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量人口供应
1985年,市内定量人口粮油凭本、凭票,按计划供应。全市定量人口61万人,实际供应粮油12.25万吨。1988年起,市内取消定量人口定量外粮油补助;凡纳入国家指令性统一招生计划内不包分配的农业户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粮食关系,其食用粮油由当地粮食部门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定量标准和品种平价供应;凡到泰安旅游、探亲的台湾同胞,粮食部门凭公安部门“暂住户口”及本人“旅行证”,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5公斤、食油0.25公斤;居住不足1个月的,粮食按天计发,食油按1个月计发。下半年,市内出现粮油抢购风,粮食部门采取限购“当月粮”措施,控制销量,保证供应。1989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粮食比例为细粮70%,粗粮30%。1991年5月1日起,市内城镇粮油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城镇和农村粮油销售价格差距缩小。10月1日起,退休干部全部供应细粮。1992年4月1日起,市内提高定量人口的粮油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粮油购销价格长期倒挂的历史结束。8月,放开定量人口的粮油销售价格,居民粮证继续保留,定量管理办法仍执行既定规定。全年供应定量人口粮油12.73万吨。1993年底,市内粮价上涨,面粉和花生油价格涨幅分别达44%和55%。为稳定市场,确保城乡居民口粮供应,1994年6月10日起,小麦、玉米等定购粮销售价格重新纳入国家定价。市内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面粉最高销售限价为每0.5公斤特二粉零售价0.71元,特一粉0.75元。1995年,为稳定粮食价格、保证供应,根据市政府安排,粮食部门对定量人口实行凭证、限价、限量供应。1996年,市内定量人口粮食定量人均在7.5~10公斤之间不等,继续实行凭证限量限价供应办法,标准粉、特二粉、特一粉每0.5公斤零售最高限价提高到1.12元、1.22元、1.32元,全年供应定量人口粮食8.28万吨。1999年供应0.51万吨。2001年1—4月,供应定量人口粮食0.18万吨。5月1日起,取消定量人口粮食供应,粮食供应证由定量人口个人保存,定量人口粮食供应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二、行业及其他粮油供应
1985年,工商行业用粮油和非农业饲料销售基数停止执行。饮食、糕点用粮油,由县(市、区)粮食局根据市粮食局下达的供应计划核定基数。基数以内的按平价供应,超过基数部分按议价供应,同时取消以粮带油的规定;酒精、工业用粮改供议价粮或由用粮单位自行采购解决。全年供应行业用粮油3.88万吨。1986年4月1日起,火车餐车和站台售货用粮油,一律改为议价供应。1988年,停止工业用油供应,饮食业用油一律改供议价。全年全市供应饮食、糕点用油2190吨。1989年11月起,除泰山区暂保留一部分酿造用粮外,其余行业用粮油取消平价供应。全市供应行业用粮1.63万吨,比上年减少2.05万吨;供应饮食、糕点用油380吨,比上年减少1810吨。1991年,行业用粮供应全部取消,全市一次性安排用于糕点及饮食业食油专项供应指标1500吨,实际供应675吨。1993年起,市内全部取消工商行业及其他粮油供应。
三、市场粮食销售
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提高后,市场价格下跌,顺价销售困难,库存增加,市场粮食总库存达20.33万吨,比1994年增加16.28万吨。粮食政策由严格按计划控制销售变为促销压库、减少粮食质量陈化和财政补贴。全市粮食部门采取等量对冲、新价卖老粮等办法,积极开拓外地,特别是南方和东北市场。1997年,全市销售粮食36.41万吨。2000年,销售53.78万吨。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全市基层粮食经营单位实行责任制,将销售数量与销售人员的收入挂钩,联销联量计酬,调动销售积极性。2002年,全市销售粮食55.01万吨,实现当年收购的粮食当年销售,不增加新的库存。
第三节 粮油供应与销售
视图
一、定量人口供应
1985年,市内定量人口粮油凭本、凭票,按计划供应。全市定量人口61万人,实际供应粮油12.25万吨。1988年起,市内取消定量人口定量外粮油补助;凡纳入国家指令性统一招生计划内不包分配的农业户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粮食关系,其食用粮油由当地粮食部门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定量标准和品种平价供应;凡到泰安旅游、探亲的台湾同胞,粮食部门凭公安部门“暂住户口”及本人“旅行证”,每人每月供应粮食15公斤、食油0.25公斤;居住不足1个月的,粮食按天计发,食油按1个月计发。下半年,市内出现粮油抢购风,粮食部门采取限购“当月粮”措施,控制销量,保证供应。1989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粮食比例为细粮70%,粗粮30%。1991年5月1日起,市内城镇粮油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城镇和农村粮油销售价格差距缩小。10月1日起,退休干部全部供应细粮。1992年4月1日起,市内提高定量人口的粮油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粮油购销价格长期倒挂的历史结束。8月,放开定量人口的粮油销售价格,居民粮证继续保留,定量管理办法仍执行既定规定。全年供应定量人口粮油12.73万吨。1993年底,市内粮价上涨,面粉和花生油价格涨幅分别达44%和55%。为稳定市场,确保城乡居民口粮供应,1994年6月10日起,小麦、玉米等定购粮销售价格重新纳入国家定价。市内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面粉最高销售限价为每0.5公斤特二粉零售价0.71元,特一粉0.75元。1995年,为稳定粮食价格、保证供应,根据市政府安排,粮食部门对定量人口实行凭证、限价、限量供应。1996年,市内定量人口粮食定量人均在7.5~10公斤之间不等,继续实行凭证限量限价供应办法,标准粉、特二粉、特一粉每0.5公斤零售最高限价提高到1.12元、1.22元、1.32元,全年供应定量人口粮食8.28万吨。1999年供应0.51万吨。2001年1—4月,供应定量人口粮食0.18万吨。5月1日起,取消定量人口粮食供应,粮食供应证由定量人口个人保存,定量人口粮食供应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二、行业及其他粮油供应
1985年,工商行业用粮油和非农业饲料销售基数停止执行。饮食、糕点用粮油,由县(市、区)粮食局根据市粮食局下达的供应计划核定基数。基数以内的按平价供应,超过基数部分按议价供应,同时取消以粮带油的规定;酒精、工业用粮改供议价粮或由用粮单位自行采购解决。全年供应行业用粮油3.88万吨。1986年4月1日起,火车餐车和站台售货用粮油,一律改为议价供应。1988年,停止工业用油供应,饮食业用油一律改供议价。全年全市供应饮食、糕点用油2190吨。1989年11月起,除泰山区暂保留一部分酿造用粮外,其余行业用粮油取消平价供应。全市供应行业用粮1.63万吨,比上年减少2.05万吨;供应饮食、糕点用油380吨,比上年减少1810吨。1991年,行业用粮供应全部取消,全市一次性安排用于糕点及饮食业食油专项供应指标1500吨,实际供应675吨。1993年起,市内全部取消工商行业及其他粮油供应。
三、市场粮食销售
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提高后,市场价格下跌,顺价销售困难,库存增加,市场粮食总库存达20.33万吨,比1994年增加16.28万吨。粮食政策由严格按计划控制销售变为促销压库、减少粮食质量陈化和财政补贴。全市粮食部门采取等量对冲、新价卖老粮等办法,积极开拓外地,特别是南方和东北市场。1997年,全市销售粮食36.41万吨。2000年,销售53.78万吨。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全市基层粮食经营单位实行责任制,将销售数量与销售人员的收入挂钩,联销联量计酬,调动销售积极性。2002年,全市销售粮食55.01万吨,实现当年收购的粮食当年销售,不增加新的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