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外汇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5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外汇管理


    一、外汇分配留成
    1985—1987年,对外汇收支计划管理,实行贸易和非贸易留成办法。一般出口商品留成比例为25%,其中地方为12.5%,企业为12.5%。1988年,根据国家对外汇额度清理上收的通知,对1986年、1987年全市结存的107户、金额为811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全部无偿挂账上划。同时,配合对外贸易承包经营改革,对外汇留成办法适当调整,地方、部门超过承包基数的贸易外汇收入,地方留成比例为80%。1991年,对地方留成比例再次进行调整,按结汇金额无偿上缴中央20%,地方政府留10%、生产企业留10%、外贸企业留60%;非贸易留成比例一般为30%~40%。1986—1993年,全市外汇留成收入共计6978万美元,重点保证进口机械设备、原材料、农用物资及归还外汇贷款的需要。1994年1月,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取消外汇上缴和分成。
    二、外汇调剂
    1986年,建立市外汇市场,主要从事留成外汇调剂。1986年、1987年外汇调剂成交额分别为334万美元、346万美元,主要向外地调出外汇,以解决创汇企业的人民币资金。1988年,设立市外汇调剂交易所,办理全市地方、部门、企业的留成外汇和现汇调剂业务,全年外汇调剂成交额682万美元,在外汇额度挂账上划后,调剂外汇成为全市用汇的主要来源。1991年12月,开办境内居民外汇调剂业务,在中国银行泰安分行成立第一个境内居民外汇调剂代办处。1992—1993年,受国家经济发展过热影响,市外汇调剂市场出现汇源紧缺、价格猛涨的局面,现汇平均价格由1993年初的8元人民币/美元上升到6月份的11元人民币/美元。为调控外汇市场,从外地调入外汇488万美元,占全市调剂收入的35%,缓解了外汇供求矛盾,外汇价格逐步回落。1994年1月,市内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建立,市外汇调剂交易所停办中资企业外汇调剂业务,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余缺调剂,出现了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和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调剂交易市场并行运作的局面。1995年1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由市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代理,进入全国调剂交易中心进行调剂。市外汇调剂交易所关闭。
    三、结售付汇管理
    1994年1月,市与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实行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制。中国银行泰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办理结售汇业务。1995年9月,交通银行泰安支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市内居民个人因私售汇,授权中国银行泰安分行办理,其他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办理居民个人因私售汇。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和经过特殊允许的外汇收入外,其他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方能办理结汇。1997年9月,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中资机构在限额内保留外汇。12月,山东电缆厂成为市内首家被允许保留贸易外汇收入的企业。2000年,全市有山东电缆厂、山东泰山轮胎厂、泰安柴油机厂、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复合材料厂等5家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限额内的外汇实行意愿结汇,超过限额部分强制结汇。全市累计结汇4.67亿美元,售汇3.08亿美元,通过结售汇渠道,累计净投放人民币资金13.14亿元。2002年,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开户条件,对经常项目账户统一限额管理。年末,开户企业达66家,经常项目账户余额279.89万美元。
    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1991年,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一切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在出口商品前先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到海关办理报关,到银行办理结算,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全市自营出口企业有泰安永佳塑料有限公司,泰安立宝石材有限公司、泰安珠宝有限公司等5家,全部为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收汇额17万美元。1994年,市外贸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市税务局、中国银行泰安分行联合下发《关于戴帽使用我市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28家企业戴帽使用泰安市进出口公司的经营权,并制定《出口收汇核销办法》,规范和便利戴帽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当年出口收汇770万美元。8月,实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对全市进口单位的付汇与到货情况进行监督,当年进口付汇803万美元。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接管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工作,公布全市192家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手续。为打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1998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进行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试点。1999年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市辖内5家外汇指定银行正式启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进口报关单核对查验的电子化,堵塞了不法分子骗购外汇的渠道。2000年,在外汇局登记备案、具有实际出口收汇业绩的企业183家,出口收汇1.12亿美元,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2年,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鼓励和扶持进出口。年内实现进口付汇0.74亿美元,出口收汇2.2亿美元。
    五、境外投资外汇管理
    1998年,批准泰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圭亚那设立贝尔·吕砖厂,是全市首家在境外投资经营的项目。1999年,批准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斯里兰卡设立带料加工项目。1999年起,实行对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援外项目免做外汇资金来源和投资风险审查,免交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保证金。至2000年,全市在外汇局登记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5家,中方投资总额728万美元,核准境外投资用汇214万美元,重点支持圭亚那、斯里兰卡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开办费和资本金汇出。2002年进行境外投资改革试点,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对援外项目,境外带料加工项目,开发境外资源、带动出口的境外投资项目在用汇上优先支持,促进全市境外投资发展。至年末,全市在外汇局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达到7家。
    六、外债管理
    1987年,对全市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989年,经对全市外债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制定《泰安市借用外汇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起全市外债统计监测体系,年末全市外债余额3630万美元。1994年,全市外债规模迅速增长,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新体制下外汇债务管理的通知》,对全市114笔外债进行清理,查出债务单位漏登记外债11笔,清理后年末外债余额8964万美元。1997年,对外债实行新的统计监测制度,向借债单位发放外债登记证。重点支持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泰山野马毛纺织有限公司、泰山华侨大厦、泰安棉纺针织厂等企业。2002年,全市外债余额1.51亿美元。
    七、资金检查
    1987年,泰安外汇局、市审计局、市经委、市计委、中国银行泰安分行组成外汇收支检查组,对全市22个单位的外汇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法违规单位6家,涉及金额76万美元。1989年,泰安外汇局与市计委、外经委、监察局和外贸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24家创汇、用汇单位进行检查,整顿外汇市场秩序。1996年,市首次开展对全市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检查,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939万美元。针对市内结售汇出现严重逆差问题,组织开展结售汇业务专项检查,查出市某公司非法套汇2865万美元。1998年7月,根据国家外经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局、公安部、外汇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反骗汇工作的通知》,开展以打击逃套汇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先后查处骗购外汇案件15件,违法金额2664万美元,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80万元。至2000年3月,所有骗购外汇案件全部处理结案。2002年,对全市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进行检查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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