至1990年公司累计吸收信、委托存款7895万元,向146家工商企业发放信、委托贷款1亿元,创利税1405万元。同年始,开办金融租赁业务。1992年,开办有价债券代保管、代兑付、代发行业务,全年完成交易额1233万元。1994年8月承办首届全国信托业务研讨会,会后融进资金1.14亿元。全年股票交易额10.15亿元,典当贸易收回本金1.3亿元。1996年,泰安、上海两个证券交易部股票交易额26.8亿元,利润139.8万元;典当行营业收入282万元,利润69万元。1997年,全公司资产4亿元,存款余额1.77亿元,贷款余额1.56亿元,营业收入4867万元,税金324万元,利润1057万元。1998年,所属泰信证券公司在泰城红门路、东岳大街和上海赤峰路设有3个交易厅,股民开户数4.86万户,年证券交易额72亿元,佣金收入2373万元,利润928万元,税金198万元;泰信典当公司放出质押贷款9000万元,上缴利税92万元,实现利润75万元。年末,全公司资产总额4.71亿元,存款余额1.97亿元,贷款余额1.7亿元,营业收入4877万元,税金419万元,利润1096万元。
2000年,市信托公司政策性撤销,进入关闭清算程序,市政府派清算组对信托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评估,支付了个人存款,对单位存款通过有效资产的对接予以解决。该公司营业收入3378万元,营业支出2106万元,实现利润1272万元,扣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调账补提折旧及摊销等影响利润减少的诸因素,实际当年亏损68万元。
二、信用社
城市信用社 机构 1986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批准,全省首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财源城市信用社(后改为泰山城市信用社)成立。1987—1990年,又相继成立青年、车站、泰前、工业、东岳、泰东、岱宗城市信用社,在新泰市成立平阳、孙村、东都、协庄城市信用社,肥城、宁阳、东平县也分别成立1家城市信用社。全市共有15家城市信用社。各县(市、区)城市信用社业务归当地人民银行管理,人员归组建部门管理。1993年12月,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成立(简称中心社),行使管理职能。1995年8月,中心社对15处城市信用社进行归口管理,与原挂单位脱钩,在人、财、物方面由中心社统一管理,在经营上作为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归口后,中心社所属15处城市信用社,有营业网点87处,正式员工1001人。1996年11月,根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将位于新泰市农村的孙村、东都、协庄3家城市信用社划归新泰市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中心社不再行使管理职能。1999年3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和《关于对城市信用社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改造的要求》,将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4家城市信用社移交市人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管理。2001年6月,贯彻省政府《关于泰安城市信用社重组方案的要求》,对泰安市城区9家城市信用社进行合并重组,同时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为1家法人机构,定名为泰安市城市信用社。重组后的城市信用社实行一级法人、一级管理、一级核算,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2002年初,按照重组方案要求实施机构、人事和分配改革,实行竞聘上岗和富余人员分流。年末,市城市信用社设8个管理部室,下辖22个办事处、1个营业部,共有员工541人。
业务 城市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原则。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承办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有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城乡集体、居民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业务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2001年,泰安市城区9家信用社合并重组,由政府注资4.67亿元,新扩股金1.32亿元,人民银行再贷款1.04亿元,弥补原城市信用社资产损失;并引入北京北大明天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投入资金1亿元,完成重组工作的各项法律程序。重组后不良贷款率由重组前的65.9%下降为年末的15%,至年底盈利118万元。2002年12月,委托华银拍卖行对城市信用社抵贷资产进行拍卖,共收回不良贷款1.11亿元,其中现金1700多万元,抵贷资产6101万元,转化盘活3792万元,完善抵贷资产手续788万元。年内,与省内外10多家商业银行建立同业融资合作关系,累计办理贴现25.9亿元,实现票据贴现业务收入4500多万元,代签银行承兑汇票7.91亿元,并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国债买卖、正逆回购等零风险操作,改变了大量备付金无效占用,降低备付金占用2.5亿元,取得债券投资收入578.8万元。中间业务收入已占业务总收入的45.1%。资产总额近26亿元,人均有效资产531万元,资本充足率8.23%;存款20.1亿元,贷款11.3亿元,各项收入1.06亿元,上缴税金1059万元,利润508万元。
农村信用社 机构 1985年,全市共有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65家,员工967人。1990年,农信社发展到100家。1994年3月,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市农信社与农业银行分门办公。4月,各县(市、区)均组建成立农信社联合社,不再与农业银行县(市、区)支行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仍隶属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领导管理。年末,全市共有法人农信社97家,员工2218人。
1996年10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泰安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农金体改办),全市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行业管理职能由市农金体改办负责。1997年,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内设农村信用合作管理科,与市农金体改办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使对全市农信社的行业管理、监管和体制改革三项职能。年末,全市农信社营业机构523个,其中县(市、区)联社6个,网点418个,员工2546人。1998年,全市农信社联社、农信社按合作制原则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1999年3月,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县(市)4家城市信用社人、财、物划归市农金体改办管理。同年,国家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全市农村基金会机构全部撤销,其中有28家农村基金会的有效业务纳入农信社经营管理。
