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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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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位于新泰市区西部,与新泰老城相连。该开发区发展规划于1991年12月制订完成。1992年3月,新泰市委、市政府邀请省内科技、经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决策机构的专家教授,在青云山庄进行新泰开发区发展规划论证,并一致通过。同月,新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筹建办公室成立。5月,新泰市委、市政府印发《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对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等作出明确规定。7月,中共新泰市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分别为新泰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12月,新泰市开发区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1993年5月,《新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经新泰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实施。1994年4月,省科委印发《关于同意设立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1995年,省政府批准新泰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1998年10月,将新泰市经贸走廊纳入开发区管理范围,设立市个体私营经济园区。至此,新泰开发区发展成为集山东省新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新泰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新泰市个体私营经济园区三位一体的省级开发区。至2002年,共开发建设面积0.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资9600万元,进区企业6家,完成技工贸总收入3.96亿元,利税4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