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执法管理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市情》2015年3期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2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9-newsite-3506/article/2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执法管理


一、种畜禽管理
1985年,市种鸡场、莱芜猪良种繁育场、省实验种蜂场列入省级管理。市畜牧公司家畜育种辅导站承担全市的种畜禽管理职能。1988年,贯彻执行省政府《山东省种畜禽管理暂行办法》、农业厅《种畜禽场验收标准与实施办法》和一系列畜禽管理标准,市畜牧公司成立市种畜禽鉴定验收小组,选聘种畜禽监督员13名,开展种畜禽场的鉴定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1994年,市、县(市、区)畜牧局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禽管理队伍建设,全市种畜禽管理人员增加到30人。1995年,全市经鉴定验收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38家。1997年,市畜牧局成立17人组成的市种畜禽鉴定验收领导小组和19人组成的市种畜禽鉴定验收工作小组。全市鉴定验收二级(父母代)以上种畜禽场53家,培训种畜禽场负责人70名。
1998年,根据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山东省〈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畜牧局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全市出售的种畜禽开始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证、动物检疫合格证。1999年,全市首次举办种畜禽质量鉴定员培训班,33人获得种畜禽质量监督员证。1999—2002年,全市开展畜禽执法检查,查处不合格种畜禽场13家,其中规范整顿10家,取缔3家。2002年,全市有种畜禽质量监督员43人。
二、饲料管理
1985年,市政府成立饲料工业办公室和饲料工业协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委。1987年,市经委转发国家饲料办公室《关于加强饲料工业管理的通知》,并与市粮食局对新泰、肥城、宁阳、东平、郊区等县(市、区)饲料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2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1991年,饲料工业企业开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市畜牧局饲料监测工作开始起步,采样47个,化验项目188项次。1994年,根据国务院《1994—2000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市政府制订全市饲料工业发展规划。1996年,饲料行业管理职能由市经委移交市畜牧局。1997年,市畜牧局饲料工业办公室挂牌办公。1998年,全市15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获得饲料经营审查登记证。1999年,全市有236家饲料厂家办理报批手续,12家企业办理免税手续。
2000年起,市畜牧局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工业行业检验化验员等3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进行分期培训和技能鉴定,并规定工种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全市有45名化验员通过技能鉴定。2001年,省、市、县三级进行一年两度的饲料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30个(次),查处假、冒、伪、劣及违禁产品100余吨,对生产经营各类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罚款21万元。2002年,市畜牧办公室确定为“行政执法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检查,抽查142个样品,对检验不合格的23个单位进行通报,对涉及违法行为的15家企业进行了处理。全市有67名饲料检验化验员、9名中央控制室操作工、25名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持证上岗。
三、兽药管理
1985—1987年,市内没有专设的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由省畜牧医药站逐级供应。1988年,国务院颁布《兽药管理条例》后,市内兽药市场开始放开,市畜牧兽医站通过监督、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对市场进行管理。1993年,市畜牧局与市工商局、公安局联合清理整顿兽药市场,取缔无证经营单位47家。1994年,全市查处不合格兽药18个品种,价值14万元。1995年,市畜牧局按照省畜牧局的部署,开展畜牧法规宣传月活动,并会同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市兽药市场进行集中清理和整顿,查处销毁假劣兽药24个品种,标值总额30万元;取缔非法经营兽药摊点41个,非法经营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体户5家。
1996年,市畜牧局兽医卫生科成立,专门管理全市的兽药经营。全市查处销毁假劣兽药98个品种,标值总额12.4万元;取缔非法经营兽药摊点34个,非法经营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8家。1997年,在兽药市场检查中,查处违法经营单位和个人51个,收缴证牌23个,没收假劣兽药标值总额30余万元,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体户5家。1998年,市、县(市、区)畜牧、工商部门对兽药市场进行执法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536人次,对全市90个乡镇的兽药经营市场进行检查整顿,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体户123家,查处假劣兽药110个品种,标值总额42.1万元。2001年,各级畜牧部门与工商部门对兽药市场进行检查,查处假劣饲料20余个品种、100余吨,查处非法经营兽药及生物制品32个品种,标值总额12万元。2002年,根据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将氯霉素等21个品种列入其中。全市查处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123家,查处假劣兽药及违禁药品167种。
四、检疫监督
1984年,泰安地区动物检疫站成立,负责境内经铁路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签证等工作。1985年,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后,全市畜禽检疫检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1986年,市畜牧公司成立检疫监督员队伍,全市录用兽医卫生监督员、检疫员468名。按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对全市社会个体屠宰户进行普查登记,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3635份。1991年,各级畜牧管理部门对194个农贸市场、4736个屠宰户、125个国营食品站开展兽医卫生检疫和监督管理,检疫活畜禽118万头(只),检出病畜禽7.8万头(只);检疫各种肉类11.21万吨,检查出各种病肉154吨。1993年,市、县(市、区)均设立防检机构和监督机构,并组织开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宣传月活动和兽医卫生检查,检疫出口黄牛5500头、鸡60万只、肉1907吨、皮张6550张。
1996年,全市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后,在搞好产地屠宰市场、运输、检疫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定点屠宰检疫和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病死肉类案件38起,销毁各种病死肉15吨,其中查处、销毁郊区肉联厂病害猪肉5吨。199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市检疫工作重点向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转移,产地检疫率大幅度提高,定点屠宰按照定时、定点、到点检疫全面开展。1998年,市政府在新泰市召开产地检疫工作现场会,推广新泰市建立乡镇、村产地协检员制度,并在全市30个乡镇进行试点。全市有40个乡镇、村成立协检员队伍,有协检员262人。1999年,全市猪、鸡的产地检疫率分别为85%和90%。2000年,经考试考核,全市配备第一批产地协检员836名。2002年,市畜牧办公室开始建立畜禽档案管理制度,并推广岱岳区房村镇建设检疫稽查队的经验。全市乡镇兽医站执法与事业服务的职能按照人分两线,事分两摊,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分离,并在东平县、新泰市试点。经年度考核,全市重新录用动物检疫员416名、村级动物产地协检员243名,产地检疫率80%,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和屠宰点全部派驻检疫员或监督员,屠宰检疫率100%。



===== 原始正文结束 =====