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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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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扶贫开发
1991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贫困村发展经济的若干规定》,决定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帮扶,要求市、县(市、区)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扶持贫困村发展经济。市、县(市、区)开始制订扶贫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县、乡三级选派干部驻村包点,帮助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经济,并组织开展厂村挂钩、富村帮贫村的互帮互助活动。全市有14个经济欠发达乡镇、720个贫困村、60万人列入扶贫对象。年末,全市有60个贫困村、5万人脱贫。 1996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贫困村有所增加的情况,印发《关于加快欠发达乡(镇)、贫困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确定用3年的时间,解决全市235个贫困村、20万人的脱贫问题。至1998年,全市3年计划扶贫目标如期完成。投入扶贫开发资金9600万元,建成扶贫开发项目420个,其中建设稳产高产田5000公顷,改造涝洼地733.33公顷,建冬暖式大棚1500个,发展优质林果1300公顷、水产养殖800公顷,新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58个,架设高低压线路110公里,治理小流域面积70平方公里,扩大灌溉面积8000公顷。所扶持的235个村、20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增加400元,达到1200元以上。 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突出重点,分级扶持,部门包扶,齐抓共管”的扶贫开发总思路,制订新一轮3年扶贫开发规划。至2001年,全市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完成扶贫项目186个,解决120个贫困村、10万人的温饱问题,其中市直部门包扶的21个贫困村、3万人彻底解决温饱,人均收入1500万元。2001年,市政府制订《全市农村十年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市县乡和包村部门筹集扶贫资金2100万元,完成扶贫开发项目156个。2002年,全市确定贫困村30个,采取市、县(市、区)部门包扶的办法,每个村派工作组3人,一包两年,不脱贫不脱钩。至年末,省帮扶的3个乡镇、市帮扶的30个贫困村,共完成扶贫开发项目58个,投入资金2200万元,建设高产稳产农田146.67公顷;改造涝洼地333.33公顷,种植池藕533.33公顷,发展水产养殖466.67公顷;建水产科技示范园1处;发展小尾寒羊3万只,建大型小尾寒羊交易市场1处;发展高产优质果园200公顷,冬暖式大棚1000多个;打深井40眼,建扬水站46座、塘坝35座、蓄水池172个,修水渠及埋设地下暗管25公里,修生产路68公里,建桥涵36座;发展个体私营大户126家;发展鲁西黄牛6000头,养猪9000头,养兔1.5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