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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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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用 电
1985年,泰安电业局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简称“三电”)办公室设在用电管理所“三电”班,管辖范围为县(市、区)“三电”办公室及泰安电网内的直供用户和趸售用户。1986年,泰安电业局增设安监科。1988年6月,撤销安监科,成立安全质量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监督及供电设备的检修质量管理和监督。1989年起,泰安电业部门在每年的4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1990年,泰安电网对用户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按行政区划分片管理相结合。1997年,泰安电业局撤销用电管理所,成立客户服务中心,“三电”办公室属客户服务中心管理,除继续行使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职能外,增加负荷监控装置安装、运行及地方电厂管理的职能。“三电”办公室的主要任务重点转变为开拓电力市场,进行电力需求研究,管理、监督、考核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的上网电量等。2002年10月,电力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用电管理行政职能划归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经贸委设电力科,行使用电管理的行政职能。泰安供电公司“三电”班更名为市场部,不再行使“三电”管理的行政职能。 一、计划用电 1985年,对电量实行按季分配,包干使用,采用定时钟和定量器控制全网负荷。全市投运负荷控制装置98台,控制负荷率占全网负荷的52.3%。1990年,全市投运负荷控制装置增加到273台,控制负荷率占全网负荷的80%。20世纪90年代初,泰安电网内的用电分配,由“三电”办公室编制具体分配方案,并向各趸售县(市、区)和直供用户下达“用电凭证”。“三电”办公室根据峰、平、谷三个时段下达各用户不同的用电限额,鼓励用户削峰填谷,同时在用电紧急情况下,依据上级下达的用电限额,制定不同的限电额,以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对农村用电采取单双日供电措施,即供一天、停一天;对一般企业用电采取开五停二措施,即一星期停电两天,或组织一般企业两班生产,上双十点班,即每天十点和二十二点上班,充分利用低谷电力。为了应急情况,保证电网安全,市经委制订限荷拉路方案,用电超限额时,迅速切除负荷。先是采用“定量器、开关钟”等负荷控制装置,后又更新换代,对用户安装新型的负荷控制装置,促使用户自觉按计划用电。1996年起,全市电力紧张状况相对缓解,各种计划用电量管理手段相继停止使用。 二、节约用电 1985年,泰安电业局完善对工业产品用电单耗考核管理制度,推广风机和水泵改高效、电焊机无载自停、交流接触器无声运行及电加热设备使用硅酸铝保温材料、低温电热设备应用远红外线,安装节能变压器和无功补偿电容器,对非生产用电采取严格管理,强化节电意识等,减少电能损耗。全市节电量3563万千瓦时。1987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全市电业部门采取严格生产用电定额管理,开展调荷节电;发展高效节能设备,加快设备更新;推广节电技术措施,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办电;抓好农业节约用电,控制非生产用电等节约用电措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局《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守则》,组织制定生产产品或设备的分类电耗定额,制定企业用电定额,按月考核,并规定新建、扩建项目的产品设计电耗定额,不得高于本行业同类型企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得选用淘汰型设备,否则,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设计,供电部门不予报装接电。节能变压器、风机、水泵节电措施、交流接触器无声运行等得到广泛应用。同时,规定企业节约用电比计划少用的电量,电力分配时不扣减下年计划指标,且按国家现行规定提取节约奖;企业超计划用电,按现行电价五至十倍加价收费。农电网络安装节能配电变压器421台,电容补偿装置6.5万套。1990年,全市节电量6242万千瓦时。 1995年,全市以宾馆、饭店和机关团体为重点,推广使用稀土三基色紧凑型荧光灯,工厂车间、体育馆、建筑工地推广使用金属卤化物灯,并规定非生产必需的彩灯,除节假日外,不得使用;宾馆、饭店的较大用电要有具体的避峰用电措施;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和制造企业必须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和销售。1997年,随着电力供需矛盾逐步缓解,节约用电由“三电”办公室的主要职能逐步变为企业根据自身效益需要自主进行。 三、安全用电 1985年起,泰安电业部门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除设置用电监察人员对用户进行安全用电管理外,利用安全用电标语、宣传画、宣传栏、电影广播、黑板报以及给中小学生上安全课等形式进行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春季重点检查高低压线路、配电变压器、电动机的状况,避雷器经试验合格后投入运行,确保供用电安全。夏季天气炎热、气候潮湿,大风、雷雨天气多,农事繁忙,人员活动频繁,是事故高发季节,各供电站组织电工分片巡回检查,巡视线路和设备,防止意外事故出现。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重点巡视高低供配电设施,确保节日安全用电。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题访问等形式开展用电监察工作,检查用户对国家用电方针、政策和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安全技术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1990年,全市安装触电保安器9775台,占应安装的99.93%。 1992年起,根据国家能源部《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泰安电业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业企业和农村电工进行培训、考核、审证等。1993年,泰安电业局制定《用电监察工作标准》,明确用电监察的责任、权限,监察的内容、程序、标准及用户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要求对用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用电监察通知单,限期解决。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颁布实施后,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用电监察改为用电检查。对用电检查人员资格实行考核认定,持证上岗。2000年,泰安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成立信息部,负责受理、督办各类用电业务,安全用电配套联动,用户事故抢修、安全咨询等更加方便、快捷。全市安装触电保安器1.37万台,占应安装的100%。至2002年末,全市共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用电培训班40余次(期),培训人员2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