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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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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金银管理
一、收兑 境内发现新泰市刘杜镇和岱岳区化马湾乡储含黄金,盛产期为1994—1997年。但因品位低,开采成本高,黄金生产时停时续。人民银行收购的黄金主要是上述黄金开采加工企业和部分群众积存的金银首饰。1985—2002年,全市收购黄金162.92千克、矿砂金1.15千克,收购白银109.69千克、回收银1.32千克、银元2.83千克。 二、配售 市内金银配售始于1985年。申请配售的项目主要有镀银、电话设备、造纸、木材加工、化学试剂等行业。2000年人民银行取消白银配售,白银市场放开。2002年人民银行取消首饰用金配售,不再办理黄金门市收兑业务,委托泰安银苑金店收购。1985—2002年,共配售黄金2.83千克、白银4630.6千克,白银焊料3千克。 三、金饰品经营管理 20世纪80年代后期,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提高,金饰品走俏,但供应量很小,不能满足需求。1985年2月,市人民银行设立金银饰品经营部。1988年始,市人民银行从省分行批少量金饰品代销。1990年,市内第一家金饰品店泰山金店开业。1993年金饰品销售最旺,全市共加工销售黄金饰品152千克。1994年,成立由市政府、人行、工商、公安、海关、地矿等部门参加的黄金市场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并组成检查组依法对各家金店、各商场进行检查,稳定黄金市场秩序。2002年,取消经营黄金制品许可证制度,实行经营黄金制品核准制。 至年底,全市共批准19家金饰品经销单位。金饰品货源充足,渐呈饱和状态,年销售黄金饰品约13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