2001年3月,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取消农村信用合作管理科,设立信用合作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信合办),同时将监管职能析出,设立专门对农信社履行监管职能的合作金融监管科。市农金体改办、人民银行信合办仍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专司对农信社的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
2002年,市农金体改办对农信社实施降格、撤并和优化重组,共有31个农信社取消法人资格,降格为信用分社。实施一级法人结构治理改革,泰山区联社作为全省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取消辖内8个信用社法人资格,区联社为一级法人单位。优化重组和一级法人结构治理后,全市共有法人农信社47家、信用分社201家、储蓄所128个,员工2815人;另有村级信用站2347个。
业务 1985—1990年,共实现存款39.24亿元,贷款30.8亿元。1994年与农业银行分门办公后,逐步由简单存款放款业务发展成为办理储蓄、存款转账、结算、工商信贷和现金管理等各项金融综合服务。1997年,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按合作制、民主管理的原则增扩股本金,新增扩股本金1256万元,股本金总额达到7654万元。2001年,全市农信社总资产达到136亿元,存款余额80.58亿元,存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占全市金融机构的26.67%和20.4%;贷款余额61.87亿元,贷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占全市金融机构的27.97%和35.03%。2002年,开办银联信通卡业务,实现全市、全省通存通兑;代收代付业务量18亿元;开通POS和ATM等现代化电子业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3亿元,货币市场债券交易额178亿元;新增活期账户30万个;新增扩股本金2.29亿元,股本金总额8.78亿元。年末,资产总额156.45亿元。
第二节 信托投资公司 信用社
视图
一、 信托投资公司
机构 1987年,经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地方国营金融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实行经理负责制。下设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等,共有员工18人。1994年,泰信上海赤峰路营业所开业。1997年,公司辖泰信证券公司、泰信典当贸易公司、泰信装饰工程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泰信实业部5个经营机构,有员工121人。2000年10月,按照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信托公司的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撤销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市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其所辖证券营业部由山东省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室托管。2001年6月,市信托投资公司3个营业部并入山东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易名为齐鲁证券泰安红门路营业部、齐鲁证券泰安东岳大街营业部、齐鲁证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
业务 该公司系经营非银行金融业务的专业性公司,业务上受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领导、管理和稽核监督。具体承办地方信、委托存贷款,证券交易的辅助性结算及典当拍卖等信托业务。1988年2月,经人民银行总行核准保留该公司、并由山东省分行换发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至1990年公司累计吸收信、委托存款7895万元,向146家工商企业发放信、委托贷款1亿元,创利税1405万元。同年始,开办金融租赁业务。1992年,开办有价债券代保管、代兑付、代发行业务,全年完成交易额1233万元。1994年8月承办首届全国信托业务研讨会,会后融进资金1.14亿元。全年股票交易额10.15亿元,典当贸易收回本金1.3亿元。1996年,泰安、上海两个证券交易部股票交易额26.8亿元,利润139.8万元;典当行营业收入282万元,利润69万元。1997年,全公司资产4亿元,存款余额1.77亿元,贷款余额1.56亿元,营业收入4867万元,税金324万元,利润1057万元。1998年,所属泰信证券公司在泰城红门路、东岳大街和上海赤峰路设有3个交易厅,股民开户数4.86万户,年证券交易额72亿元,佣金收入2373万元,利润928万元,税金198万元;泰信典当公司放出质押贷款9000万元,上缴利税92万元,实现利润75万元。年末,全公司资产总额4.71亿元,存款余额1.97亿元,贷款余额1.7亿元,营业收入4877万元,税金419万元,利润1096万元。
2000年,市信托公司政策性撤销,进入关闭清算程序,市政府派清算组对信托公司资产进行清算评估,支付了个人存款,对单位存款通过有效资产的对接予以解决。该公司营业收入3378万元,营业支出2106万元,实现利润1272万元,扣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调账补提折旧及摊销等影响利润减少的诸因素,实际当年亏损68万元。
二、信用社
