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管理机构
198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成立(简称泰安外汇局)。1988年泰安市外汇调剂交易所成立(1995年1月关闭)。199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泰支局、肥城支局、宁阳支局、东平支局成立,与当地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99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
二、外汇金融机构
1985—1991年,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泰安分行统一经营。1992年4月,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代理省工行经营外汇业务。8月,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代理省农行经营外汇业务。1993年6月,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自营外汇业务。11月,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自营外汇业务。1995年9月,交通银行泰安支行(后称交通银行泰安分行)自营外汇业务。2002年,全市共有5家市级银行、8家县级支行经营外汇业务。
三、外汇管理体制
1985年,对外汇收支采用计划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1994年1月1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1996年1月,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凡境内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经济交易都必须向外汇局申报;7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2002年,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制度。
第三节 外汇体制
视图
一、外汇管理机构
198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成立(简称泰安外汇局)。1988年泰安市外汇调剂交易所成立(1995年1月关闭)。1995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泰支局、肥城支局、宁阳支局、东平支局成立,与当地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99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
二、外汇金融机构
1985—1991年,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泰安分行统一经营。1992年4月,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代理省工行经营外汇业务。8月,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代理省农行经营外汇业务。1993年6月,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自营外汇业务。11月,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自营外汇业务。1995年9月,交通银行泰安支行(后称交通银行泰安分行)自营外汇业务。2002年,全市共有5家市级银行、8家县级支行经营外汇业务。
三、外汇管理体制
1985年,对外汇收支采用计划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留成。1994年1月1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1996年1月,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凡境内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经济交易都必须向外汇局申报;7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2002年,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方式,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