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粮油收购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3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3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粮油收购
一、粮食收购 合同定购 1985年,中共中央决定取消粮食统购,粮食收购改为合同定购。市内执行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谷子;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定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22.6元、玉米15.6元、谷子15.6元;合同定购数量以外三大品种和非定购品种由农民自行处理、自由购销,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不得以各种粮食票证抵顶合同定购粮食,原规定的超义务运送里程和数量付给运费的办法不再实行,取消对农民因临时困难买卖周转粮的办法,省对市、市对县(市、区)继续执行购销调拨包干办法和收购粮食奖售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三挂钩”政策。省分配市定购任务24.75万吨,市向各县(市、区)分配22.25万吨,实际完成24.2万吨。1986年,粮食定购任务由24.75万吨调减为22万吨,定购任务由乡、镇政府组织基层粮食收购单位与农民签订合同,并规定对有条件完成定购任务而不完成,以及因搞工副业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村户,要找补比例价与议价的差价款,由粮食部门收购议价粮顶交。1987年,合同定购任务由上年的22万吨调减为20.25万吨;定购价格每50公斤玉米、谷子提高到16.6元。共收购24.65万吨,为历年收购量之最。1988年,实行户交粮、户结算,谁交粮、谁得款,收购、结算、发票三同步。省分配泰安定购任务20.25万吨,实际完成21.15万吨。1989年,在市内粮食作物比上年减产11.7%、粮食收购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全市收购夏粮16.5万吨,在全省率先完成任务,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东平县接山乡高霞、肥城县湖屯镇马庆喜被省政府授予“售粮模范”称号;泰山区徐家楼乡、郊区大汶口镇等20个售粮先进乡镇及泰山区上高乡燕玉双、郊区马庄乡侯立耕等40名售粮农民受到市政府表彰。1990年,市政府确定,粮食定购任务在原下达的20.25万吨的基础上,增加7%的机动数,全年收购夏粮16.51万吨。 国家定购 国务院决定,从1990年秋粮收购开始,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全市秋粮定购4.54万吨。1991年,在1990年确定的市级核定任务基础上加7%的机动数,改为由省加2%、市加2%、县加3%;减少花生定购任务,按斤仁斤粮原则相应增加0.5万吨粮食定购任务;同时增小麦、减玉米。调整后,市对县(市、区)粮食定购任务量为:泰山区0.42万吨、郊区4.88万吨、新泰市2.41万吨、宁阳县2.99万吨、肥城县4.52万吨、东平县2.7万吨。全市全年完成粮食定购22.42万吨,夏粮入库进度全省第一,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1992年4月,定购价格每50公斤小麦提高到32元、玉米21元。全市定购任务20.9万吨,实际完成21.89万吨。1994年,市场粮价上涨,粮食定购价格大幅度提高。每50公斤小麦提高到54元,玉米41元,全市完成粮食定购16.94万吨。1996年,在全市定购任务16.85万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在县(市、区)之间适当调整。调整后定购任务为:泰山区0.26万吨、郊区4.59万吨、新泰市2.4万吨、肥城市4.25万吨、宁阳县2.8万吨、东平县2.55万吨。年内,小麦、玉米定购价格再次提高,每50公斤小麦提高到76元,玉米提高到63元,为市内历史最高收购价,当年实际完成粮食定购16.87万吨。1998年,每50公斤小麦定购价格下调到73元,玉米下调到61元。全市定购任务由16.85万吨调减为13.85万吨。调减的定购任务为:泰山区0.26万吨、郊区2.79万吨、新泰市3.8万吨、肥城市3.8万吨、宁阳县1.75万吨、东平县1.45万吨,实际完成13.94万吨。1999年,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定购粮收购价格调低到保护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定购价调整到64元,玉米调整到46元。年内,全市完成粮食定购13.88万吨。2002年,全市在定购任务13.85万吨不变的基础上,将品种一律调整为小麦。各县(市、区)粮食定购任务调整为:泰山区0.78万吨、岱岳区2.52万吨、新泰市2.5万吨、肥城市3.8万吨、宁阳县2.25万吨、东平县2万吨,小麦定购价格每50公斤下调为55元,全市定购任务如数完成。 国家专项储备粮收购 1990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食(以下称专储粮)制度。省分配泰安市国家专储粮计划7万吨,市内敞开收购,并实行保护价,实际收购7.08万吨。1991年始,国家专储粮收购由敞开收购改为按计划收购,按定购数量的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户。当年,省下达泰安市国家专储粮收购计划2.5万吨,实际完成2.65万吨。1994年,对国家专储粮进行抛售和调往省外。全市抛售1.48万吨,调往省外4.42万吨。1995年,市粮油储运公司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储备粮调拨先进单位”。1997年,调往省外0.3万吨,全市国家专储粮库存13.36万吨。2002年,市内储存的国家专储粮移交中央专储粮泰安直属库(地点在宁阳县磁窑镇)管理。全年全市国家专储粮库存23.79万吨,集中在中央专储粮泰安直属库及山东泰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山东岱岳国家粮食储备库、山东肥城国家粮食储备库等4个单位储存。 保护价收购 1997年,市内在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同时,按照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做到常年、常时挂牌收购,不限收、停收、拒收;当市场粮价低于定购基准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保护价每50公斤小麦69元,玉米57元,全市收购16.79万吨。1999年,保护价每50公斤小麦下调至64元,玉米46元,全市收购20.67万吨。2000年,保护价每50公斤小麦下调至57元,玉米上调至49元,全市收购25.66万吨。2002年,玉米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小麦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55元,全市收购20.31万吨。基本满足市内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种粮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油脂油料收购 合同定购 1985年4月1日起,市内油脂油料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花生(含仁、果、油)。收购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定购价格每50公斤花生仁62.4元、花生果40.56元、花生油149.5元。市下达县(市)花生仁定购任务1.05万吨,其中泰安城区(包括泰山区、郊区)2000吨、新泰市6000吨、肥城县250吨、宁阳县2000吨、东平县200吨。全市实际完成1.47万吨。1987年,花生仁、果、油合同定购价从“倒四六”比例价提高到超购价。即每50公斤花生仁72元、花生果46.8元、花生油172.5元,全市实际完成1.82万吨。1989年4月1日,油脂油料定购价格提高。但因当年市内旱情特重,花生大幅度减产,全市仅完成定购花生折仁0.83万吨,占1.8万吨任务的46%。 国家定购 1990年新花生上市起,国务院决定油脂油料收购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市下达县(市、区)花生定购计划1.75万吨,全市实际完成2.02万吨。1991年,鉴于行业用油压缩,销量减少、库存增加等情况,省政府调减泰安花生定购任务0.5万吨,调整后任务为1.1万吨。其中,郊区2000吨、新泰市6500吨、肥城县500吨、宁阳县1750吨、东平县250吨,全市实际完成1.27万吨。1992年,市政府决定取消油脂油料的指令性收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决定。为掌握油源,安排好市内市场,市政府决定从1995年起,实行食油定购。全市安排花生仁定购1.25万吨,实际完成0.83万吨。1996年起,市政府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由县(市、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