城市信用社 机构 1986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批准,全省首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财源城市信用社(后改为泰山城市信用社)成立。1987—1990年,又相继成立青年、车站、泰前、工业、东岳、泰东、岱宗城市信用社,在新泰市成立平阳、孙村、东都、协庄城市信用社,肥城、宁阳、东平县也分别成立1家城市信用社。全市共有15家城市信用社。各县(市、区)城市信用社业务归当地人民银行管理,人员归组建部门管理。1993年12月,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成立(简称中心社),行使管理职能。1995年8月,中心社对15处城市信用社进行归口管理,与原挂单位脱钩,在人、财、物方面由中心社统一管理,在经营上作为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归口后,中心社所属15处城市信用社,有营业网点87处,正式员工1001人。1996年11月,根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将位于新泰市农村的孙村、东都、协庄3家城市信用社划归新泰市农村信用联社管理,中心社不再行使管理职能。1999年3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和《关于对城市信用社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改造的要求》,将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4家城市信用社移交市人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管理。2001年6月,贯彻省政府《关于泰安城市信用社重组方案的要求》,对泰安市城区9家城市信用社进行合并重组,同时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为1家法人机构,定名为泰安市城市信用社。重组后的城市信用社实行一级法人、一级管理、一级核算,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2002年初,按照重组方案要求实施机构、人事和分配改革,实行竞聘上岗和富余人员分流。年末,市城市信用社设8个管理部室,下辖22个办事处、1个营业部,共有员工541人。
业务 城市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原则。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承办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有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城乡集体、居民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业务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2001年,泰安市城区9家信用社合并重组,由政府注资4.67亿元,新扩股金1.32亿元,人民银行再贷款1.04亿元,弥补原城市信用社资产损失;并引入北京北大明天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投入资金1亿元,完成重组工作的各项法律程序。重组后不良贷款率由重组前的65.9%下降为年末的15%,至年底盈利118万元。2002年12月,委托华银拍卖行对城市信用社抵贷资产进行拍卖,共收回不良贷款1.11亿元,其中现金1700多万元,抵贷资产6101万元,转化盘活3792万元,完善抵贷资产手续788万元。年内,与省内外10多家商业银行建立同业融资合作关系,累计办理贴现25.9亿元,实现票据贴现业务收入4500多万元,代签银行承兑汇票7.91亿元,并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国债买卖、正逆回购等零风险操作,改变了大量备付金无效占用,降低备付金占用2.5亿元,取得债券投资收入578.8万元。中间业务收入已占业务总收入的45.1%。资产总额近26亿元,人均有效资产531万元,资本充足率8.23%;存款20.1亿元,贷款11.3亿元,各项收入1.06亿元,上缴税金1059万元,利润508万元。
农村信用社 机构 1985年,全市共有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65家,员工967人。1990年,农信社发展到100家。1994年3月,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市农信社与农业银行分门办公。4月,各县(市、区)均组建成立农信社联合社,不再与农业银行县(市、区)支行和基层营业所合署办公,仍隶属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领导管理。年末,全市共有法人农信社97家,员工2218人。
1996年10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泰安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农金体改办),全市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其行业管理职能由市农金体改办负责。1997年,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内设农村信用合作管理科,与市农金体改办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使对全市农信社的行业管理、监管和体制改革三项职能。年末,全市农信社营业机构523个,其中县(市、区)联社6个,网点418个,员工2546人。1998年,全市农信社联社、农信社按合作制原则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1999年3月,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县(市)4家城市信用社人、财、物划归市农金体改办管理。同年,国家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全市农村基金会机构全部撤销,其中有28家农村基金会的有效业务纳入农信社经营管理。
2001年3月,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取消农村信用合作管理科,设立信用合作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信合办),同时将监管职能析出,设立专门对农信社履行监管职能的合作金融监管科。市农金体改办、人民银行信合办仍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专司对农信社的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
2002年,市农金体改办对农信社实施降格、撤并和优化重组,共有31个农信社取消法人资格,降格为信用分社。实施一级法人结构治理改革,泰山区联社作为全省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取消辖内8个信用社法人资格,区联社为一级法人单位。优化重组和一级法人结构治理后,全市共有法人农信社47家、信用分社201家、储蓄所128个,员工2815人;另有村级信用站2347个。
业务 1985—1990年,共实现存款39.24亿元,贷款30.8亿元。1994年与农业银行分门办公后,逐步由简单存款放款业务发展成为办理储蓄、存款转账、结算、工商信贷和现金管理等各项金融综合服务。1997年,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按合作制、民主管理的原则增扩股本金,新增扩股本金1256万元,股本金总额达到7654万元。2001年,全市农信社总资产达到136亿元,存款余额80.58亿元,存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占全市金融机构的26.67%和20.4%;贷款余额61.87亿元,贷款总量和增量分别占全市金融机构的27.97%和35.03%。2002年,开办银联信通卡业务,实现全市、全省通存通兑;代收代付业务量18亿元;开通POS和ATM等现代化电子业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3亿元,货币市场债券交易额178亿元;新增活期账户30万个;新增扩股本金2.29亿元,股本金总额8.78亿元。年末,资产总额156.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