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成立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挂市旅游投诉中心牌子。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000年,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市旅游局先后印发《泰安市旅游投诉中心办案程序》《黄金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投诉处理规定》《重大、疑难案件分析制度》《办案人员工作制度》《案件处理完毕定期通报制度》等。在星级涉外定点宾馆、饭店、商店、旅游车队、旅行社,设立统一制作的中英文对照旅游投诉标示牌,接受游客投诉和社会监督。在涉旅企业中建立质监网络,各县(市、区)旅游局设立专兼职质监人员70余名。市旅游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以打击“黑社”(非法经营旅行社)为主题的整治活动,取缔“黑社”2家,查处不规范经营旅行社3家,查封和取缔多次被游客投诉的乾封宾馆和银河假日旅行社。“五一”前夕,市旅游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对泰城各类饭店、旅馆房价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通知》,市旅游协会印发《关于对旅行社旅游团队实行最低保护价的通知》,漫天要价与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减少。“十一”期间,游客投诉比“五一”期间下降35%。全年受理游客投诉56起,处结率94.6%。
至2002年共受理旅游投诉案件156件,处结率100%,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第三节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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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成立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挂市旅游投诉中心牌子。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000年,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市旅游局先后印发《泰安市旅游投诉中心办案程序》《黄金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投诉处理规定》《重大、疑难案件分析制度》《办案人员工作制度》《案件处理完毕定期通报制度》等。在星级涉外定点宾馆、饭店、商店、旅游车队、旅行社,设立统一制作的中英文对照旅游投诉标示牌,接受游客投诉和社会监督。在涉旅企业中建立质监网络,各县(市、区)旅游局设立专兼职质监人员70余名。市旅游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以打击“黑社”(非法经营旅行社)为主题的整治活动,取缔“黑社”2家,查处不规范经营旅行社3家,查封和取缔多次被游客投诉的乾封宾馆和银河假日旅行社。“五一”前夕,市旅游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对泰城各类饭店、旅馆房价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通知》,市旅游协会印发《关于对旅行社旅游团队实行最低保护价的通知》,漫天要价与竞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减少。“十一”期间,游客投诉比“五一”期间下降35%。全年受理游客投诉56起,处结率94.6%。
至2002年共受理旅游投诉案件156件,处结率100%,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