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1985年,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1986年,完善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的体制,实行双目标控制,仍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1988年,加强对信贷规模的监控,逐步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建立专业银行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自给率,实现信贷收支平衡。管紧用活人民银行贷款和再贴现,强化间接调控手段;改进和加强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完善和发展资金拆借;建立地区监控指标体系。1990年,按照严格控制信贷总量,适当增加货币信贷资金投入,保证合理资金的要求,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的管理办法。1995年11月,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从1996年4月1日起,逐步推行贷款证制度。充分利用再贴现,引导资金投放,用好用活中央银行贷款。通过开办城市信用社头寸贷款,解决城信社短期急需资金9600万元。1998年,按照省分行动用准备金的限额和期限,对3家信用社累计动用准备金6次,金额6100万元。继续管好用活中央银行短期融通资金,规范再贴现业务。年内,办理再贴现1.3亿元。1999年,加大农业贷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2.4亿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为试点城信社办理再贴现2400万元。年内,办理资金签证500笔,金额8亿多元;推广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网络系统,对原贷款证暂不废止。2000年,全市增加支农再贷款,引导农信社增加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全年发放支农再贷款6.3亿元;扩大再贴现业务,办理再贴现655笔,金额7.2亿元。利用短期融通资金,及时弥补金融机构临时清算资金的不足,累计发放再贷款90笔,金额7.5亿元。2001年,继续增加支农再贷款和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发放支农再贷款6亿元;办理再贴现625笔,金额9.1亿元。2002年,对全市3286户企业发放贷款卡,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入人民银行中心数据库近100亿元。利用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和信誉较好的82家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签发额近12亿元,其中办理再贴现2亿多元。
二、银企合作
1996年,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各商业银行共同筛选,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确定新汶矿务局、肥城矿务局、山东电缆电器集团公司、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厂、泰安泰山纸面石膏板总厂等17户骨干优势企业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实行主办银行制度。至年末,主办银行共向23户(含省里确定的6户)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1.92亿元,外汇贷款500万美元。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按照省人民银行的要求,对新汶矿务局等6户企业进行调查,为6户企业新增贷款3.6亿元,比1995年增长28%,比全市平均贷款速度高出6个百分点。1997年,完善主办银行制度。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与市经贸委、市财办及各商业银行共同筛选出40户骨干企业(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0户)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按季度调度各主办银行资金到位情况。年内,主办银行共向签约企业新增贷款2亿元,资金到位率91%。全市累计办理再贴现3亿元,其中90%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及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的企业。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按照“银企合作、自主选择、力争双盈”的原则,举办3次银企合作洽谈会,并成功举办银企合作签字仪式,签约企业52家,签约金额33.2亿元,年末到位资金27.9亿元,占签约金额的84%。其中“13511”(全市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1家、过50亿元的3家、过20亿元的5家、过10亿元的10家、过1亿元的100家)工程企业到位资金21.2亿元,占签约金额的92%。福建兴业、中信实业、光大等8家驻鲁股份制商业银行向泰安市6家企业授信7.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6.5亿元。举办金融机构、民营企业、担保公司座谈会,研究制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5项措施,签订贷款协议2.2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7亿元,较好解决了民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第二节 信贷资金管理
视图
一、管理体制
1985年,信贷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资金管理办法。1986年,完善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的体制,实行双目标控制,仍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1988年,加强对信贷规模的监控,逐步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建立专业银行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自给率,实现信贷收支平衡。管紧用活人民银行贷款和再贴现,强化间接调控手段;改进和加强全民所有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完善和发展资金拆借;建立地区监控指标体系。1990年,按照严格控制信贷总量,适当增加货币信贷资金投入,保证合理资金的要求,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的管理办法。1995年11月,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从1996年4月1日起,逐步推行贷款证制度。充分利用再贴现,引导资金投放,用好用活中央银行贷款。通过开办城市信用社头寸贷款,解决城信社短期急需资金9600万元。1998年,按照省分行动用准备金的限额和期限,对3家信用社累计动用准备金6次,金额6100万元。继续管好用活中央银行短期融通资金,规范再贴现业务。年内,办理再贴现1.3亿元。1999年,加大农业贷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2.4亿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为试点城信社办理再贴现2400万元。年内,办理资金签证500笔,金额8亿多元;推广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网络系统,对原贷款证暂不废止。2000年,全市增加支农再贷款,引导农信社增加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全年发放支农再贷款6.3亿元;扩大再贴现业务,办理再贴现655笔,金额7.2亿元。利用短期融通资金,及时弥补金融机构临时清算资金的不足,累计发放再贷款90笔,金额7.5亿元。2001年,继续增加支农再贷款和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发放支农再贷款6亿元;办理再贴现625笔,金额9.1亿元。2002年,对全市3286户企业发放贷款卡,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入人民银行中心数据库近100亿元。利用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和信誉较好的82家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签发额近12亿元,其中办理再贴现2亿多元。
二、银企合作
1996年,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各商业银行共同筛选,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确定新汶矿务局、肥城矿务局、山东电缆电器集团公司、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厂、泰安泰山纸面石膏板总厂等17户骨干优势企业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实行主办银行制度。至年末,主办银行共向23户(含省里确定的6户)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1.92亿元,外汇贷款500万美元。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按照省人民银行的要求,对新汶矿务局等6户企业进行调查,为6户企业新增贷款3.6亿元,比1995年增长28%,比全市平均贷款速度高出6个百分点。1997年,完善主办银行制度。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与市经贸委、市财办及各商业银行共同筛选出40户骨干企业(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0户)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按季度调度各主办银行资金到位情况。年内,主办银行共向签约企业新增贷款2亿元,资金到位率91%。全市累计办理再贴现3亿元,其中90%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及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的企业。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按照“银企合作、自主选择、力争双盈”的原则,举办3次银企合作洽谈会,并成功举办银企合作签字仪式,签约企业52家,签约金额33.2亿元,年末到位资金27.9亿元,占签约金额的84%。其中“13511”(全市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1家、过50亿元的3家、过20亿元的5家、过10亿元的10家、过1亿元的100家)工程企业到位资金21.2亿元,占签约金额的92%。福建兴业、中信实业、光大等8家驻鲁股份制商业银行向泰安市6家企业授信7.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6.5亿元。举办金融机构、民营企业、担保公司座谈会,研究制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5项措施,签订贷款协议2.2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7亿元,较好解决了民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